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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养护所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换句话说,公共租赁房的物业管理主体选聘模式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物业管理体系应施以专业化操作,或是直接市场化运作难以下定论。但是,公共租赁房本来就具有公益性质,营利性并不高,倘若加上维修养护费用的支出,投资主体将存在很大的资金压力,相应费用的回收方式也很难确定。不仅如此,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不清将影响居住者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公共租赁房的推广发展。

1.物业管理主体不明确

在上海公共租赁房运作过程中,有些公共租赁房是由投资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选择物业管理主体对公共租赁房进行日常管理,例如张江人才公寓;有些公共租赁房是由政府专门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寓进行管理,例如鑫泽阳光公寓;还有一些公共租赁房是由政府协助,入住企业、投资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管理的模式,例如永盛公寓。可见,当前公共租赁房的物业管理主体尚不明确,上海市现有的公共租赁房都是根据自身不同情况设置选择不同物业管理模式、不同物业管理主体。换句话说,公共租赁房的物业管理主体选聘模式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物业管理体系应施以专业化操作,或是直接市场化运作难以下定论。另外,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制度也需进一步明确,要确立市场化收费是否符合公共租赁房的保障性质,或者选择微利收取物管费是否适用于当前公租房模式。

2.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不清

对于一般租房市场来说,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应由出租者即业主自行承担。在公共租赁房中,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的责任分配成了另一管理问题。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其性质与商品房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若以保障性质作为公共租赁房的首要因素,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理应由投资主体负责。但是,公共租赁房本来就具有公益性质,营利性并不高,倘若加上维修养护费用的支出,投资主体将存在很大的资金压力,相应费用的回收方式也很难确定。不仅如此,物业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不清将影响居住者的满意程度,不利于公共租赁房的推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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