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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的过去与现状

时间:2023-08-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我国民营企业的过去与现状一、民营企业兴起、发展的原因和动力从我们对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民营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历史的梳理中,可以看到,中国的自由经济和市场化的最初动因,来自于庞大人口的就业压力。

第五节 我国民营企业的过去与现状

一、民营企业兴起、发展的原因和动力

从我们对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民营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历史的梳理中,可以看到,中国的自由经济和市场化的最初动因,来自于庞大人口的就业压力。依靠原有的国有计划体制和有限的国有资源,根本无法解决众多人口的就业问题。只有依靠鼓励千千万万的民众自己谋求出路才是解决就业和温饱问题的最基本的出路。在这种情形下,最合适的机制就是市场化,最有效的政策就是放开和自由化。通过这样的机制,社会资源才能有效地被动员起来和被挖掘出来,社会的财富才能真正地被创造出来。于是,伴随着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必然是实施市场自由的放开政策,民营企业和市场经济是天生的双胞胎,这两者互为依存,互相发展,推动了中国整个改革进程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尤其是国家开始逐步放开对各种市场的限制,让价格机制开始在很多领域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各种计划指标的减少使得价格机制开始在很多领域大展身手。国家在宏观上对各种市场的放开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机会,单一的国有企业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整个社会是一个巨大的卖方市场。这也为民营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

此外,民营企业自身的产权制度安排决定了其旺盛的生命力。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个体、私营企业的产权非常清晰,真正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的产权制度安排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是非常强的。因此,他们有足够的积极性去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经营管理,以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安排虽然没有个体、私营企业那样清晰,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不如前者那么强,但是与个体私营企业相比,它们的优势在于能够获得当地政府的政策优惠和支持,特别是能更容易地获得当时从市场经济得不到的,然而又是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有形或无形资源,这就极大地推动了它们的发展;还有,因为乡镇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它们拥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较少受到政府的干预,也没有国有企业因为历史原因所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这就导致了它们的发展更为迅速。

总而言之,民营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在国家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促成的,它们与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料、劳动力、资金、技术、设备等大都是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其产权制度所决定的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体制也基本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可以说,民营企业产生于市场,发展于市场。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民营企业中的个体、私营企业是在完全没有国家投资和支持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政府给予的只是“不禁止”的相对宽松政策。这可以看出民营企业有多么顽强旺盛的生命力,多么强大的竞争力!

二、民营企业发展历程的曲折和波动

20世纪80年代个体工商户的快速发展和积累,为私营企业的成长奠定了基础。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个体户要求扩大生产经营的规模是很自然的事情,于是,雇工超过7人的所谓“个体大户”出现了,这些个体大户就是后来的私营企业的雏形。然而,由于国家政策不到位,这些私营企业一直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存在,并未取得名正言顺的“名分”。

当时的社会环境对私营企业而言,实际上是采取比较宽容的保护或默许性的鼓励政策。这一时期,私营企业在“个体工商户”“合作经营组织”“集体企业”的牌子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80年代初到中期,私营企业就是在国家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政策下迅速发展起来,当然,头上戴的帽子可不是“私营企业”。

直至1988年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得到确立之后,国家才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私营企业纷纷从个体大户、合作经营组织和集体企业中分离出来。从此才开始有了私营企业的正式统计。到1989年底,全国注册登记了9万户私营企业。

虽然民营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上缴利税和摆脱贫困创造财富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然而,民营企业在整个80年代的发展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高峰也有低谷。并且,高峰和低谷都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尤其是意识形态)和政府政策密切相关的。

具体来说,从1981~1988年的8年间,民营企业的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从很多指标可以看出,民营企业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这主要得益于国家从80年代以来陆续颁布的几项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规章和政策,特别是1988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法律上肯定了私营企业的合法身份和地位。这8年内,从整个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上来讲,都是较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

然而,1989年由于宏观环境的恶化与政策的紧缩等原因,使民营企业受到重创,各项指标在当年急转直下,很多人怀疑改革开放的方向要被扭转,怀疑还要来一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舆论开始对私营企业极为不利。一些如“私营经济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社会基础”“发展私营经济是搞私有化”“私营企业主是制造动乱的中产阶级”等言论甚嚣尘上。在同时开展的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大检查中,还出现了一些对个体私营企业惩罚过重的现象,以至于某些地方的私营企业主“上半年戴花,下半年戴枷”,从“座上宾”沦为“阶下囚”,一时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人人自危。私营企业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低谷。

