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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投资银行自营业务监管的经验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美国,主张对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加以管制或予以禁止。④登记的自营商出价如与客户相同时,即使自营商叫价较早,也应实行客户优先的原则。⑦在自营商申请注册或特许时,应受到较严格的审查和限制。②自营商的账册、业务记录和财务报表需报送主管部门查核。③严禁或严格限制自营商操纵性地大量买卖某一证券以达到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目的。⑤自营商的每一次交易都必须立即成交,而不能进行交易额的抵消,并按抵消后的数额交易。

二、国外对投资银行自营业务监管的经验

由于投资银行自营业务对证券交易市场的影响较大,各国政府及证券监管部门都对此加以限制,成为证券监管的主要环节和内容。

在美国,主张对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加以管制或予以禁止。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例,其有关投资银行自营业务管制方面的措施有:①建立证券商登记制度。②登记从事自营业务的会员除经营所需资本外,还需另外拥有一定的风险控制的资本,并需通过考试证明其熟悉有关的规则和业务。③从事自营业务的投资不得在同一时间对同一证券同时接受委托和自行买卖。④登记的自营商出价如与客户相同时,即使自营商叫价较早,也应实行客户优先的原则。⑤制定新的制度使自营业务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减少对市场交易的干扰。⑥交易所在设置自动监视设备时,自营商应首先受到监视。⑦在自营商申请注册或特许时,应受到较严格的审查和限制。

另外,各个国家对自营业务的监管还有以下一些规定:①按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提存营业保证金,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规定的倍数,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以此降低自营风险。②自营商的账册、业务记录和财务报表需报送主管部门查核。③严禁或严格限制自营商操纵性地大量买卖某一证券以达到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目的。④自营商不得买卖有问题的证券。⑤自营商的每一次交易都必须立即成交,而不能进行交易额的抵消,并按抵消后的数额交易。⑥严禁自营商从事买空或卖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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