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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证主义方法的特质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雄飞马克思的方法论思想既不是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又与“现代国民经济学”的经验实证或逻辑实证研究具有根本差别。[97]具体到《资本论》,马克思自认为他的方法正是科学的方法。这是科学对迷信和神学的革命,因为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和《哲学的贫困》中,一再将以往的“国民经济学”与“神学”相提并论。

罗雄飞

马克思的方法论思想既不是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又与“现代国民经济学”的经验实证或逻辑实证研究具有根本差别。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的第二版“跋”中指出:巴黎的《实证论者评论》一方面责备他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另一方面责备他限于批判地分析既成的事实。在马克思看来,这种评论既相互矛盾,又完全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因为他在《资本论》中运用的方法(马克思笼统地称之为辩证法),既不是形而上学的,也不是孔德的实证主义。

马克思很早就认定,在一定意义上,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体现着科学精神,因此,正是黑格尔,用发展的眼光看科学,并且“把自己的心血一直浇灌到科学的最遥远的边缘”。[95]马克思年轻时期还认真钻研了培根的《论科学的发展》和赖马鲁斯的《关于动物的复杂本能》。他表示,“如果没有掌握现代主义和现代科学观点”,自己的心便难以安下来。[96]他还肯定了培根把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当作“真正的科学”的思想,肯定了“用理性方法整理感性材料”的“实验的科学”方法。[97]具体到《资本论》,马克思自认为他的方法正是科学的方法。他将《资本论》的研究看成是解剖“资本主义生产”这一生命机体的“生理学”,甚至把这种研究与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对自然的研究相类比。他认为选择英国这个资本主义发展的典型进行解剖,就像是物理学之类在纯粹条件下进行研究。由此得到的是一种原理性认识,这种原理对后发国家具有一般意义,因为后发国家既不能取消也不能跨越社会关系体现为物的关系这样一种“自由”的阶段,它们所能做的只是减轻分娩的痛苦。因此,阐明价值规律是“科学的任务”[98],其理论的展开应该体现“科学的叙述对现实运动的关系”[99],因为这是主体认识客观对象的“科学的进程”[100]。他甚至直截了当地指出:法国的唯物主义精神在魁奈、拉瓦锡、拉普拉斯、比夏和拉马克(可能还包括居维叶)那里,显示了“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革命力量和胆略”,而萨伊则“暴露出在概括事物时法国精神的全部荒谬倾向”。[101]“庸俗经济学以为,政治经济学科学与其他一切科学的特征差别在于,后者力图说明被掩盖在日常现象后面的,因而按其形式总是与日常现象(例如太阳围绕地球运动的现象)相矛盾的本质,而前者则宣称日常现象单纯转化为同样日常的观念是科学的真正事业”。[102]在这里,马克思似乎暗示,从方法论方面而言,他的经济学研究相对于萨伊的政治经济学及其后来的发展,是一场哥白尼革命。这是科学对迷信和神学的革命,因为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和《哲学的贫困》中,一再将以往的“国民经济学”与“神学”相提并论。[103]

马克思的科学实证主义方法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它与以往的“国民经济学”的区别,大致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一)力图通过认识特定的客观对象的内在机理和发展规律,把握“一般规定”和本质规定

以往的“国民经济学”强调经验实证,反对神学和哲学的形而上学,这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由于形式逻辑的局限,它并没有真正克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它在反对唯心主义的“本质”认识的同时,走向对事物本质的否定,完全局限于现象和经验,试图运用基于形式逻辑的形而上学的方法,从经验现象中归纳出超越时空的模型和纯粹抽象的认识。这种抽象唯物主义将抽象的范畴、概念、模型看成可以脱离特定时代条件的独立存在,实质上是从经验事实出发,最终归宿到主观唯心的领域。它必然把构成模型的基本条件看成永恒的条件、自然的条件,把经验认识上升为经验主义的主观教条。原则上,超越时空的“一般认识”是不能用特殊经验、例证来检验的,而进行这种“证实”性检验,对于任何形而上学的原则,似乎又是很容易的。马克思曾经批判施蒂纳根据历史材料来“证明精神在历史上的最高统治”[104],而在马克思看来,边沁自利利人的形而上学抽象,也不是什么科学的认识,它只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一切关系服从于一种抽象的金钱关系”[105]的反映。上文的分析表明,证伪检验本身存在的问题,必然降低这种检验的科学性。如果证伪检验能够排除主观的干扰,那么,完全有理由怀疑,以往的“国民经济学”乃至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很多“一般的结论”,能否经得起这种检验。

