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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调查问卷”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介绍的“倾销调查问卷”,只要是应诉企业,都需要认真完成,这是计算倾销幅度、证明企业是否存在倾销的基础。倾销调查问卷共有9部分。通过该部分内容,调查机关能够明确涉案产品相关的销售和市场信息。

二、“倾销调查问卷”——“大问卷”

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单独税率的企业都要填写上述“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如果不需要申请,就不用填写,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是下面计算正常价值时到底是采用企业自身的成本资料还是采用替代国价格资料的关键。一旦采用替代国价格,将对中国的应诉企业非常不利。

下面介绍的“倾销调查问卷”(俗称“大问卷”),只要是应诉企业,都需要认真完成,这是计算倾销幅度、证明企业是否存在倾销的基础。

倾销调查问卷共有9部分。

第1部分:企业一般信息

A-1:企业名称和联系方式

A-2:法律代理人

A-3:企业信息

此部分内容主要了解应诉企业的股权性质,确定是否存在国家控制和干预,同时,明确反倾销调查的范围以及是否需要包含关联企业。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简介、法律形式、主要股东名单、内部组织结构图、关联企业介绍以及近3年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2部分:产品描述

B-1:调查范围

B-2:出口产品和国内销售产品的说明

该部分主要包括涉案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向欧共体销售涉案产品的必要信息。主要包括:

1.涉案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生产和销售涉案产品的类型。

2.涉案产品控制号(PCN)。

3.涉案企业在涉案国国内销售涉案产品的各个类型的信息,以及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涉案产品的各个类型的信息。

B-3:出口产品和国内产品的比较

(1)如果可能,需要将涉案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类型与出口到欧盟的相同产品类型进行比较。

(2)如果涉案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类型与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类型不属于相同的产品类型,而是密切相仿的产品类型,则需要列出所有这些产品类型。

(3)陈述涉案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类型与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类型之间的所有差异。

总之,此部分内容主要确定“同类产品”,同时确认进口同类产品的范围以及认定申诉方的资格。

主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涉案产品的详细说明(海关税则号、物理化学性质等)以及出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比较。

第3部分:经营统计数据

C-1:营业收入

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及调查期间总收入、涉案产品收入,分不同市场、不同企业部门等进行统计,并提供损益表。

C-2:销售总量和总销售金额

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及调查期间,关联客户和非关联客户的总销售量和总销售金额。

C-3:产量和产能统计

近3个会计年度及调查期间预测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能力使用、涉案产品的购买量。

C-4:存货

近3个会计年度及调查期间涉案产品的存货数量和价值、存货的计价方法。

C-5:就业

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和调查期间的整个企业的总雇用人数、生产涉案产品员工人数、涉案产品生产工序中的雇用员工人数、涉案产品销售和管理的雇用员工人数。

C-6:投资

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调查期间和下一个会计年度预测的固定资产投资、机器和设备等其他资料。

通过该部分内容,调查机关能够明确涉案产品相关的销售和市场信息。此部分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涉案产品的营业额、销售收入明细、涉案产品占用的生产能力、存货价值和数量、人工、投资和分销渠道等具体信息。

第4部分:向欧盟出口情况

这一部分要求涉案企业提供向欧盟出口涉案产品的所有销售信息,且必须包括销售价格及定价方法。

为了确定哪些销售是发生于调查期间的销售,发票日期通常被视为销售日期。

D-1:一般信息

描述向欧盟出口涉案产品的分销渠道,在销售谈判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经关联企业进行的所有销售的程序,详尽解释发票和支付是如何完成的,如果销售是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还需详细描述签订合同的过程,适用于涉案产品的各类合同;

提供向欧盟关联和非关联客户销售产品的发票各三份(相应的销售订单一并提供)。

D-2:向非关联和关联客户的销售

欧盟委员会一般要求涉案企业提供向欧盟非关联和关联客户直接销售涉案产的完整信息。主要包括:

涉案企业在调查期间向欧盟出口涉案产品的总销量、总金额和平均销售价格。填写内容包括销售编码、产品控制编码、向欧盟出口涉案产品的总数量(发票总净值、每千克发票净值、总到岸价值、每千克到岸价值)。

