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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血脉

时间:2022-07-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 税收:一个国家的血脉没有国家机构,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杂乱无章。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税,纳税人必须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税收是一个政府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将它比作政府的“血脉”。一个国家的税收设计科学与否,会使这个国家的居民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

3 税收:一个国家的血脉

没有国家机构,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杂乱无章。但国家机构并不是生产单位,要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需要雄厚的财政支撑。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办法,就是国家凭借它拥有的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我们把这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特殊分配领域称之为财政。

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靠法律取得的收入,使财政收入得以可靠保障。通过税收,国家机器才能正常运转起来,国家职能才能得以充分发挥,我们的生活才能有条不紊。从本质上说,政府与大众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大众用税款去购买政府的服务。

税字最先出现在公元前594年的《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中,这是春秋时期,鲁国对农业赋税制度的改革。“初税亩”实行后,土地所有者只要交完了税,所有收获就能够由自己进行支配,这是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禾与兑这两个字组成税字。禾指的是农产品,兑的意思包括交换和送达,所以税就是为送交农产品。不过在现代,税的范围绝不只局限于对农产品的征收,而是国家对国民收入和整个社会产品实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历史上,税收的名称有过各种各样。除税这个词以外,还称作赋、租、庸、课、调、捐、榷布、粮、算以及钱等。它们之间有时还发生联用或混用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联用或混用最多的词为租税、捐税以及赋税。美国开国元勋富兰克林这样评价税收的重要性:“除了死亡和税收,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

税收具有以下3个基本特征。

(1)强制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税,纳税人必须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实际上,征税是违反纳税人意愿的,自己劳动所得的利益被政府拿走一部分,当然不会高兴,所以征税采取的是强制的手段,依靠的是强制力。

(2)无偿性。国家征税既不需要返还纳税人,也不付任何代价,拿了也白拿。表面上看,税收是有偿的,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你上交的税不一定用在你身上,你交得多,用到你头上也不会多,它不是个人一对一的有偿,而是整体有偿。所以,税收具有无偿性。

(3)固定性。因为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所以其征税对象和数量等要在征税之前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税收的固定性既是对国家的约束,也是对纳税人的约束,体现了税法的权威。多交少交一点税并不可怕,如果纳税人不知道要交多少税、交什么税,这是最可怕的。

税收的3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的,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有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必须具有固定性,这三者缺一不可,统一于税法,也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

税收的多少由税率和税基(国民收入)所决定,征税成本由管理的效率和税收征收所决定。税率是指课税对象与税额之间的比例关系或者数量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税收是一个政府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将它比作政府的“血脉”。而只有努力将税基扩大,才能增加税收,经济发展的结果能促进税基的扩大。因此,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就是求发展,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

一个国家的税收设计科学与否,会使这个国家的居民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

举个例子,伦敦在几个世纪以前,曾经要征收一种窗户税。房屋的窗户越多,需要交纳的税也就越多,结果,自从这个税种开征之后,在伦敦就冒出了许多潮湿、阴冷以及不见阳光的房子,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窗户。上面有政策,相应的,下面就会有对策,你收窗户税,而老百姓在对房子进行设计时,却连窗户都不要,或者窗户少要,或者干脆取消掉已有的窗户。这个税种的实行,并没使国家的收入提高多少,迫使老百姓的住宅环境反而变得尤为恶劣。在新奥尔良,则有另外一种奇特的景观出现了,那个地方的房子前面是一层的,后面却好像有一个驼峰凸起了一样,出现了二层以及三层。这些建筑怎么会这么古怪呢?

原来也是因税收所引起的,由于那里对房子征税是按照楼层正面的数量来进行计算的。因此,人们为了合理避税,就设计出了这种前面一层而后面两层的古怪房子,税收的负面影响,造成了许多无谓的损失,从而使人们的正常生活发生扭曲。

由此可见,税收的不合理,会带给人们许多意料不到的后果和负担。

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税是主要形式,但除税之外,还有利、债、费等形式,但税与利、债、费是有区别的。利是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的身份,企业在纳税之后的利润按规定交给国家,利是以企业盈利为前提的,利多多交,利少少交,无利不交,不同企业上交的比例和数额不同。债是一种信用关系,认购自愿。债是有偿的,以到期还本付息为条件。费是其他经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有偿征收的,是收费单位与交费主体之间的交换和补偿,费纳入预算外管理。

由于人们常常将税费连用,所以很多人对于税与费分不清,认为只要交钱就是交税。此种税费不分的情况,给税收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干扰。因此,将税与费的基本界限分清是非常必要的。一般来说,税与费的界限分为3点。

(1)谁是征税主体。税一般是属于代表政府所属的各级海关和税务机关等征收的;费一般是由其他事业单位、经济部门和机关收取的。

(2)是否具有无偿性。税收是纳税人单方面向国家履行缴纳的义务,国家无需为此向缴纳者提供任意对等的服务,具有无偿性,国家征税遵循的是无偿的原则;而收费则是国家为单位和居民提供某种劳务或资源使用权而向受益者收取的报酬,具有有偿性,国家收费遵循的是有偿的原则。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为无偿征收的是税,有偿收取的是费。

(3)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征收后,纳入国家预算,统一上缴国家,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不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而收费则不一样,多用于满足本身义务支出的需要,其性质一般具有专款专用。

税与费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经济范畴,税费不分,将其混为一谈,在目前这种各地乱收费现象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给税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干扰,这肯定会使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也对税法宣传和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非常不利。由此可见,税与费基本界限的正确认识,对我国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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