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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第二钞票”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管好“第二钞票”——发票发票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它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然而,在日益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大量的公款消费中,“第二钞票”却为一些心术不正者获取非法所得排上了用场,损毁了它的本来面目。

管好“第二钞票”——发票

发票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它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它是会计核算的惟一依据,是实行会计监督保全企业资产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税收依法计征的重要基础。倘若对其违规使用或疏于管理,发票就是会计信息失真和税收流失的根源。因此,管好、用好发票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合法的前提,也是确保税收应收尽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措施之一。

然而,在日益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大量的公款消费中,“第二钞票”却为一些心术不正者获取非法所得排上了用场,损毁了它的本来面目。例如:有的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而非法取得发票;有的一票多用、弄虚作假填开发票;有的用其它票证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有的非法受理“白条子”、过期发票、假发票付款入账。这些现象已到了非严治不可的时候。

1.坚持原则开票

规范开具发票是保证发票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环节,也是监控税源、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基于此而确立了“都开”的原则;基于《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以及《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的要求而确立了“都要”的原则。开具发票的这两条基本原则是相互对应、相互促进、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只有“都开”,才能“都要”。大家“都要”,就促使经营者“都开”。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如此。因为它具有抵扣税款的特殊功能,开具和取得发票双方之间构成了不可分割的链条,上一环节不按规定办,下一环节就不能抵扣税款,形成了相互制约关系。

2.形成合力管票

财政、审计、税务、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等经济监管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海关等执法部门要紧密配合市场中介机构及广大人民群众,形成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合力,坚决反对任何扭曲发票功能的举动,严厉查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3.实施科技监票

通过电子化管理手段,提高各类发票尤其是专用发票的科技含量,增大其制假盗用难度;普通发票也应一律由国家统一监制、统一标准、严密管理。大力推广税控装备打印发票,逐步取消手工填写发票,将有效制止虚填乱开发票和制造假发票行为。

4.促进依法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票应成为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很多法律文本,诸如《会计法》、《票据法》、《公司法》、《刑法》、《税收征管法》均有与发票使用管理及其法律责任相关的内容的条款,已经起了很大的法治作用。笔者认为还应加大如下三方面的工作力度。

第一,抓住重点——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化管理。规模较大的工商企业应建立增值税会计制度,坚持实行用账监票、以票管税制度。第二,针对弱点——乡村两级和民营企业,“白条”收付、税收漏洞多,无账经营现象严重,应有效治理。第三,突破难点——县和县以下商品零售、提供劳务以及餐饮、娱乐、家装等行业开票、取票比例低,是“都开”与“都要”的老、大、难,应加大力度管理。

(本文发表于《中国乡镇企业报》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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