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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路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而言,目前我国主要的特许经营模式如下:1.国有控股下的BOT模式国有控股的BOT模式主要是指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利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某国有控股的公司负责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公司由国家控股,国有资产由该特许经营公司经营,公路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路的经营权属于特许经营公司。

在我国,特许经营制度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比如地理位置、投资规模、风险大小以及在国家公路网中的重要性等因素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特许经营模式。根据组建方式的不同,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特许经营的公路本身的资产以及未来收益作为抵押来筹集资金,新建公路经营公司。此类特许经营模式下,按照特许经营公司的资本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控股BOT模式和内资、外资BOT模式。另外一种是,政府自身筹资建成的公路,将经营权有偿转让,组建公路经营公司,进行合作或者合资经营,称为转让高速公路经营权的TOT模式。具体而言,目前我国主要的特许经营模式如下:

1.国有控股下的BOT模式

国有控股的BOT模式主要是指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利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某国有控股的公司负责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公司由国家控股,国有资产由该特许经营公司经营,公路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路的经营权属于特许经营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不再隶属于政府,完全按照公司化的方式经营。就目前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的省份都有成立省一级的公路公司,这是典型的国有控股的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利用这样的特许经营公司来对公路进行建设和运营。我国至少有一半采取收费通行制度的公路都是由省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营的。省级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参与收费公路的建设和运营,一种是通过直接承接项目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另一种是利用投资控股或参股对象公司,从而间接参与运营管理。

国有控股下的BOT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国家对于公路的宏观调控,保证了国家对于主干道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防道路的控制地位。此外,由于国家信用更高,更容易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增强投资各方的信心,从而控制BOT项目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公路本就是国有资产,国有控股企业也担负着自身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二者的利益方向是一致的,这就更有利于公路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而且国有控股企业一般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有着特殊的制度,必然能更好地防止公路国有资产的流失;最后,国有控股企业一般都是较大的集团公司,有利于改变现今“一路一公司”的经营局面,使得公路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我国公路特许经营BOT模式有其特殊性:一是公路所有权不能转让,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我国政府转让的只是公路的经营权,特许经营企业始终不能拥有公路所有权;二是公路经营权转让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30年,相对其他特许经营项目时间要短得多。

2.内资、外资BOT模式

内资BOT是指利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个人的投资,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公路项目。内资BOT模式中,项目的资金一般不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运用于在各省内部统一规划之下修建的省内公路干线以及通往地方的支线。这种模式下既可以由地方政府、内资企业以及个人各出一部分资金入股,也可以只由效益较好的内资企业以及个人共同投资。内资BOT模式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金以及民间资本进入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地方经济。此外,内资BOT不仅仅比外资BOT更容易控制风险,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也更为方便,而且还有利于国内形成大型的企业集团,从而也有助于公路管理模式的转变。外资BOT是指由外商作为投资商,组成项目公司,通过特许经营协议获得公路的经营权,自身筹集资金建设并经营,经营期满后无偿转移给政府,无需政府投资。外资BOT模式下,更加有利于引进和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施工技术。

BOT模式对于推动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首先,对于政府来说,BOT模式使得大量的民间资本以及外资投资到高速公路领域,有效地填补了政府财政资金的空缺,政府可以有选择性地将财政资金投入到社会建设最紧迫的项目中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资本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高速公路产业向合理化过渡,在减轻交通部门独立承担大型项目建设负担的同时,促进该产业实现规模经济。而就高速公路建设自身来说,BOT模式中政府可以将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和划分给不同的投资者以及经营者,有利于风险的分散和控制。BOT模式不仅仅将民间以及国外的资本引入到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而且还可以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及管理经验带入该领域。此外,公司化运作的特许经营公司势必会在技术创新以及提高管理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上加大力度,有利于资源的更加高效的利用。其次,对于投资者来说BOT模式下,一直以来由政府财政垄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民间资本以及外资有了合理进入的机会,拓宽了自身的投资渠道,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此外,高速公路在特许经营模式下,其利润是相当可观的,虽然项目的开发周期比较长,投资风险较高,但是如果计划顺利实施,投资者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得到高额、稳定的利润。

3.转让高速公路经营权的TOT模式

TOT模式即指高速公路经营权的转让,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公路,并将建设好的公路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特许经营公司,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及沿线经营开发的权益,国家分期或一次性收回投资。TOT模式下,政府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将已经建成了的收费还贷公路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利用特许经营转让费用还贷或者投入其他公路的建设。转让公路经营权的TOT模式非常符合政企分开的理念,也是解决政府公路还贷的善后问题的主要方法。在这种模式中,国家需要先自行筹集资金并负责公路的建设以及建设公司的组建。通过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方式可盘活公路资产存量,实现“以路养路、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有利于迅速获得大量资金,缓解资金短缺的矛盾、减少政府的财政压力和债务压力。由于不涉及公路建设的产权问题,且项目周期相对较短,该种模式吸引资金的成功率较高,是一种更为便捷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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