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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行微小企业贷款项目概况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台州市商业银行的源头——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创建于1988年6月6日,建社时只有6名员工、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和10万元资本金。利用转贷款向微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由台州市商业银行承担。截至目前,微小企业贷款项目下仅有4户超过5天的逾期贷款,初步显示出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作为台州市商业银行的源头——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创建于1988年6月6日,建社时只有6名员工、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和10万元资本金。而现在的台州市商业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于2002年3月23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挂牌成立。它是在原台州市银座城市信用社、台州市龙翔城市信用社等8家社通过清产核资,剥离不良资产后,由市财政参股(5%),再吸收10家民营企业,按《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组建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组建时银座城市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占该行总规模80%强),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台州市路桥区,在本市经济发达的区(县、市)椒江黄岩、临海、温岭、玉环、天台等地均设有营业机构。2006年12月末,台州市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30.17亿元,较成立之初的35亿元增长近95.2亿。各项贷款余额为92亿元,较成立之初的27亿元增长65亿元。2006年12月末不良贷款余额为0.86亿元,较成立之初的3.51亿元下降2.65亿元,按五级分类的贷款不良率也从建行初的13.1%降到0.93%。2006年,实现利润34084万元,总资产收益率达到2.62%。各项指标在国内金融系统中均处于先进行列。

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相比台州市商业银行具有以下特色:产权明晰,民营资本控股而非地方政府控股;遵循风险不转嫁的原则,在组建台州市商业银行时,对其中7家社经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认定的1.78亿元的无效资产,由当地政府出面牵头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予以彻底剥离;组建方式以市场化手段自下而上自愿重组而非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方式重组;实行“一级法人、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目标考核,奖惩配套”的管理体系;突破市区营业网点限制,在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等地区均设置了网点;服务对象长期定位于微小企业。

正是由于台州市商业银行独特的组织结构和长期为微小企业服务中所取得的骄人业绩,2005年11月23日,台州市商业银行成为国家开发银行首批微小贷款项目合作银行,双方签订了《微小企业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国家开发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合作的“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微小贷款项目”正式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微小贷款项目得到了世界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技术援助与资金支持。该项目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两个方面,即提供资金与技术援助。国家开发银行向台州市商业银行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转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微小企业发展。转贷期限5年,利率以现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价。利用转贷款向微小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由台州市商业银行承担。在技术援助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将帮助台州市商业银行引进一套经过时间检验、证明能够实现良好运作的信贷技术,同时也帮助台州市商业银行提高培训能力,以满足其按照商业原则大范围开展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需要。

自2006年1月正式发放项目首笔贷款以来,台州市商业银行已分别在台州市的新桥支行、银座街支行、黄岩西门支行、椒江开发区支行、温岭太平支行、玉环支行、天台支行和临海崇和支行8家支行进行试点。截至2006年12月31日,8家试点支行共发放贷款2559笔,累计金额15910万元,平均每笔贷款金额6.22万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13.98%。在所发放贷款中,创业农民占92%,创业居民占比仅为6%,异地创业流动人员占2%。其中外地在台州创业的贷款笔数为38笔。截至目前,微小企业贷款项目下仅有4户超过5天的逾期贷款,初步显示出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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