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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消费者权益概述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消费者”概念的发展在欧洲,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几个国家制定并实施了消费者保护法:法国是在1978年,奥地利是在1979年,西班牙是在1984年。因此,维护“经济正义”和保障人权,必然成为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到目前为止,各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都制定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制度。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一)“消费者”概念的发展

在欧洲,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几个国家制定并实施了消费者保护法:法国是在1978年,奥地利是在1979年,西班牙是在1984年。这些国家以外的国家或多或少也都进行了一些消费者保护立法,但都没有对“消费者”这一概念进行非常明确的界定。在不存在统一消费者保护法典的日本,作为制定法意义上的统一的消费者概念是不存在的。1993年的欧盟法对于消费者是这样定义的:“消费者是指在本法令规定的契约中,除了基于自营业、事业和专门职业以外目的而行为的所有自然人。”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指以消费为目的而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者。”

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全社会人人都是消费者,国家如不对交易中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人权保障就是徒有虚名。因此,维护“经济正义”和保障人权,必然成为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人权的价值根据是从消费者概念的界定、消费者的地位及其中推导出的。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同法律保护人权的历史进程是同步的”。

因此,消费者就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这种说法所包含的深层意思是,消费者既可以自己去购买商品,另一方面,使用他人所购买的商品亦属于消费行为。同时,我们必须要明确这里所说的“个人目的”,这种目的一般所指的都是非营利性目的,而不是在购买这些商品之后或在接受服务之后再转售给他人,这也是消费者同经营者的根本区别。最后这里所说的消费者的主体是个人,同时应该包括单位。廓清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地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二)会展消费者

会展消费者一般是指在经济贸易类展览会上,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会展消费者包括参展厂商、展览组织者、展览场地、市场和消费者,这个展览系统中的消费者,既包括生产消费者,也包括生活消费者。

国际上的展会通常只是洽谈与成交,而我国的展会大多数具有展销性质,观众在展会上既可洽谈和成交,也可现场采购少量商品或单个商品,而众多的普通观众成为买家的销量并不比专业观众订单的购买量少。因此,国外比较注重的是专业观众,因此举办专业展会是大多数国家的特点。而我国举办的著名展会如广交会,是一个综合展会,其既注重专业观众,也接纳大批普通观众。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发展历程

所谓消费者权益,就是作为消费者应该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在对该权利保护过程中所自然形成的合法权益。虽然消费的内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但是根据消费者的相关定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立法意图,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在法律体系中所要保护的仅为生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国际消费者联盟”于1979年提出消费者拥有8项权利的同时,还提出了五项消费者的“责任”。这5项消费者的责任是:批评性意识,指对商品、服务的用途、价格、质量产生敏感意识,持有怀疑态度的意识;自我主张与行动,指消费者自作主张、进行公平交易的责任;社会责任,指消费者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消费行为对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对弱者的影响;环境意识,指消费者要认识到自己的消费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团结合作,指为拥护、促进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消费者要团结一心、互相合作。

(四)消费者组织

最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美国的全国消费者同盟,它成立于1898年,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发挥作用的消费者组织。国际上的消费者组织联盟成立于1960年,简称为IOW,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所组织起来的国际性的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该组织成立的目的和宗旨就在于,在世界范围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进行合理维权。到目前为止,各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都制定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法律制度。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美国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并于1987年9月加入了国际消费者协会。目前,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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