与以往的“国民经济学”局限于现象性认识相反,马克思的思想方法恰恰是要求把握事物的内在机理、发展规律和本质规定。马克思指出:“把可以看见的、仅仅是表面的运动归结为内部的现实的运动是一项科学的工作”。[106]当然,这种对内部联系的分析,是一件极复杂、极细微的工作。在马克思看来,庸俗经济学家不能“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只是“夸耀他们紧紧抓住了现象,并且把它当作最终的东西”,他们的指责无非是“傲慢地断言事物从现象上看不是这样的”。[107]由于社会生产过程的任何前提同时也是它的结果,再生产会把社会关系再生产出来,因而,限于现象的考察必然陷于循环论证。马克思认为,正因为李嘉图从劳动价值出发,“从分散的各种各样的现象中吸取并集中了最本质的东西,使整个资产阶级经济体系都从属于一个基本规律”[108],他的理论才达到了一定的科学高度。当然,由于基于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的局限,李嘉图必然遇到逻辑上无法克服的困难,也必然存在种种局限和不彻底性。而《资本论》作为“资产阶级制度的生理学”,正是“对这个制度的内在有机联系和生活过程的理解”。[109]“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一件事情是重要的,那就是发现他所研究的那些现象的的规律”。[110]

要认识特定的客观对象的内在机理、发展规律,从而把握其本质规定,需要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因此,抽象是必不可少的。马克思曾经批判李嘉图说:“我们看到,如果说人们责备李嘉图过于抽象,那么,相反的责备倒是公正的,这就是:他缺乏抽象力,他在考察商品价值时,无法忘掉利润这个从竞争领域来到他面前的事实”。[111]在《资本论》的“序言”中,马克思更是开宗明义地指出,经济问题的研究,必须用抽象力代替显微镜和化学试剂。这方面的文献很多,这里不用多引。然而,人们必须知道,马克思所说的“抽象”与以往的“国民经济学”的“抽象”具有根本差别。马克思强调:“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作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112]马克思本人也把一般生产过程抽象为生产者、生产工具、生产对象,但马克思认为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分析,不应该从这些抽象一般的要素出发。他甚至把以往的“国民经济学”的“抽象”称为“任意抽象”[113]。因为“国民经济学家”除了无视资本品的具体材料之外,“还抽象掉那使资本成为资本的形式规定……没有把资本理解为一种经济关系”,“这个产品现在应再作为手段来实现的那种一定的、特殊的目的也被抽象掉了”。[114]

依照马克思的方法,抽象认识的获得,必须通过对特定研究对象的剖析。这种研究对象既是生命机体,又是同类事物的典型。因此,这种抽象决不是将同类事物的共同点提取出来,而是将典型具体放在严格条件下考察其最基本的生命机理。即便是形式逻辑层面的抽象,比如对劳动一般的抽象,也必须以劳动的现实一般化为基础。因此,劳动一般的抽象必须与这样的劳动现实相对应,即劳动越来越简单化,劳动技能的培训变得非常简单,劳动者转岗几乎不再有任何困难。在马克思看来,这样的抽象劳动,才具有实际的意义。而对劳动的超时空抽象,或者说劳动一般或多或少适应于一切时代,这对特定的经济分析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经过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得到的特定的客观对象的本质规定,也需要一种“实在”的表现形式,它不能是单纯的形式规定,就像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规定必须借助于“普遍化的”简单商品生产及其交换来表现一样。而形式规定的辩证转化过程与商品生产的历史发展过程相一致,因此,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把握还可以通过研究商品生产的历史发展来获得启发,因为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在它的历史形式中必然有某种征兆性的表现。当然,对特定事物的具体形式、现象的研究,并不总是能够导向本质的认识,就像地球饶着太阳转这样的猜想很难从以往的经验认识中获得一样。可是,这样的猜想一定是受经验认识的启发的。当一个人快速地自我旋转时,他会感觉到天旋地转,而事实上,转动的是自身而不是天地。人们可以从这种经验得到启发,大胆推测:如果地球快速自转,处于地球上的人尽管感觉太阳、月亮绕着地球转,实际上可能恰恰相反。当然,这种猜想提出来之后,还必须接受新理念和新手段之下的实证观察的检验。

