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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征收碳税的经验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征收能源税和碳税,特别是随着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征收碳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芬兰是第一个开征二氧化碳税的国家,从1990年开始征收,几乎没有免税优惠。二氧化碳税的课税对象包括所有化石燃料,税率取决于各自的二氧化碳排放浓度;能源税的课税对象为所有的燃料,无论化石、非化石与否,税收由能源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两部分组成,比例各占一半。

很多国家已经开始征收能源税和碳税,特别是随着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征收碳税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碳税和能源税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又不完全一样。如水泥的生产过程会产生二氧化碳,要内部化这部分环境成本就只能采用碳税,而不能通过能源税的方式。碳税与能源税相比,具有一些优点,如覆盖了非能源使用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此外考虑了不同能源类型的碳排放强度,有利于推进能源结构走向低碳化。但是在国外的税制中,对于碳税的设置比较复杂,有些作为单独的税种,有些包含在能源税内,但目的都是为了内部化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成本。

碳税最先在北欧国家实施,瑞典、挪威、芬兰、丹麦和荷兰是先行者,并于1992年由欧盟推广,目前已有阿尔巴尼亚、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和英国等国家开征碳税或气候变化相关税。芬兰是第一个开征二氧化碳税的国家,从1990年开始征收,几乎没有免税优惠。1998年芬兰开始对废热发电予以退税,并提高对风力发电退税的额度,此外对能源密集的产业予以租税减免。丹麦是能源税制最先进的国家之一,它于1992年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并在1996年整合产业能源税与二氧化碳税,依据其能源密度来订税率。德国的二氧化碳税在长时间讨论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其主要目的是鼓励节能设备方面的投资,同时确保自己在环保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对于清洁能源和部分产业、公用事业则予以减免。挪威从1991年开始通过对煤、汽油、天然气课税来实施二氧化碳税,覆盖了全国60%的二氧化碳排放源,但是考虑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对飞机制造、船舶制造、钢铁和铝业给予免征。

总体说来,欧洲国家制定的能源税(碳税)具有如下一些特征:首先,课税对象与税率呈现多样化。二氧化碳税的课税对象包括所有化石燃料,税率取决于各自的二氧化碳排放浓度;能源税的课税对象为所有的燃料,无论化石、非化石与否,税收由能源与二氧化碳排放量两部分组成,比例各占一半。其次,征收能源税可能会影响生产水平,但是政府使用税收补助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型产业,同时通过减轻现有税负来抵消能源税带来的负面影响,即在强调税收中性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原有税收体制来抵补新税效应,而不赞成用新增税的税收来改善政府财政状况。最后,某些特殊行业或领域也存在着税收优惠措施,比如水泥、化工、玻璃、造纸以及钢铁行业,以保持这些行业现有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希望避免经济上过大的波动(华昱,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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