按交易逐项提供向欧盟独立客户的所有销售,包括发票和信用证。

按交易逐项提供向欧盟关联客户的所有销售,包括发票和信用证。

提供所有欧盟关联客户及非关联客户的信息。

总之,此部分主要用来确定出口价格以及对该价格进行贸易环境的还原,以保证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是在同一贸易水平下进行的。

一般需要应诉企业提交以下信息:出口销售价格和销售期限的基本信息,以及有关出口至欧盟的所有产品销售清单。从货物出厂直至第一次销售给独立客户为止的对欧盟的经销渠道、销售明细、出口销售调整的因素(折扣、交通保险等辅助性费用、包装费用、信贷成本、保证金、佣金、货币兑换等相关因素)。

第5部分:涉案产品国内销售

这一部分要求涉案企业提供在国内销售涉案产品的所有销售信息。尤其是必须提供销售价格及定价方法。

E-1:一般信息

此部分需要涉案企业描述其在国内市场上销售涉案产品的分销渠道;销售谈判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货物流通顺序;该流通程序中的每一个步骤以及所需的平均时间;还需提供向国内市场上不同关联和非关联客户销售产品的发票各三份(相应的销售订单一并提供)。

E-2:向非关联和关联客户的销售

在此部分中,欧盟委员会一般要求提供涉案企业向国内市场上非关联和关联客户直接销售涉案产品的完整信息。主要包括:

1.涉案企业在调查期间在国内市场上销售涉案产品的总销量、总金额和平均销售价格。信息内容包括销售编码、产品控制编码、在国内市场上销售涉案产品的总数量、发票总净值、每千克发票净值。

2.按交易逐项提供向国内市场上独立客户的所有销售,包括发票和信用证。

3.按交易逐项提供向国内市场上关联客户的所有销售,包括发票和信用证。

4.提供国内市场销售所有客户的信息。

总之,该部分需要应诉企业提供国内销售价格和销售期间的基本信息,以及有关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销售清单。通过这些信息,调查机关能够明确了解涉案企业国内销售信息,以决定是否采用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以及对正常价值的调整。

第6部分:生产成本

调查问卷的销售部分对调查机关决定是以出口价格还是以结构价格来计算销售价格起作用,而生产成本部分直接决定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

本部分要求涉案企业提供有关涉案产品生产成本(C0P)的详细信息。

生产成本包括:

1.制造成本“COM”(原材料、零部件或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

2.销售成本、一般成本和管理费用总额“SG&A”,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也就是所有费用。

F-1:会计系统和政策

在这里需要涉案企业说明企业正常财务会计期间;企业的制造场所以及与企业的所有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生产和销售记录、发票、订单、运输文件等材料的存放地址;企业以及参与涉案产品生产、销售的关联企业最近3年经审计过的会计报表的原件(随附英文翻译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这些报表的所有报告、注释和脚注,并提供审计报告;企业最近3年提交给所在国的地方或者中央政府备案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财务报告;如果企业为涉案产品准各并保存有内部财务报表、管理报告、标准成本审查文件等,还需要提供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上述文件的复印件;提供一份企业内部每一个参与生产或者销售涉案产品的实体会计图表。

欧盟委员会一般要求涉案企业详细描述其财务会计系统。具体包括:

1.企业会计实践是否与制造涉案产品的国家所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相一致,包括对涉案产品的成本有重大影响的所有准则,而且还需详细描述下列情况:各类设备的平均使用年限、折旧方法、折旧率;主要修理和维护费用的预提;存货(原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的计价方法与期末计价(减值与冲销);各生产阶段残次品的价值;外汇交易损益;坏账准备;计划或者非计划的闲置设备或关闭生产线的支出;关闭成本;重组成本;加速折旧。

如果在过去3个会计年度里,涉案企业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发生了变化,还需对该变化的日期以及变化的原因做出解释。