总之,在马克思那里,虽然凸显了本质规定的极端重要性,其对客观对象的本质规定的认识和把握,须臾不能离开特定的客观对象,抽象的形式规定总是以特定对象为基础,不能离开经验对象或凌驾于经验对象之上,成为独立的“观念”的东西。要获得本质的认识,对于既定的客观研究对象,既需要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还需要对客观对象发育发展的历史过程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运用严格的实验条件进行科学的阐明。无论是实证研究得到的本质认识,还是基于以往经验对内在本质的大胆猜想,都必须接受现实的检验。而本质规定一旦确定,还需要反过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把暂时撇开的客观对象的各种存在条件,重新纳入理论的研究之中,这就不至于看到统一而忘记差别。这种具体化的过程,同样是艰辛的实证研究过程,就像电学原理具体化为各种发电机和电器需要实证的研究一样。

(二)将科学改造过的辩证法运用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科学认识进程

提到黑格尔的辩证法,人们自然就会想到“正题——反题——合题”这样一个抽象的认识模式。这是不确切的,是人们运用习惯的基于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对辩证法所做的抽象理解。蒲鲁东就是这样理解辩证法的,马克思对此进行过深刻的批判。

依照黑格尔的辩证法,“认识是从内容进展到内容。首先这个前进运动的特征就是:它从一些简单的规定性开始,而在这些规定性之后的规定性就愈来愈丰富,愈来愈具体。因为结果包含着自己的开端,而开端的运动用某种新的规定性丰富了它。普遍的东西构成基础,因此,不应当把前进的运动看作从某一他物到另一他物的流动。绝对方法中的概念保存在自己的异在中,普遍保存在自己的单独中,保存在判断和实在中。在继续规定的每一个阶段上,普遍的东西不断提高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其辩证的前进运动而丧失了什么,丢下了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物,使自己的内部不断地丰富和充实起来”。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详细摘录了这段话,并且提醒人们:“这一段话对于什么是辩证法这个问题,非常不坏地做了某种总结”。[115]黑格尔还指出:辩证方法不是别的,正是全体的结构之展示在它自己的纯粹的本质性里,因此,“这个方法与其对象和内容并无不同……因为这正是内容本身,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116]。这里的关键是,不应该把“内容”“规定性”“简单的规定性”“普遍的东西”“本质性”当作抽象的范畴来理解,它们作为“异在”即不同于绝对精神的存在,都是用“实在”的形式来表现的。方法不是外在于对象和内容,而是体现在对象和内容的展开过程中。因此,即使撇开精神的活动,辩证法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正题——反题——合题”这样一个抽象的认识模式,而应该理解为“稻种——稻苗……——新结出稻实”。对“稻”这一客观对象的每一认识,始终不能离开特定对象及其内容。这样,辩证法的一般原理才能得到真实的体现。因此,黑格尔哲学虽然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而就逻辑学来说,它又具有“唯物”和“实证”的一面,因为人的思维虽然是绝对精神的体现,却又始终围绕“异在”的对象和“实在”的形式,并且概念、范畴不能停留在僵硬的抽象规定中,必须随着对象和内容的展开而展开。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列宁正确地指出:“在黑格尔这部最唯心的著作中,唯心主义最少,唯物主义最多,‘矛盾’,然而是事实”[117]。而另一方面,在黑格尔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主义”都是虚幻的,因为“实在的物”只是“观念”的物性化表现,事物的历史发展可以转化为“绝对精神”同时态的外化的联系。这样,“实证主义”也是一种虚假的表现,归根到底,它只是“观念”和抽象思辨的形式主义的表现。