从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轨迹来看,最快的发展时期在1983年前后,增长率超过了100%,而最慢的时候在1989年,甚至是负增长。乡镇企业的发展则是在1984年达到高峰,增长率接近70%,而在1989年则落到了最低谷。由此可见,在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高潮,依赖于政策的放开,而发展的低谷,则取决于政策的紧缩和宏观环境的恶化。

三、民营企业向股份公司的发展

90年代中后期,股份制企业在中国普遍出现,民营企业也大量地采用了股份企业的组织形式,不管是新成立的民营企业,还是原有的私营企业,它们往往更愿意采用这种适合于现代化的较大规模的企业组织形式。因此,从统计上来看,部分民营企业从私营企业的范畴,转化成为股份企业的范畴,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了新的形式和特征。

因此,民营企业的发展表现为1995~2003年期间股份公司的大量出现和迅速增长。尽管股份公司中也包含着一些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但是,从主体上来看,占多数的仍然是民营企业,或者是已经民营化了的国有企业。

在个体、私营和股份公司的发展比较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速度是最快的,其不仅在发展速度上,在发展规模上,也远远领先于其他企业。在此期间,由于大量的私营企业纷纷采取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因而,按原有的统计口径,私营企业则发展相对较慢,个体企业的发展则更平缓。实际上,这种公司化的形式,更有利于私营企业降低无限责任的风险,扩大生产规模。所以,上规模的私营企业转变为公司形式,更有利于这些私营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增强其竞争能力,因而是势在必然的结果。

四、私有财产立法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的第四次修正。其中,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此前,全国工商联曾三次提交修宪提案。1998年,全国工商联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呼吁“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2002年和2003年,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工商联连续两次提案“将保护私人财产写进宪法”。直至2004年,提案终获通过。

围绕着财产权和私有经济,20世纪80年代以来历次宪法修改进步显著,均有所突破,但这样的进步显然还是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现实。

此次修宪正式提出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从法权观念上厘清了经济制度与财产权结构,从而使第12条和第13条成为中国宪法关于财产权保护的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确立了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同等的法律地位。

原宪法第13条所称的“私有财产”是指“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从立法用语上至少可以看出,这是对私有财产范围不确定性的一种“暧昧”的隐喻。而《民法通则》第75条与宪法第13条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相对比,无非是多列举了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个人生活资料财产等几种个人财产的形式。这表明宪法与相关部门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仍然着重于生活资料,强调保护“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却并未列举生产资料和投资性资产,忽视了对公民或其他主体的生产资料的保障。此外,“所有权”这一概念从大陆法系民法的观点分析,一般限于物权范畴,尚不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非“所有权”以及限制物权的民事财产权。因此,原宪法的规定将私有财产局限在了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这样做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客观现实。新宪法明确将“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确认,突破了仅仅对公民的所有权所加的限制,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这不仅为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保护提供了依据,也为其他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

《新宪法的正案》在第13条增加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从宪法的层面规定了征收和征用的补偿问题。这不仅在法律上进一步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也在实践中充分保护私有财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私产入宪标志着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开始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与保护。私产入宪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也必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宪法修正案解决了合法私有财产保护范畴不明确和保护力度较弱等问题,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第一,合法私有财产可以永久保存、不被剥夺。让私营企业主吃了定心丸,可以专心致志谋求企业发展;第二,确保合法私有财产可以传之久远。有利于私营企业主树立长期发展意识,制订长远战略;第三,将产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全部私有财产,不仅保护生活资料,更重要的是保护生产资料,明晰了财产边界。为完善民营经济合法地位、保证民营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五、蓬勃发展的民营企业

