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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的特殊会计处理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连锁经营的特殊会计处理连锁经营作为流通企业组织制度上的一次创新,被称之为继百货店之后零售业的又一次革命。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加盟连锁、自愿连锁等管理形式。总店与分店之间内部往来的会计处理在总店和分店的账上,均应设置往来账户,以记录彼此相关且互相对应的会计事项。

连锁经营的特殊会计处理

连锁经营作为流通企业组织制度上的一次创新,被称之为继百货店之后零售业的又一次革命。因其特殊的复制价值,在社会零售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成为当今世界发达国家零售业最主要的经营方式。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加盟连锁(或特许连锁、契约连锁)、自愿连锁(或自由连锁)等管理形式。

总店与分店之间内部往来的会计处理

在总店和分店的账上,均应设置往来账户,以记录彼此相关且互相对应的会计事项。在总店的账上,则需设置“分店往来”或“分店投资”账户。借方登记所有拨交给分店的现金、商品和其他财物,贷方登记所有由分店拨交到总店的现款和货品(同理,总店的商品往来也可另设“分店来货”单独核算)。每期末结账时,总店根据分店报来的财务报告,将其净收益(损失)记入“分店净损益”或“分店往来”账户。

而在分店的总分类账中,则需专门设置一个“总店往来”账户。贷方登记所有收自总店的现金、商品和其他财物,借方登记所有拨回总店的现款和货品(有时,收到总店拨交的商品,也可另设“总店来货”账户)。“总店往来”账户在分店账上起着业主权益账户的作用。每期末结账时,分店所获得的净收益(损失)都转入该账户的贷方或借方。

此外,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加盟连锁的方式下,总店对分店的商品配送,总店和分店都有计交增值税问题,有如下两种情况需要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由总店统一进货的商品,其进项税额可以记在总店的账上,无需随商品配送分摊给各分店,因为由总店统一纳税可以简化许多税收计缴程序,降低纳税成本。

对于销项税额在月末的结转方法列示如下:

计提时(计提时总店无分录),

分店的会计分录:

分店将销项税额上交总店时,

分店的会计分录:

总店的会计分录:

2.倘若是分店自行采购的商品,其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上。

对其进项税额的处理应于月末结转总店,方法是:

分店的会计分录:

总店的会计分录:

分店利润结转与上交的会计处理

月末计算、分摊结转当月己销商品进销差价(总店无分录),

分店的会计分录:

月末分店结转利润(总店无分录),

分店的会计分录:

分店计算应上交总店利润时,

分店的会计分录:

总店的会计分录:

分店向总店上缴利润时,

分店的会计分录:

总店的会计分录:

(本文发表于《财会信报》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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