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既表现为内在的逻辑即特定对象由内在机理、本质规定逐步具体化的逻辑,又表现为客观对象发育发展以及事物相互关系的逻辑。由于黑格尔把“绝对精神”或“观念”看成万事万物的本质,把客观对象看成“精神”或“观念”的“实在的”表现形式。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内在逻辑和外在逻辑即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是相等同的。由于这个缘故,黑格尔虽然对近代自然科学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但无论是自然哲学、历史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更多地体现为外在逻辑的说明,主要是考察事物和思维的历史发展。当然,它们的所谓历史又是虚假的历史。内在逻辑则限于《逻辑学》和《精神现象学》的抽象思辨的说明。对黑格尔的这种思想进行简单的物性化,即用唯物主义的语言表达这样一些思想:唯心的“客观精神”通过“实在的”客观对象表现自身,“绝对精神”及其自我展开的外在必然性对人的认识和思维具有决定作用。那么,“精神”的外在必然性很容易转化为唯物主义的外在必然性,且对人的思维发挥决定作用。可见,“唯物主义+辩证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唯物化或“物性化”的黑格尔主义。

马克思充分吸收利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时进行了科学的改造。由于科学化的改造,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认识过程,与“稻种——稻苗……——新结出稻实”的过程具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与绝对精神的外化、具体化更是具有根本区别。当然,马克思完全承认,理论逻辑方面的形式规定的辩证转化过程,与特定的客观研究对象的发育发展过程是同步的、相符合的。但是,这与黑格尔所谓逻辑与历史的等同又是有差别的。这是因为,形式规定的辩证转化过程,是事物在“同时态”条件下的“实在”的表现形式的辩证转化,因而不同的表现形式具有同质性。客观对象的发育发展过程,虽然其表现形式的变化与内在逻辑的变化是一致的,而客观对象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时候,其性质也会有差别,例如商品生产,在封建时代,其性质由封建的生产性质决定,它的生产组织,处处会模仿宗法制度。此外,不同时期的商品生产,其普遍化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从资本主义性质来看,早期的商品生产,仅仅是萌芽性或征兆性的。这种差别,是消除辩证法的神秘性使之真正确立在唯物立场上必然要产生的。这也是马克思将辩证法运用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科学认识进程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的辩证法当然要求对客观对象的发育发展的历史进行必要的考察,但重点却不在这里。毋宁说,它是以内在逻辑为主的。他将辩证法运用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科学认识进程,成为围绕特定的客观对象的知识体系发展的辩证法。而客观对象的知识体系的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须臾离开客观对象本身,知识的任何进展,都以实证研究为基础,都只是对实证研究的理论总结。这里必然也要用到形式逻辑的抽象,但抽象出来的东西,不能脱离特定的客观对象成为凌驾于具体对象之上的独立的范畴,更不能成为永恒的范畴。这样,黑格尔的抽象思辨便被克服了,抽象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也被克服了。把辩证法运用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科学认识进程,还涉及到对客观对象如何看待的问题。如果用机械的眼光看待客观对象,必然处处只有现象。如果用机械的眼光看动物,那么,无论是基因原理、细胞原理,还是生命机制以至各种器官的功能,无非都是现象,因此,科学的任务就是认识现象。如果换一种眼光,把动物看成生命机体,那么,基因、细胞、生命机理和五官功能,也就可以相对地区分出本质与非本质。因此,科学的研究一方面是向本质的深处进军,一方面则是将已经把握的本质原理具体化,使之获得更广泛的运用。当然,这两方面存在交互决定的作用。马克思的《资本论》研究,一方面是1847年至1867年或更长时间内的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这是在《资本论》中可以体会而又不能具体指出来的。另一方面,是在把握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和最基本的内在机理之后,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路径,通过形式规定的辩证转化过程,拓展着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知识体系。这既是把研究成果总结叙述出来,又是实证的研究过程。从电学原理到各种发电机组、各种电器的发明过程,一定是实证研究基础上的知识拓展过程,因为电学原理的发明者不可能预见所有的电学原理的运用方式。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研究也是如此。

