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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

时间:2022-07-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试剖析某合资棉纺厂厂方施工合同条款,把你认为不完善的合同条款加以完善。第三条 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的施工应使工程部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布他认为合适的追加方案和设计图纸、指令、指示、说明,以上统称之为“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的指示包括以下各项,但不局限于此。

1.试剖析某合资棉纺厂厂方施工合同条款,把你认为不完善的合同条款加以完善。

2.针对该合同评审结果,各小组模拟一次合同谈判。

3.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编写一份合同。(老师提供范本)

某合资棉纺厂厂房施工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条款

本合同包括全部必要的工程建筑与竣工,以及合同规定期间的维修、提供全部材料、机具、设备、运输工具、劳力、工厂(车间)以及为全面竣工所必需的一切长久性和临时性事宜。根据合同文件中的详细说明,合同分为四部分,构成一个整体。

(1)投标文件、契约与合同。

(2)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

(3)一般规范与特殊规范。

(4)方案与设计图。

第二条 工程速度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两周之内,向工程部提供各施工阶段明细进度表,把工程分成若干部分和子项,并表明每一部分和每一子项工程的施工安排。进度表日期不能超过合同所规定的日期,本进度要在得到工程部的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执行。工程部有权对进度作其认为有利于工程的必要的修改,承包商无权要求对此更改给予任何补偿。工程部对于进度表的确认和所提出的更改并不影响承包人按照规定日期施工的义务和承包人对于施工方式及所用设备的安全、准确的责任

第三条 工程师的指示

承包人的施工应使工程部工程师满意、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布他认为合适的追加方案和设计图纸、指令、指示、说明,以上统称之为“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的指示包括以下各项,但不局限于此。

(1)对于设计、工程种类和数量的变更;

(2)决断施工方案、设计图与规范不符的任何地方;

(3)决定清楚承包人运进工地的材料,换上工程师所同意的材料;

(4)决定重做承包人已经施工、而工程师未曾同意的工程;

(5)推迟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施工项目;

(6)解雇工地上任何不受欢迎的人;

(7)修复缺陷工程;

(8)检查所有隐蔽工程;

(9)要求检验工程或材料。

承包人应及时、认真地遵守并执行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同时还应详细地向工程师汇报所有与工程和工程所必要的原料有关的问题。

如果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了口头指示或说明,随即又做了某种更改,工程师应加以书面肯定。如果没有这样做,承包人应指示或说明发出后7天内,书面要求工程师对其加以肯定。如果工程师在另外的7天内没有向承包人作出书面肯定,工程师的口头指示或说明则视为书面指令或说明。

第四条 设计图纸、规范和估计工程量表

方案设计图纸、规范和估计工程量表由工程师掌握,以便能够在适合于合同双方的任何时间对其加以查阅。工程部在签订合同后无偿提供给承包人一份方案设计图纸、规范和估计工程量表,为全部实施工程师的指示,还可以提供承包人所需的其他方案设计图纸,以及工程师认为在执行任何一部分工程时所必要的其他说明,承包人应将上述方案设计图纸、规范和估计工程量表存放在工地,以便在任何适当的时候转交工程师或其他代表。在接受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承包人应立即将带有工程部名称的方案设计图纸、规范说明全部交回。承包人不得将任何这类文件用于此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同样只能限于本合同的目的之内,不得泄露或使用该报价单的任何内容。

第五条 工程、规划和标高

承包人在开始执行合同的某一部分之前,应审定方案设计图纸是否准确,相互之间与报价单及其他规定是否符合。方案设计图纸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差异、矛盾、缺点、错误,承包人应要求工程师修改,承包人应依据工程师对此作出的书面指示去做。

在任何一部份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认真做出规划。工程师对计划进行审核,所有制订计划、审核设计、核实材料的工作只能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师对计划的确认或参与承包人共同制订计划,不排除承包人对计划的绝对责任。工程师给予承包人一个已知的高标,承包人应调查这一高标,审核估计工程师可能出现的错误。对于与工程师所给予的标高有关的一系列高标,承包商应予以负责。同样承包人也被责成根据作要求的设计图纸中标明的标高实施全部工程。为实现这一目的,它应该根据给予的标高点和带有固定标志的标高处,对高度进行实地测量。

对于设计方案中的任何差异、矛盾、缺点或错误,如果承包人没有向工程部申报,而后又由于上述原因在施工中发生了不能接受的或不能弥补的错误,承包人应承担由于修改错误、拆除局部或返工责任。承包人应自费消除错误所造成的后果。

