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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中常见的错误和舞弊形式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入账金额不实。应收账款反应的内容应真实、正确的记录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方收取的货款、增值税款和各种代垫费用情况。②将不属于应收账款的经济业务列作应收账款处理。③虚构应收账款业务,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⑤销售商品已取得货款,却列作应收账款,将货款予以贪污或挪用。

(1)入账金额不实。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存在销售折扣与折让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只允许采用总额法核算。而不能采取净额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按净额法入账的情况,以达到推迟纳税或将正常收入少记的目的,或者私吞折扣或折让,客观上造成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实的错弊。

(2)记录内容和范围不正确。

应收账款反应的内容应真实、正确的记录企业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方收取的货款、增值税款和各种代垫费用情况。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各企业普遍存在着以下的现象:

①故意混淆应收账款的核算内容和使用范围,将“应收账款”的账户成为营私舞弊的“调节器”,成为掩盖各种不正当经营的“防空洞”。

②将不属于应收账款的经济业务列作应收账款处理。如将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列作应收账款业务。

③虚构应收账款业务,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如为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销售收入,上缴税金及利润)往往会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虚增销售达到这一目的,最后导致年度或当期的会计报告期的损益表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虚增。

④发生应收账款业务,却不进行核算,虚减收入,虚减利润,达到偷漏税金的目的。

⑤销售商品已取得货款,却列作应收账款,将货款予以贪污或挪用。

⑥移花接木将长短期投资收益纳入应收账款核算,以达到偷税的目的。

(3)回收期过长、周转速度慢。

应收账款从形成到收回有一个时间间隔,这个时间间隔就是应收账款的回收期。从理论上讲,应收账款是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之一,其回收期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般说来,应收账款的回收期越短越好,说明资金的周转速度越快,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反之,应收账款的回收期越长,说明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越慢,不利于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甚至影响企业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应收账款迟迟不能收回的情况。如有的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期比正常的、合理的回收期或比同类企业的平均回收期高出50%甚至一倍。

(4)平均余额过大。

一般来讲,应收账款余额在企业流动资产中的比率不能过大,就如应收账款回收期—样,其数值越大,越不利于加快资金的周转,其周转率也就越不理想,也就越不利于企业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实际中存在着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问题,以致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5)对坏账损失的处理不合理。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于坏账损失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也可以采用备抵法,但选用某种方法后年内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前后各期口径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常有未按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处理坏账的现象发生,如将预计可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处理,以换取个人或局部的利益;将应列为坏账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造成资产不实。

此外,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时,不是增加“坏账准备”,而是作为“应付账款”或不入账私吞。

(6)备抵法和直接转销法运用得不正确。

备抵法要求企业于年末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根据“坏账准备”账户年余额的方向及金额大小来确定计提的实际金额。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时,增加坏账准备金。但在实际中存在着备抵法运用不合理、不正确,致使坏账损失的处理不合理、不正确。如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比率超出0.3%~0.5%的范围;列入管理费用的坏账准备未与“坏账准备”账贷记年末余额进行调整等。

直接转销法要求企业不计提坏账准备金,对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对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冲减管理费用。但在实际中,有的企业随意列支坏账损失,虚增管理费用,或发生坏账损失后,不及时列账,仍让其挂在“应收账款”账户上对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冲销管理费用,然后将其私分或存入单位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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