最后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并不是简单地否定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形式逻辑是有局限的,因为它不能真正把握事物的本质,基于形式逻辑的实证主义甚至完全否定本质的存在。但是,在相对静态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它又是有一定效用的,且在任何时候都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因此,从黑格尔提出辩证法开始,就没有人否定过形式逻辑存在的价值,只是要求把它转化为辩证逻辑的合理环节与组成部分。马克思对形式逻辑当然也是抱着科学的态度。马克思指出:“在进行……一般研究的时候,我们总是假定,各种现实关系是同它们的概念相符的”。[118]在谈到一般利润率时,马克思指出:“一般利润率在用来估计实际利润时,事实上仅仅作为观念上的平均数存在……作为抽象物存在。”[119]在《资本论》中,类似的形式逻辑的运用还有很多,以致日本学者见田石介难以说清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主次关系(事实上,这种区分并不是困难的,因为马克思把形式逻辑抽象出来的东西严格限定在它赖以抽象出来的事实中,不让这种抽象物成为独立的观念性存在,因而形式逻辑只是辩证逻辑的环节,是从属于辩证逻辑的)。不过,从反对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出发,马克思所反对的,仅仅是脱离特定的实证经验,将形式逻辑抽象出来的概念当作独立存在的东西。因此,他反对把一般利润这种观念性的存在,直接当作理解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前提,因为一般利润的形成正是需要从现实的生产出发加以阐明的。

(三)要求用历史的态度对待一切研究对象

由于基于形式逻辑的抽象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以往的“国民经济学”乃至现代西方经济学,根深蒂固地缺乏历史的分析。著名经济史学家熊彼特指出:“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我相信目前经济分析中所犯的根本性错误,大部分是缺乏历史的经验,而经济学家在其他条件方面的欠缺倒是次要的。”[120]道格拉斯·诺思也指出:新古典经济理论的种种缺陷,究其根源,就在于缺乏历史感。[121]对于现代西方经济学来说,无论是“技术”分析,还是心理分析,都存在不顾时空环境的过于抽象的倾向。这与他们崇尚的方法论思想是南辕北辙的。他们养成了根深蒂固的演绎推理的过于数学形式化的偏好,并且,普遍缺乏历史感。

马克思从他的独特方法出发,要求把任何研究对象,都看成特定的历史的客观对象。他强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能是“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122],并且是“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123]。他的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则是“财富生产的特殊社会形式”[124],因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125]。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它“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决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126]。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应该从法律关系或意志关系来理解财产关系,而应该从现实的生产关系来理解。正是基于这种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的”理解,马克思完全不同意瓦格纳单纯把利润看成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取”和掠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职能执行者……他不仅‘剥取’……而且迫使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帮助创造属于剥取的东西”;并且,“资本家只要付给工人以劳动力的实际价值,就完全有权力,即符合于这种生产方式的权力,获得剩余价值”。[127]他还明确指出:“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对于这种生产,按照价值规律,剩余价值应该“归资本家,而不归工人”。[128]也是由于这种历史的态度,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展望是相当谨慎的。由于《哥达纲领批判》说得稍微详细一点,他便希望这封私人通信能够限于少数几个人中传阅。他甚至声称:“我从来没有创造过‘社会主义体系’”[129]