2.企业记录涉案产品的生产成本所使用的成本会计系统。一般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些项目:成本会计方法、标准成本、预算成本、标准成本系统;提供纳入企业或本会计系统的直接成本中心的表格,并简要描述被归入这些成本中心的那一部分生产活动;提供被纳入企业成本会计系统的非直接成本中心的表格,并简要描述计入每个成本中心的累计非直接成本,以及将这些累计成本分配到直接成本中心以及涉案产品通常所使用的方法;企业在内部组织单位之间分配成本的方法和基础(比如,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费用,企业向专门生产线收取的费用,以及在生产线内部的分配;企业对在生产工序的各个阶段产生的废物、碎铁、损毁或残次品进行做账时使用的方法,以及重新使用这些材料和产品的做账方法等)。

F-2:生产工序以及生产成本

1.涉案产品的制造工序。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的生产设施;

(2)企业生产并销售不同种类涉案产品的生产工序,随附一个完整的生产循环流程图,包括描述工序所处的不同阶段;

(3)如果原材料同时在涉案产品和其他没有涉案的产品中使用,则请提供这种交叉使用的原材料的信息;

(4)涉案企业运用与生产涉案产品相同的生产设施所制造的任何产品;

(5)涉案产品在制造成本中所使用的原材料的价值,涉案企业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关联企业),并请说明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从国外进口,原材料的价值是否包括进口(出口和国内销售)费用和间接税;

(6)提供在分包基础上参与涉案产品制造的所有企业的名单,以及他们参与制造工序的具体环节;

(7)提供在国内市场销售和出口到欧共体市场销售前,涉案产品在库存存放的天数。

2.涉案企业在调查期间为生产涉案产品而从非关联供货方购买原材料的清单。

该清单包括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原产地国家、购买日期、重量、价格、交货条件以及税收,而且这一清单也应当允许和原始购买凭证直接联系起来。

3.涉案企业在调查期间为生产涉案产品而从关联供货方购买原材料的清单。

该清单包括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原产地国家、购买日期、重量、价格、交货条件以及税收,而且这一清单也应当允许和原始购买凭证直接联系起来。

4.涉案企业在调查期间为生产涉案产品而由本企业或者关联企业制造的每一类型产品的生产成本(使用记账本位币)。而且须填写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和调查期间的直接成本、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若干项资料。

5.涉案产品的生产成本。

6.按照每个产品控制编码为在调查期间向欧盟销售的所有类型的涉案产品准备一个取名为“ECCOP”的清单。

7.按照每个产品控制编码为调查期间在国内销售的所有类型的涉案产品准备一个取名为“DMCOP”的清单。

8.如果涉案企业使用新的生产设施,该生产设施产生了开办经营的结果,且这一新生产设施的运用使上述所报告的生产成本受到了影响,则欧盟委员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信息。

9.参与销售涉案产品且单独做账的关联企业或者作为涉案企业一部分的企业完成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以及调查期间的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的所有项目的信息。同时应当提供每个企业的相关营业额,即总营业额、涉案产品的营业额、其他产品的营业额以及向独立客户和关联客户销售所得的营业额。

总之,上述是专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言的,也就是来用结构价将来计算正常价值的情况下需要详细填答的信息。因此,应诉企业要详细说明其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生产过程、市场成本中各生产要素的介绍、销售成本的明细等。

第7部分 调整-公平比较

G-1:出口销售价格的调整

G-2:国内销售价格的调整

涉案企业应该详细解释所要求的每一项调整。

第8部分 电子信息要求

涉案企业应当通过电脑磁盘或者CD盘提供所有数据。作为答卷的一部分,企业也必须提交一份所有数据的打印稿。

第9部分 核对表

使用核对表的目的在于确保企业已经回答了本调查问卷上述各个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并且在有些信息可能遗漏时,允许作一个迅速的检查。填表者须在表相应的框格内打“√”,以显示已经在哪一个或者数个部分的答卷中提供了完整的信息,在哪一个或者数个部分的答卷中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

附件:

1.在欧共体设立的与生产商/出口商有关联的企业的调查问卷。

问卷内容包括:一般信息;与购买价格和股票有关的信息;与重售价格有关的信息;电子信息要求;核对表。

2.词汇(术语)表

3.填写供利害关系方查阅的调查问卷文本的指南

4.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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