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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

时间:2023-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宝宝”类理财产品的法律透视1.货币市场基金法律关系“宝宝”类理财产品其实质为嫁接在互联网端口上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通过各类“宝宝”类互联网理财账户实现购买基金公司公开募集的货币市场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宝宝”类理财产品的法律透视

1.货币市场基金法律关系

“宝宝”类理财产品其实质为嫁接在互联网端口上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通过各类“宝宝”类互联网理财账户实现购买基金公司公开募集的货币市场基金。

所谓货币市场基金,根据其投资范围进行界定,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主要存有以下法律特征:

从货币市场基金的主体考察,货币市场基金主体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其基金管理人负责发起设立货币市场基金,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投资及日常管理等事务;基金托管人负责对基金投资人认购货币市场基金的资金进行保管,并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基金管理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认购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货币市场基金而持有货币市场基金的广大社会投资者。

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上考察,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一)现金;(二)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三)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四)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五)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六)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具有非保本保息的特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投资者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应当对本金损失的风险自担,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范围的风险考量,相对于债券投资基金和股票投资基金而言,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较小,但货币市场基金不像银行存款保本保息,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者仍需承担收益不确定,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上述特性,投资者在购买“宝宝”类理财产品前应当事先评估自己对“宝宝”类理财产品风险的识别、判断及承担能力,谨慎作出理财投资行为。

2.“宝宝”类理财产品模式法律分析

经上述分析,“宝宝”类理财产品模式分为基金系、银行系、代销系、第三方支付系。其中,银行系、代销系“宝宝”类理财产品模式均为持有基金代销牌照的银行、第三方代销机构设立“宝宝”类理财产品,以代销模式代销基金公司发行的货币型基金产品;基金系“宝宝”类理财产品模式为基金公司作为其发行的货币型基金产品的销售机构的直销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则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辅助基金公司对其发行的货币型基金产品直销模式,相对较为复杂,以下侧重加以介绍。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提供辅助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行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其经营者应当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根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业务提供辅助服务的,其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备案;未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目前,“宝宝”类理财产品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货币市场基金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流量导入模式

在流量导入模式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其平台的相关网页上展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产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名称等产品信息。拟投资的用户点击该基金产品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将跳转至基金管理人的网站页面,用户可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中完成交易账户的开立、申购赎回、资金支付结算等各个基金销售环节。例如:百度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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