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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不同环节中的错弊现象与防范技巧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存货业务中发生的错弊。①将应计入外购材料成本中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⑦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形成账外财产或有意将其出售后形成“小金库”。⑧对存货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缺、毁损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不合理。②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1)存货业务中发生的错弊。

①采购人员图谋私利,在物资采购供应中营私舞弊。有的签订假合同骗取企业货款,或以假合同骗取预付款;有的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从中捞取好处;有的内外勾结,坑害企业,拿“回扣”“佣金”;有的舍近求远,舍优取劣,舍廉求贵,舍企业求个人,谋求个人实惠;有的接受请客送礼,以原则做交易;有的搞人情买卖,订君子协议,明知上当却不揭发举报,反与其同流合污;等等。

②对购货的折扣作虚假处理。折扣费用未抵扣有关物资的采购成本,而是作为“小金库”或作为个人的隐性收入。

③监守自盗,虚报损失。这是指保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涂改账目,盗窃财物,或者虚报和夸大损失,将报损材料转移或贪污私分;冒领或用假领料单和发料单,盗窃物资,转移出售;或盗窃财产物资,将所窃物资成本通过短斤少两、克扣打折等手法,打入正常领料发料业务之中。

④移花接木。这是指有关人员将采购或库存物资进行调换,以次等品换优等品,以廉价物品换贵重物资,以劣质商品换优质商品,以旧商品换新商品,以坏商品换好商品;有计划、有预谋地对不同商品产品串档串规,混淆不同批次、不同型号、不同产地、不同价格的物资,偷梁换柱,瞒天过海,以达到其违法乱纪的目的。

⑤虚列盘盈盘亏。隐藏盘盈,多报盘亏;或将盘盈盘亏长期挂账不做处理;或者按违法乱纪行为人需要,随意作账,如记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

⑥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作假。随意改变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以适应其需要。

此类错弊的特点是作案点多,账面与实物两处作假(有时是联系起来,有时则单独进行),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复杂,它可能涉及财会部门、保管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运输部门等,这些部门的业务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介入其中。

⑦以物易物。这是指以生产资料调换生活资料,以生产资料调换其他生产资料,以生产或生活资料调换劳务和服务(如培训、旅行等);以生产的产品换取某些生活福利(解决职工的子女入学、入托、住房、交通费用)等。由于产品交易不结算、不走账,摆脱了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为偷逃流转税、隐瞒销售收入和利润大开方便之门。

(2)取得存货时发生的错弊。

①将应计入外购材料成本中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将各种进货费用直接以“管理费用”列支,从而造成成本不实,影响本期及以后各期经营成果的准确性。

②将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有关进货费用计入商品采购成本,或将应计入进口商品成本的国外运费、保险费计入当期费用。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在有关进货费用的处理上不规范,人为地增加或减少商品采购成本。

③外购材料或商品在购进环节发生销货折扣和折让时,一般应按总价法记账。有些企业对购货折扣的处理不正确或前后各期不一致,影响商品购进成本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④在存货购进过程中对增值税的处理不正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增值税的处理不够规范,如将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造成成本虚增,利润不实;有意将存货购进成本中的内容反映在“进项税额”专栏;或在进货退回的情况下,有意将本应冲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退回增值税款作为“应付账款”或“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理;或在所购材料或商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有意不将其在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转出,从而达到多抵扣、少交税的目的。

⑤外购材料的入库价格不正确,使前后各期缺乏可比性。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随意变更其材料入库时的核算方法。在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的企业,其计划成本的确定存在着随意性和多变性,使材料的管理和核算出现错弊现象。

⑥任意虚列自制存货和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有些企业往往用虚列成本的方式,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还有些当事人有意加大加工费用,虚增加工商品的成本,取得现金回扣,私分公款。

⑦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存货不入账,形成账外财产或有意将其出售后形成“小金库”。

⑧对存货购进过程中发生的溢缺、毁损的会计处理不正确、不合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如把应由责任人赔偿的短缺毁损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处理,将属于供货方多发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溢余私分或账外出售后作为“小金库”处理等。

⑨对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购进核算不够严密,形成账外财产。这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普遍,有些企业购进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时,直接以“管理费用”列支,以简化核算。企业因此形成了大量的账外财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和浪费。

⑩存货有关账户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如对明细账反映得不够全面、详细,或未设相应的备查账簿进行登记,致使削弱了对存货的实物管理和控制,造成存货的大量丢失、被盗、毁损等。

(3)存货发出时发生的错弊。

存货发出核算中假账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①存货发出时选用的计价方法不合理、不适当。

•一些材料种类不多、材料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小型工业企业选用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日常核算,造成材料计划成本的制定缺乏依据和稳定性;而一些材料品种较多的大型工业企业却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核算,从而增加了核算的工作量,不能适应材料管理和核算的需要。

•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或商品、产成品的工商企业,不能根据材料、商品的变动状况、物价走势、管理要求确定合理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对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其他存货的领用采用不适当的摊销方法。

②随意变更存货的计价方法。

③人为地多计或少计存货发出的成本。

•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工业企业,有意确定较高的计划成本,使计划成本远远高于实际成本。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企业,平时按售价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并注销库存商品,但月末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时,故意通过减少“商品进销差价”数额、增加“库存商品”余额的方式,使当前进销差价率低于正常水平,这样,已销商品分摊的进销差价较少,从而达到多计当期销售成本,少计利润、少纳税金的目的,或作相反处理,达到虚报收益的目的。

•对产成品、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的工商企业,计算产成品及商品销售成本时,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正确地应用计价方法,而是故意多转或少转销售成本。

④有些企业月末通过虚转成本的方法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时,在注销相应存货的同时,有意不结转相应的进项税额,以达到多抵扣、少交增值税的目的。

•以报销样品、材料、商品或产成品报损的方式将发出存货私分或出售后存入“小金库”,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增加了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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