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内“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特点

国内“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特点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国内“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特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主要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本形成了由项目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部门进行项目管理的模式。国内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的“代建制”,通过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介入,主要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责任主体不清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三、国内“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特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主要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本形成了由项目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部门进行项目管理的模式。由于这些基建部门的组成人员通常缺乏工程建设的基本知识和实践经验,不熟悉投资和建设的基本程序,不善于运用先进的方法来管理复杂的项目,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临时基建部门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模式产生的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1)由于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无偿性,而且建设方又是使用方,容易造成投资责任软约束,往往出现建设单位追大求好的现象,使得建设项目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超工期;(2)公益性项目若投资后长期不能产生效益或投资效益低下,不但影响公益性事业的发展,也影响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在此情况下,国内一些地区开始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经过十多年的摸索,“代建制”在我国日趋成熟。

国内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的“代建制”,通过专业的项目管理单位介入,主要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责任主体不清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然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国内的“代建制”与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既相似又有明显的区别,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1)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以合同的方式理顺了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的关系,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2)使用一个代建单位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3)建立了约束和激励机制,从质量、工期、造价、监理及安全等方面,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实行有效约束和严格控制;(4)能够较好地实现投资、质量、工期的三控目标,建设投资使用不易偏离,形成的资产能够按时建账入库。区别之处主要表现在:(1)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阶段具有实质性的项目法人地位,拥有项目法人的权利,同时也承担项目法人的责任,使项目使用单位可以从项目建设中超脱出来;(2)代建单位主要对政府负责,主要实现政府对项目的建设要求,而非项目使用单位;(3)在建设过程中,代建单位依法接受发改委、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有效避免了盲目追求利润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