目前,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中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中国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中国市场环境不断规范,中国正在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跨国公司与中国民营企业正在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到2006年6月30日为止,中国的私营企业有464万户,注册资本金8,600亿元,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均的调查显示,465万户私营企业当中,已经有9.5%的企业,也就是有44万户企业同海外企业建立了合资合作的关系;有1.9%的企业,也就是有8,800万户企业已经在海外投资办厂,投资的平均资金为82万美元,其中半数集中在北美地区和东南亚地区;15.6%的企业,也就是725,000万户的企业,委托贸易公司外销自己的产品;5%的企业,也就是有23万户企业代理外国的厂商业务;5.5%的企业,也就是约25.5万户企业承担三来一补的业务;3.4%的企业,也就是有158,000万户企业,购买了境外的品牌使用权,其中约74万多户企业引进了专利技术,包括专利技术设备。[2]

作为在中国市场化进程中摸索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经过了20余年的探索和发展,他们在跟各类企业的竞争合作中,成功地开拓了自己的市场空间,自身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成长环境和方式的不同,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表现为:首先,民营企业对中国国情的适应能力较强,作为本土成长起来的经济实体,民营企业最为了解中国的国情,对中国特殊的文化背景、行政管理方式、区域区别和资源禀赋、居民消费习惯以及经济运行特点具有与生俱来的敏感性,同时能够结合自身丰富的经验,对企业决择作出最直接、最有效的分析判断和反应,这些都是民营企业在中国成功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次,民营企业具有积极创新、勇于尝试、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和强大的生存和竞争能力。中国的民营企业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从进入市场的第一天起,民营企业就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他们不依赖积累的雄厚经济实力、技术优势和销售渠道,也不依赖优惠政策和行业保护,而是依靠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在竞争中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不断积累实力,发展壮大,最后获得了今天的成功;再次,民营企业具有灵活的经营机制,作为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经济实体,民营企业经营机制灵活,对市场反应迅速,同时基于对中国国情的熟知和了解,民营企业具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充分利用各种优势资源,降低产品成本,改进产品工艺,有效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另外,时至今日,中国政府多次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于2005年2月,专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包括7个方面,36条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更为规范的经济环境。

截至2005年底,我国的民营企业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50%,内资民营企业投资总量在五年间增长了近三成,2005年超过5万亿人民币,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的60%。[3]

2006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总收入为20,602.3亿元,同比增长35.12%;资产总额为15,136.93亿元,同比增长26.06%。其中,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有41家,超过200亿元的企业有8家。2006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纳税、提供就业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其中缴税总额超过5亿元的有20家,缴税总额超过1亿元的有222家。中国500强民营企业中有12家企业的员工人数在3万人以上,有78家企业的员工人数在1万人以上。[4]

六、民营企业产业分布的总体情况

由于国家产业政策、不同产业特点、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背景等方面的原因,民营企业在中国各个产业的发展并不平衡,发展水平有高有低,即使在同一产业,民营企业在不同的行业发展也不均衡。

从整体看,民营企业已覆盖了国民经济绝大部分行业,其中制造业、商业民营企业的户数和就业人数最多。民营企业在改革开放之初只能生产一些简单的日用品,从事第三产业的也只是一些不需要很多人力资本的修理业和其他第三产业。经过25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能够生产绝大部分轻工业产品,也能生产部分重工业产品。民营企业也已经进入了第三产业中需要较高人力资本的行业,比如咨询业等。全国工商联会员企业中营业收入总额在1.2亿元以上的有1,582家,分别属于农、牧、渔、采矿、制造、建筑、批发和零售等18个行业,其中按户数来计算,制造业占73%,批发和零售业占6%,房地产业占5%,建筑业占5%。我们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口径,用个体私营企业的数据来近似地描述民营企业的行业分布,个体私营企业大致分布在如下几个大的行业:农林牧渔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捕捞业和农林牧渔第三产业)、采掘业、制造业(包括印刷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第三产业(包括理发及美容化妆业、沐浴业、日用品修理业、旅馆业、娱乐、信息咨询、计算机应用等等)和其他行业。

【注释】

[1]资料来源:朱小勇,全国工商联执委会昨闭幕,信息时报,2005年12月10日。

[2]资料来源: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均在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论坛上的讲话: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需要调整好自己的步伐,2006年11月09日。

[3]资料来源:2006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开幕式上投资协会会长石广生的发言:跨国公司与民营企业共赢发展机遇,2006年11月09日14:57。

[4]资料来源:王辉、陈晓芳,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出炉联想苏宁进入三强,中国新闻网,2006年11月15日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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