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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确定的预决算原则有哪些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原法“厉行节约”、“勤俭建国”规定,统一为“勤俭节约”原则,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对原法规定的“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的原则,新修改的预算法做了较大调整和补充,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一)统筹兼顾。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二)勤俭节约。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原法“厉行节约”、“勤俭建国”规定,统一为“勤俭节约”原则,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虚假列支”。

(三)量力而行。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重点支出一般不同财政收支增幅挂钩的要求,新修改的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审查和执行中涉及法定支出的规定,同时强调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

(四)讲求绩效。新修改的预算法将“提高预算绩效”列入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结果报告的内容。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五)收支平衡。新修改的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增加“统筹兼顾”、“讲求绩效”原则,并将“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统一为“勤俭节约”原则,同时赋予“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原则以新的内涵,使这些原则成为贯穿新法始终的红线和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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