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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实践的需求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高速公路立法,普通公路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能满足高速公路在养护管理、服务区管理、联网收费和统一调度、应急处置管理方面的特殊需要。此外,地方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1.高速公路的特殊属性需要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

与普通公路相比,高速公路是现代化交通设施,具有投资金额大、通行能力强、运行速度快、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含量高等特点,通过实行交通限制,分隔行驶,严格控制出入,实行全封闭,行车无干扰,为汽车的快速、安全、舒适、连续地运行提供了条件和保证。由于高速公路的性质、运行特点、作用等均与普通公路有重大差别,在管理上也应与其他公路有所不同,具有管理上的专业性。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高速公路立法,普通公路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能满足高速公路在养护管理、服务区管理、联网收费和统一调度、应急处置管理方面的特殊需要。因此,有必要参照我国地方省份如湖南、河南、广东、江苏、黑龙江等其他省份以及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专门的高速公路地方法规。

2.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需要运用法律进行调整

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增加以及多元化投资体制的深入实施,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越来越多地参与高速公路投资和运营,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难以有效规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行为。如何在保障投资者经营权益的同时确保高速公路社会公益属性,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优质服务、如何对高速公路养护、运行、收费、服务进行有效行业管理,如何确立管理抓手,扭转“重建设、轻管理”的局面,成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中亟须解决的问题。运用法治方式成为破解难题的首要途径。

3.高速公路管理各方主体的职责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高速公路管理涉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部门等多部门,为厘清各方管理主体的职责,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应当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

4.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服务等环节的诸多问题的破解需要立法予以保障

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在加强高速公路管理,提高高速公路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做了很多努力,管理高速公路的能力和水平有了一定提升。第五章的调研情况显示,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法律的规范与保障,如养护不及时、养护设备配置短缺、施工不规范;服务设施不健全,服务质量和水平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超限超载行为难以根治,对高速公路造成严重危害;偷逃通行费行为屡有发生,损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正当权益等。此外,地方在高速公路管理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制定全国统一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关立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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