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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约高校提升创新能力的七个突出问题

时间:2022-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范绪锋 黄海军近日,围绕全面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的问题,我们与教育部高教司组织力量赴山东济南、泰安等地调研,与包括部属、省属、市属高校以及民办、高职院校等10余所高校进行了座谈。比如,中发8号文提出,“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范绪锋 黄海军

近日,围绕全面提升高校创新能力的问题,我们与教育部高教司组织力量赴山东济南、泰安等地调研,与包括部属、省属、市属高校以及民办、高职院校等10余所高校进行了座谈。总体印象是,当前各类高校提升创新能力的热情高、行动快、势头好,为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是好政策迟迟不落地。各高校普遍反映,当前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心与力度前所未有。但同时,政策执行“肠梗阻”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政策没有有效统筹衔接。新政策好政策叫好却不落地,旧政策清理不及时,影响了高校创新的积极性,使政策效力打了折扣。比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8号文)颁布实施已3个多月,明确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而一些部属高校反映,他们仍在执行3年前出台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高校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视账面价值大小,需分别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审批或审核”。

二是政出多门不知听谁的。调研发现,不止是政策不落地,还存在“政策打架”现象。有高校校长说,高校的人、财、物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有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也受其他相关党政部门、属地党委政府的管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让高校时常无所适从。比如,中发8号文提出,“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而现行《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中则明确规定,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不少校长说,学校里科研搞得好的教师,不少人当了院长、所长,成为处级干部,这就必须接受组织部门关于领导干部不能兼职的约束,鼓励他们去办兼职企业、搞创新就成了违规了。在用人问题上,很多高校反映,省人社部门统一命题招考,不注重考虑学校特点和用人需求,造成一些人学校不想要也得要、想要的人却进不来的现象。高级职称评聘需要得到人社部门的配额,有高校反映人社部门核定学校的教授名额还不足其现实际教授数的一半,造成职称“拥堵”,大大挫伤了教师特别是青年人才的积极性。有部属高校还反映,省里正在研究的创新政策,他们却被排除在外,享受不了。

三是办学自主权落实不理想。不少高校呼吁,简政放权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落小落细,真正解决那些明放暗不放、存在“玻璃门”“弹簧门”的问题。有学校反映,有些审批项目改备案,结果是“以前审批不给批,现在备案备不上”。相比而言,部属高校办学自主权相对较大,省属、市属高校则不容乐观,学校隶属层级越低,自主权就越成为“奢侈品”。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学校一年只能两次集中采购打印纸,这就意味着学校必须事先计算好一年内学校将印多少个文件、每个文件是双面打还是单面打。有部属高校提出“谁来尊重大学章程”的疑问,而省属高校道出了“省政府和省教育厅不作为,省属高校无法作为”的无奈,市属高校则表达了落实“省市共建、以省为主”而不是“省市共建、以地方为主”的期待。

四是科研管理“一刀切”。调研中很多高校反映,科研管理“重物轻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得到改变,缺乏对科研人员的信任和对智力劳动应有的尊重。科研人员出国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出国的次数和天数规定得过死,可能存在开不完会就要回国的情况。科研经费的预算执行,有些科研项目一般需要3至4年的周期,经费使用不可能当年下拨、当年就用完。很多经费还是用在了买设备买材料上,不仅造成了重复浪费,也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此外,民办高校在申报国家和省级课题时明显“被歧视”,有些领域不让申报,有的申报了却没有经费资助。

五是成果转化机制不顺畅。科技成果只有完成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三级跳”,才能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动力。目前,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度还不够,存在明显滞后和脱节现象。究其原因,与现有的教师评价激励机制有关,也与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不顺畅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建设滞后,缺少职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介入,以辅助科研人员前期的调研考察,评估科研项目的潜在价值、评估科技成果的成熟性和效益性、评估科技成果是否具备进入市场的条件、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等。

六是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科研人员在其研究领域属于行家里手,但在技术交易市场中则有可能是“门外汉”。这容易导致科技成果被剽窃或市场价值被严重低估,高校和科研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调研中某省属高校反映,学校由于8万元技术转让费引起的诉讼案件历经近1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学校败诉应予赔偿,省高院驳回重审并做终审判决学校胜诉,但至今未能了结。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询问,但尚未进入最后裁决,学校正处于被动等待裁决结果阶段。

七是深化改革内生动力不足。调研发现,有些高校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的精神不强,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有些高校对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认识不深,办学思想还停留在外延式发展阶段;有些高校对提升创新能力理解片面,只重科研创新忽视人才培养创新;有些高校则因为利益分配因素而创新积极性不高。尤其一些中间层次的院校,既没有重点大学那样强烈的荣誉感,也没有新办地方院校、民办高校的生存危机感,日子得过且过。思想观念认识不到位,改革创新的内在动力不足,也是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和办学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

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面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时代课题。高校反映的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的共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根据调研情况,初步建议如下:

第一,尊重教育规律和高校特点,强化政策衔接和执行力。在调研中,高校校长们提出了“两个不等同”的观点,一是高校不等同于党政机关,不能把高校简单地当作下级党政机关来管理;二是科研活动不等同于行政公务活动,政府不应也不能用行政公务活动的管理办法统一要求科研工作。建议对涉及高校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集中梳理,实事求是地改进完善,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新精神新政策,清理那些过时的、自相矛盾的规章制度,使中央政策能够一竿子捅到底,确保不打折、不走样、出实效。

第二,改革评价指标方法,激发高校和师生创新积极性主动性。评价是指挥棒、风向标,对于引领高校创新至为关键。应实行多元评价、分类评价,改变重理论轻应用、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方法。建议把“实验开发、推广应用”领域的成果,纳入高校和教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同等权重。在高校职称评聘上增设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序列,对教学管理人员实行校内职员制。研究制订转型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评价标准。不少高校的同志比较认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办法,建议可以总结推广,尤其推动省市级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第三,鼓励良性竞争,营造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切实完善国家在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好知识产权,加大科研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培育职业化的技术转让服务机构,构建以市场机制为主的政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在科研项目申请方面,要对各类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一视同仁,只唯能力不重身份。可以考虑设立一项国家奖项,对在成果转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给予荣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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