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业务

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业务

时间:2022-07-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之一。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业务包括:零余额账户管理、用款计划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清算、结余资金管理等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之一。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业务包括:零余额账户管理、用款计划管理、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支付清算、结余资金管理等内容。各项业务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互相区别,共同构成了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业务体系。每一项业务都有其特定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零余额账户管理

零余额账户,顾名思义,是其余额为零的账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对零余额账户的定义是: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显然,“清算”是零余额账户的“灵魂”,是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关键所在。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改革前,财政实行“以拨代支”,将资金实拨到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先收后支,结余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账户,形成“顺向资金流”,账户余额通常不为零。改革后,财政不再向预算单位账户拨付资金,单位的预算资金保留在国库中,在具体办理支付业务时,银行先垫款支付,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回等额资金(其形式类似信用卡),形成“逆向资金流”,结余资金沉淀在国库,从而使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为零,形成“零余额账户”。

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一是实现了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于清算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等额进行,因而,各预算单位结存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管理,有效减少了以前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二是为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原来分散在各预算单位账户的零星资金集中后,规模更大了,财政部门可以更好地进行理财规划和保值增值,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效益。三是可有效缓解政府收支矛盾和压力。充裕的库款为财政部门调度资金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重大投资和解决突发事件等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保证。同时,资金的拨付环节得以减少,资金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二、用款计划管理

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改革后,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用款单位可在下达的用款计划范围内,根据用款需求支用资金。预算单位根据已下达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分月用款计划按季或按月编制。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计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进行编制,项目支出计划(物品、服务采购和工程采购等)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编制。基层预算单位填报分月用款计划表,一级预算单位填报一级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并附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由基层预算单位逐级汇总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报财政业务部门。分月用款计划不能由上级代报,更不能越级上报。分月用款计划一经下达,一般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当提前提出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国库部门审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追加、追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可根据变动的预算数调整分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财政国库部门将审定的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下达一级预算单位,同时抄送财政分管业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将收到的分月用款计划下达下级单位。分月用款计划下达后,其中:财政直接支付由单位根据支付需求,向财政支付机构填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由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直接将资金拨付供应商或用款人,授权支付由单位根据支付需求,在授权支付额度范围内自行签发支付指令,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或用款人。

用款计划表包括如下内容:预算单位名称、预算单位编码、归口业务科室、申请时间、功能分类编码、预算项目及项目分类、本期用款额度、支付方式(财政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等。同时还要求盖上预算单位的公章,由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签章,然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再由国库要按照规章制度支付。

三、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将经常性小额支付在授权范围内交由预算单位管理。这样可以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情况下,加强管理监督,方便预算单位用款。同时,每日大量发生的小额支付由财政授权预算单位自行支付,不需要逐笔向财政部门申请,可以提高支付效率。

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提现、转账、汇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资金退回、科目更正;也可以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房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等。授权支付的运作流程如下:申请和下达用款额度、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办理支付、预算单位账务处理、代理银行清算资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四、财政直接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要求

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要求。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时,在支票的“附加信息”栏或者在汇兑凭证的“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填写一组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作为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这组数码的授权支付信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对预算单位不填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或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票和汇兑凭证,银行可不予受理。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一年内可以累计使用。原则上预算单位只能在本月份累计用款限额内开具支付令,不可以提前预支下一个月的授权额度。第二,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额度。一张支票对应一个预算科目,填写财政授权支付令时,要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第三,不能签发支付结算凭证的前提:代理预算单位不得签发未填明支付指令信息的支付结算凭证;代理银行收到未填明支付指令信息的支付结算凭证,应当通知预算单位补填,确实无法通知预算单位而造成垫付资金的,由预算单位按规定支付利息

财政直接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2.财政支付的工作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五、资金支付清算

资金支付清算是国库集中收付的业务工作。国库业务加入现代化的银行支付系统,将脱离会计部门的资金汇划和清算渠道,拥有自己独立的联行行号和清算方式进行资金划转。这样可以减少国库资金的汇划环节,加速资金的汇划速度,同时也可简化资金汇划手续。拥有直达畅通的资金汇划渠道,为财政资金高效运转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与以前的系统相比,国库支付清算系统改革后有了新变化。

