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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价值安定的意义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一些学者则认定货币政策是一个“万应膏药”,币值安定不但有必要,而且有可能,故当用币值安定的方法去避免商业循环之变动,求得经济发展之安定。故货币价值安定政策不是一种“万应膏药”,也不是一种诊治经济失却均衡之唯一的特效药方;而是一种药方,其效率原有一定极限,且只能减轻或消除整个复杂病症的某一项因素之病理作用。

在交换经济或货币经济之社会中,一切经济活动不论直接还是间接均与价格机构发生关联;人民的经济生活完全是一种求与价格相适应以满足自己欲望的生活,简言之,即为一种十足的价格生活。故现行经济体系之最基本的特征,即为价格机构,藉价格制度之确立以运行整个经济生活,一切经济活动均须与此确立之价格相适应;一切经济变动也均必须由价格之变动,方可使其具体表面化而发生各种变动。所以,价格变动对于经济结构及人民福利实有极普遍的影响。

如前所述,因货币具有种种特质,且因货币机构渗透于整个经济且无微不至,故货币对于经济组织之运行,具有一种极微的滑润作用。此种滑润作用之体现,即以价格机构之确立为契机。同时,更因在现行资本主义之经济体系中,企业组织追求利润为目的,利于物价上涨而不利于物价下跌,故货币对于经济发展更具有一种助长作用或扰乱作用。此种作用之体现,则以物价变动为发动力。前一种作用为消极的,只要价格机构存在,则不论物价变动之方向及程度如何,此种作用均不致消失。例如,在政府实行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时候,不论程度和速度如何,只要货币制度和价格机构没有根本崩溃,则一切经济活动仍以货币为减除阻力而圆满达到目的之手段,即此种滑润作用依然存在。后一种作用为积极的,能由物价之上涨或下跌,促经济发展之变化。此种作用之发挥,固以货币机构之存在为前提,但主要导源于物价变化。前一种作用与物价变动无关,故在货币政策论中全不重要;讨论或实施货币政策时,对此种作用可根本不必注意。后一种作用与物价变动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故在货币价值论中极为重要;讨论或实施货币政策时,一切论点或措施差不多均以此种作用之最有利的发挥为出发点。

货币机构对于经济发展之积极作用,有助长和扰乱两种,前者为有利的,后者为有害的。一般地说,物价下跌为现行经济体系之大忌,故无疑地为一种恶劣的扰乱作用;物价在短期中相当安定,在长期中徐徐上涨能促经济发展之加速,自属一种助长作用;同时如物价上涨速度太快,上涨程度太大,则足使经济组织蒙受不利的影响,亦为一种扰乱作用。在消极方面,应如何避免货币机构对于经济发展之有害作用;在积极方面,如何使货币机构发挥其有利作用,且期有利程度最大,则当研究应如何调节货币数量,使货币相对数量在某种程度内保持安定,以求货币价值之安定的问题。

货币价值安定一词是富于历史性和社会性的。其意义随时代进展和社会变迁而不同。例如在金属本位时代,所谓货币价值安定是指本位币所含金属之合乎法定成色和重量;及纸币制度出现,则币值安定的含义乃指纸币能兑换成色与重量固定之金属货币。此种意义为金属主义者的见解已成为历史上的名称。因币值安定能使国际贸易感受种种利益,且纵未行金本位或无金准备者亦能对他国之金本位币保持安定之外汇率,故在此种观点上货币价值安定之含义乃指其外汇率之安定言。此外在名目主义的货币本质论兴起后,基于交易媒介与交易对象之对立性,货币价值乃指其所能购得之货物量言,故货币价值安定之含义遂指货币对物品之购买力的安定而言,其另一方面则指一般物价水准之安定而言。

上列三种货币价值安定之含义,可以分成两种范畴:一为货币对内价值之安定,上述第一、第三两种含义属之;一为货币对外价值之安定,上述第二种含义属之。依凯恩斯等诸学者的意见,货币对内价值与对外价值两者不能同时均告安定,一国货币政策只能于此二者中选择其一,以求安定。而各国学者和政府的态度,似乎对外汇安定看得很轻,特别重视国内物价之安定,故普通所谓币值安定多指货币对内价值之安定而言,在本书中讨论物价与货币数量之关系时,未将国际贸易的因素并入,故本章中所欲讨论的货币价值安定问题,无疑的是以货币对内价值之安定为范围。如前所述,所谓货币价值是指货币之客观的交换价值之安定而言。

有些学者认定物价安定是不必要也不可能的事;即使物价安定了,也并不能保证经济安定,因而反对物价安定。另外一些学者则认定货币政策是一个“万应膏药”,币值安定不但有必要,而且有可能,故当用币值安定的方法去避免商业循环之变动,求得经济发展之安定。这两种说法可谓各走极端,各有短处。确实的,欲求物价的绝对安定,是不可能的;同时,即使可能,物价稳定也未必能保证经济安定,这是事实。可是,物价安定对于经济发展确有其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要求物价在大体上的安定是可能的,这也是事实。所以,物价的绝对安定是不可能的,但大体上求到相当的安定,却是可能的。物价安定不是一种“万应膏药”,不能确切保证经济安定,不能消除恐慌与萧条之发生;但是,物价安定对于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内能有助益,能使商业循环中的货币因素减到最低限度。故货币价值安定政策不是一种“万应膏药”,也不是一种诊治经济失却均衡之唯一的特效药方;而是一种药方,其效率原有一定极限,且只能减轻或消除整个复杂病症的某一项因素之病理作用。可是,吾人不能因其非特效灵药,非唯一的特效灵药,即对其特种效验亦根本加以否认。确实的,单凭货币价值安定在某种限度内的特种效验看,物价安定实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吾人对此种必要性与重要性之评价和估量,亦只能以此某种限度内的特种效验为准则。吾人对物价安定之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评价,绝不能高于此准则,而过于奢望;也绝不能低于此准则,而过分忽视。前面所述主张和反对物价安定的两种极端的见解,即患期望过高和期望过低的毛病。两者均非纯正之论。所以,吾人主张:货币价值应使其在短期内相当安定,但非绝对的安定,在长期中则使其具有徐徐上涨的趋势(此处所谓短期和长期与前章所指者不同)。所谓短期相当币值安定者即物价水准可以微有变动,且变动方向以上涨方面为限。各学者讨论币值安定问题,大多以避免商业循环之恶果为主眼。货币相对数量说不是讨论商业循环的学说,而只是研究物价水准与货币数量之关系的学说。促使商业循环发生的种种原因,自不能以此学说去解释,故对以商业循环为主题之物价安定问题的论争,自不必多加牵涉,但在明了交易媒介与交易对象之对立关系后,进而对基于此种关系和经济特质所应采之币值安定政策的大要轮廓,加以窥测自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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