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法律和制度框架的保障

法律和制度框架的保障

时间:2022-08-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1.5 法律和制度框架的保障创立创新企业,还需要建立一个适宜的法律和制度框架。诺思这些就经济增长的一般规律提出的观点,同样适用于分析创新企业组织产生的条件。只不过诺思所指的内涵较宽泛的“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在这里进而应由内涵较狭窄一些、更明确一些的“知识产权制度”或“专利制度”来代替而已。然而,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效应是相当复杂的。

4.1.5 法律和制度框架的保障

创立创新企业,还需要建立一个适宜的法律和制度框架。这首先是指应该建立以有效专利保护的核心创新产权生成与保障制度。道格拉斯·诺思和罗伯特·托马斯曾经指出:有效率的组织的生产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确立产权以便对人的经济活动造成一种激励效应。创新企业这种有效率的组织,其效率乃至整个组织的产生当然也需要某种能造成激励创新效应的制度安排。甚至可以这样认为: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创新企业组织能产生出来的必要前提。诺思曾就一般性经济增长的制度条件做过深入而权威的研究。他认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术性因素。技术创新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产权制度的创新[4]。诺思这些就经济增长的一般规律提出的观点,同样适用于分析创新企业组织产生的条件。只不过诺思所指的内涵较宽泛的“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在这里进而应由内涵较狭窄一些、更明确一些的“知识产权制度”或“专利制度”来代替而已。

然而,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的效应是相当复杂的。一方面,对专利、商标、版权方面确立产权保护制度的每一种方法的显著经济特征,在于其所具有的垄断性。而一般垄断产业比竞争性产业缺乏效率;另一方面,创新又是一种非同寻常的信息生产过程,它的运行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溢出效应,新信息生产者在一个不受管制的生产中回收它的价值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没有合法的垄断,即不在这个特殊信息生产活动的终端或者前端设置产权安排,就不会有足够的创新信息被生产出来。而过度的垄断权又倾向于使太多的信息无法得到价值。这就是所谓的“专利制度悖论”。对付这个悖论的最优方案不是放弃专利制度,而是实行最佳专利政策。所谓最佳专利政策,是通过确定创新产权或专利的最佳年限,来调节技术创新及其模仿行为。调节所预期要达到的目标是既要推动创新扩散,又不能使社会或市场之外的其他成员无偿地获取、使用发明信息。总之,这一个政策的要旨在于,试图通过政府的政策干预和产权设置来提高社会的总体效率。

创办创新企业之所以对以专利制度为核心的创新产权制度安排产生了强烈的内在需求,其根本原因当然在于创新企业主要致力于创新,或者说是以创新为主营业务的,而创新行为具有极强的正溢出效应,如果不对此实施产权制度的安排,外部性无法得到内在化,那么私人部门的经济主体就没有动机和动力创办创新企业。

不言而喻,创办创新企业尚需要一系列其他相关制度与法规,比如登记注册制度、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公司法、科技和R&D补贴与支持制度等。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外生的和系统性的,对任何其他类型企业的创办都有相类似的均匀推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