1.增设支付系统往来资金清算方式

支付系统设有国家和地市级城市两级处理中心。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国库业务直接加入支付系统后,在支付系统总体功能框架之下,在业务上拥有以下优势:第一,国库部门在国家处理中心是直接参与,可要求地市级处理中心在收报、发报和查询查复时,对发报行和收报行按年分清国库业务和其他业务;第二,支付系统能为国库综合业务系统提供标准接口;第三,该系统能为国库资金使用同城清算系统提供接口,国库资金汇划,资金清算全部独立运作;第四,国库处理中心可以为国库业务安排贷记和借记支付工具。其中贷记支付使用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借记支付使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付系统还能同时提供对支付信息和报表信息的查询查复功能。

2.增设国库内部往来资金清算方式

国库内部往来是不在同一人民银行机构内的县、市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资金清算的一种方式。人民银行会计实行集中核算以及支付系统开通后,国库内部往来资金清算将是人民银行县、市支库与管辖支库之间最终惟一的资金清算渠道。是通过实行电子资金汇划,依托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的纵向网络实现连接。资金的汇划只能通过计算机间的数据传输来实现。并在数据的传输中,通过加编支付密押来保证资金的安全。这是国库系统自己的一种资金汇划渠道,也是国库系统一项全新的业务。

3.增设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方式

同城票据交换是人民银行各分支行组织运行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各银行间清算资金的一种方式。目前,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部门以不同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但是国库业务加入支付系统和新系统运行后,各级国库都将单独拥有同城票据交换号,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该系统成为各级国库横向资金进行汇划清算的一个重要渠道。

4.增设国库单一账户子系统

增设的国库单一账户子系统的有关功能涉及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在国库部门的处理。主要包括支付额度的控制,直接支付及退回和授权支付及退回的处理。这一功能的正确运用,减少了国库工作人员的业务量。规范了操作程序,使会计核算更加合规。

5.业务流程和岗位设置更加规范

加入支付系统和新系统运行后,国库会计核算方式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以及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也相应进行了修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和岗位设置及职责也将随之改变。从而使国库会计核算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首先,在业务流程上,国库会计事项单独核算,账务自成体系,单独平衡后。采取分账并表的方式纳入人民银行会计统一平衡。其次,国库会计岗位的设置和职责的划分主要依据核算和支付清算业务的类型及其相互间的制约关系,以及国库会计管理的要求和本级国库业务的需要来确定。国库业务加入支付系统和新系统运行后,从某种程度说,国库资金风险有所增大,需要加强会计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

六、结余资金管理

结余资金是指同各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结余资金管理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制定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拨款专项结余和净结余资金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

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各级政府预算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规模日益增大,大量预算资金当年未能形成实际支出,有些更是长期沉淀,造成了资金的闲置与浪费,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另一方面,财政公共资源的紧缺与不足又是不容质疑的事实,二者的矛盾将随着结余资金的不断增长日渐突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形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各级政府预算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形成的结余,又有制度、政策性因素及预算编制、调整等原因形成的结余。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管理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在认真分析结余资金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结余资金的管理,减少结余资金的沉淀,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划分结余资金类型,针对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按照支出性质的不同,将结余资金分为三类:基本支出净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基本支出结余包括人员经费结余和公用经费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包括年度经常性、固定性的经费补偿性项目结余,年久沉淀的没有具体用途的项目,已完工的项目,以及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资金;项目支出专项结余包括项目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对基本支出净结余和项目支出净结余采取财政审批管理。对项目支出专项结余采取财政审核备案管理。财政审批管理,指各部门使用结余资金时,要向财政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用;财政审核备案管理,指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初对部门结余资金进行确认时,对上一年度的专项结余项目及资金数额进行确认、备案,各部门按照既定的项目用途结转使用。

3.统筹安排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一、原则上保留各部门对净结余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各部门在安排部门预算时,将当年预算与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加以统筹考虑,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优先考虑用结余资金予以安排。第二、为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财政部门在分析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执行进度慢、效率不高的项目提出预算调减意见,调减的预算指标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第三、项目支出专项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部门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对于跨年度项目,当年预算已经做了安排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适当调减该项目当年预算,避免项目产生新的年度结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