第六条 材料、物资和产品

所有的材料、物资和产品与合同要求相符。准备用于工程的材料和物品,承包人在买进之前应向工程师提供样品,以便确认。在工程师不同意确认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符合规格的、工程师同意的其他样品。而特殊的机械则应完全符合承包人确认的、工程部同意的加工条件、种类、产地和牌号。

对于工程师所要求的,对任何一种材料的鉴别和分析,承包人应自费进行,以肯定此原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如果需要承包人重新进行鉴别和分析,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工程部有权要求第三次鉴别。如果第三次鉴别和分析的结果与前一次一样,鉴别费由工程部负担,如果第三次鉴别和分析与前两次不一样,则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必要时工程部可以接受使用其他材料代替合同上已写明的材料,但是替代的材料在质量上必须同原材料相似并符合一般规范和特殊规范,还应当得到工程师的确认。承包人无权在此情况下要求增加任何价格,而工程师则有权根据其估计扣除由此而降低的价格,承包人无权提出异议。

第七条 工程进度报告

第八条 检查与验证

在任何时候监理工程师或其他代理人都可以自由进入工地、仓库、车间或承包人及工程部确认的分包人存放和使用的与合同有关的设备场所,进行检查、验证、审查和测量,找出其差异。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填土遮盖任何工作面。在工程任何一部分完工掩盖或填土之前的适当时间内,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

第九条 验证劳动工地

承包人应根据其了解的设计,亲自勘察地形,以确定土质是否适宜建筑,这一切所需费用应由其本人负责。承包人对包括其本人提出的所有设计图纸要负责。如果土质表明不适合于设计图纸所示之标高为基础,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其设想。

第十条 工地上的临时设施,机器及材料

如果需要在同一个工地和其他承包人、政府职员或其他人同时施工,承包人应在工作中努力同这些人合作,不干涉他们的事情,且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方便并执行工程师在这方面发出的命令。还要把可能在承包人与其他人之间的每一点分歧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对此所做的决定对承包人来说是最终的,必须执行的。承包人无权因此要求任何补偿或延长合同工期。

第十一条 注意法律,条例及专门的指示

第十二条 工地警卫,照明与供水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

第十四条 承包人的工程师,职员与工人

第十五条 承包人住址,办公室和管理办公室

第十六条 被拒绝的工程,材料及设备

如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被掩盖,无法目视,或者工程不完全或者不符合合同条款,出现缺陷,工程部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承包人应执行工程部的要求直至上述工程得以完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不允许承包人因任何由于工程部对工程、材料或机具的拒绝而产生的改变而要求拖延工期。同样,工程部不承担承包人对任何被拒绝工程、材料或机具的价款或清除所作的开支。

第十七条 工伤事故

如果由于工地附近发生任何事故导致死、伤或对财产的危害,承包人应将事故的发生及其详细情节和见证通知工程部。类似此种事故还应向国家有关当局报告。

第十八条 通过路、桥、水路运送材料和设备

承包人应采取所有的措施和必要的准备,以免由于其运输工具的通过而对通往工地的公路、桥梁或水路造成危害。

如承包人由必须运往工地的大件物品,而通往工地的公路、桥梁或水路有可能不能承受,乃至造成危害或损害,这时,承包人应在运输之前,把决定运往工地的物品数量和质量的详细材料和建议通知工程部工程师。如果工程师在接到上述通知10天之内,没有向其表明关于这种保护和加固的观点,这时,承包人便执行这种建议,并应准备工程师可能提出的任何改动。如报价单和合同契约中没有任何关于保护和加固专门工程的条款,那么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由承包人承担,而且不能免除由于违反国家交通规则而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事故期间或其后的时间内,如工程接到关于危害道路、桥梁或水路的任何赔偿要求,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满足这些要求,必须支付应付款项,且无权向工程部要求有关此类支付的补偿。

第十九条 化石及古物的有所权

如双方在工地上发现琥珀、金属币、古物、有经济价值的材料以及除此之外的诸如有重大地质意义的物品或古物,所有权归工程部。承包人要采取合适的措施禁止其工人或任何人占据损坏此类物品。一经发现,但尚未挖掘或尚未运输,承包人应积极报告工程部,进而用工程部的费用执行工程部发布的有关如何行动的命令。

学习情境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学习目标】

【教学建议】

建议教师提供真实项目合同指导学生识读,让学生真实感受合同的权威性及带来的风险,再让学生结合模拟的项目签订施工合同。让学生体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程序,使学生具备完成简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谈判、签订合同的能力。

【建议学时】

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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