马克思指出:“抽象概念在政治经济学的最初尝试中还有些历史价值……后来这些抽象概念成了索然无味的老生常谈,它们越把自己打扮成科学,就越使人讨厌。”[130]这可以说是对形而上学经济学缺乏历史感的蔑视。当然,暂时离开特定研究对象,在纯粹数学或物理学的条件下进行抽象研究,也不是不允许的。这样确实也能揭示出某些科学的思维规律,为我们的分析提供某种单纯工具性的东西。但是,抽象的工具反过来运用于现实性的实证研究,一定是要把具体条件还原出来,一定要考虑特定的客观对象的历史情况,否则,科学性就会转化为非科学性,甚至成为反科学的东西。例如1+1=2,这是一种抽象的思维规律,把它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就一定要考虑量纲的等同性,因为1头牛加一颗星星,是得不出什么结论的。可是,现在有些西方经济学家,可以说真正走入了歧途,在形而上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他们运用一些抽象模型对经济问题进行所谓实证的研究过程中,甚至完全忽视各种物品的量纲差别,把各种商品无条件当成同质的东西。这种试图把经济学打扮成“纯粹科学”的做法,又有什么理由不让马克思感到讨厌呢?

以上三个方面,是一而三、三而一的关系,这里只是按照人们的习惯思维,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说明。对于马克思的这一方法来说,核心是将辩证法运用于主体对特定的客观对象的科学认识进程,是以科学认识进程体现内在的逻辑进程,也就是说,以科学认识进程把握特定的客观对象的形式规定的辩证转化过程,是主要的方面;对特定客观对象的发育发展的历史考察则是基础性研究方面,这方面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认识过程所必须的基础性工作。因此,用历史逻辑理解《资本论》,是以不确切的方式把握其逻辑线索。马克思的这种研究方法,就其思维形式而言,无疑是辩证法;就其实质而言,则是彻底的实证主义方法。依照马克思的方法,主体的认识活动不能须臾离开特定的客观对象;必须把一定的客观事物当作特定对象,因为它是特定的,因而一定是历史的存在物;必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通过内在机理把握其现象,也就是通过乌鸦的生命机理说明它的毛为什么一般是黑色的,从而使具体整体的各个环节和各种规定及其相互关系(包括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得到实证的说明;必须把客观对象“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131];必须理解客观对象的内在的对立统一关系,不是简单地把共同点抽象出来。从实证研究中得到的认识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抽象范畴,不能脱离主体认识着的特定的客观对象,更不能凌驾于同类事物之上,使之成为独立的观念性存在,以致用观念先行的方式去虚幻地认识事物;范畴与客观对象的发展或科学认识进程必须同步动态变化。它彻底超越了基于形式逻辑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不再有抽象的全称判断,因而证伪原则在这里是没有市场的。这是彻底唯物的,也是彻底的实证主义,因而是真正科学的。这里所说的“科学”,是自然科学研究意义上的科学。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必须始终面对客观对象,原则上应该排除任何主观的推论,知识体系的任何进展,都应该是实证研究的结果。当然,也可以提出科学的猜想,但猜想没有证实之前,不能作为可靠的知识来运用。自然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就在于它的彻底的实证性,而不在于它是在多么纯粹的状态进行研究,这种纯粹状态对于最基本原理的研究是必须的,但只是科学研究的特定环节。几乎可以说,马克思的方法正是对这种自然科学研究的理论升华。随着近几十年的理论自然科学的发展,马克思的科学实证主义方法的意义将日益凸显出来。[132]相比较而言,如果带着“斯密教条”的原罪发展至今的经济学可以称为实证的经济学的话,那也是非常不彻底的实证主义,这种实证主义只能相对于神学和哲学而言。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超越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此而言,它也不是真正科学的。

鉴于马克思的基本方法的彻底唯物性和彻底实证主义性质,马克思经济学的首要任务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对资本主义生产主观地作出所谓“价值判断”,也不是像空想社会主义者一样,要求现实社会“应该如何”。所有这些都仅仅是派生出来的东西。总之,它不是什么“规范经济学”。对于马克思来说,任何原理,只能是特定对象的原理,例如资本主义生产的原理、人类社会的原理,脱离特定对象的抽象原理是不被他认可的。因此,他反对任何抽象思辨,甚至反对将哲学看成独立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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