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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实施《加强物价管制方案》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蒋介石手订《加强物价管制方案》只是规定了物价管制的主要原则与基本政策,方案要得以执行还必须拟订详细的实施办法与具体政策。在蒋介石的推动下,国民党中央全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向全国民众表明了平定物价的决心,也为实施物价管制方案提供了法理依据。

蒋介石手订《加强物价管制方案》只是规定了物价管制的主要原则与基本政策,方案要得以执行还必须拟订详细的实施办法与具体政策。为推动《加强物价管制方案》尽快实施,并在即将于年底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通过有关决议,完成政策合法化程序,1942年10月28日,蒋介石手令总动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平定物价方案内所列各条款希先由常务委员会逐条拟具实施办法并限十中全会前拟就呈报为要。”[21]国家总动员会议得令后,认为“加强管制物价实施之方法,系技术问题,应有严密之规划”,且与各有关主管机关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没有作具体规定,而是先拟具《加强管制物价实施办法讨论要点》提送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讨论。[22]

1942年11月27日,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决议“应遵照总裁加强管制物价方案内所指示,由国家总动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为管制全国物价最高决策机关,负督导各主管机关执行之责。并应充实国家总动员会议之督导能力,负责推行加强管制物价方案,各部会尤应通力合作,以底成功”[23]。同时,蒋介石向大会特别提示:“目前一般民众特别注意经济问题,全会对于经济政策应有明确简单之决定。经济组所拟‘关于国家总动员工作之检讨与实施加强管制物价方案’案内(三)关于实施管制方针首须集中努力者甲项,实施限价办法,即为大会对于当前经济问题之主要政策,拟请大会再为郑重之决议,昭告国人,使之共信共行。”为此,国民党五届十中全会通过决议:“实施限价,应以粮盐价格为平定一切物价之标准,由政府本此原则,分别就当地当时拟定粮盐与其他物价之比例标准。其超过粮盐比例标准价格之物品,应令停止买卖,并得由政府如数征购。凡属于奢侈品,则彻底禁止销售。其他详细办法,俟订定后另行公布之。”[24]同日,五届十中全会还通过《关于国家总动员工作之检讨与实施〈加强管制物价方案〉案》,特别强调“当前之经济状况,去战时必需之要求尚甚悬远,尤以反映于物价方面之现象,更为严重。总裁有鉴于此,于忧劳丛集之中,收订加强管制物价之具体方案,体大思精,本末兼赅,实不啻为整个经济战斗体系之建立。……今后全国果能绰厉奋发,恪切奉行,不唯对当前严重之物价,不难得臻安定,即对于发挥全国战时总力,奠立战后经济基础,均必先克致伟大之成就”[25]。在蒋介石的推动下,国民党中央全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向全国民众表明了平定物价的决心,也为实施物价管制方案提供了法理依据。

1942年11月29日,蒋介石再次手令总动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十中全会通过之实施管制物价决议案,希即详拟实施办法,于十日内呈报为要。”[26]总动员会议遂将五届十中全会经济组讨论要点“详细斟酌,整理补充,拟具《加强管制物价实施办法纲要草案》”,呈请蒋介石鉴核。[27]30日,蒋介石出席国民党中央扩大总理纪念周,特别强调各省要同心协力,互相配合,全力实施管制物价方案:

 

这次全会的决议,当然都很重要,都要切实执行;而最后一个决议——实施管制物价决议案,与本席前次在国民参政会所提加强管制物价方案,应同样视为今后解决物价问题的根据与标准。不过各地情形不同,环境各异,各位地方当局只要切实负责,自然可以在中央付予的权限之内斟酌损益,因应制宜,中央决不加以遥制。但这件重要办理成功,一定要各省同心协力,一致推动,才能发生效果。现在有的人以为将来战事好转,物价就会自然而然的趋于平定,现在用不着忧虑,用不着设法管制,这就不是我们政府应存的心理!政府对于一切问题决不能任其自然演变,不想办法来解决,尤其是物价问题,我们一定要认为当前关系国计民生最重要的一件事,无论何省何地,负责当局必须把平定物价作为中心工作,一致推动,澈(彻)底执行。否则,如果一省执行不严,管制不周,则所有一切囤积居奇,物资逃避等种种流弊,就要在这一省发生出来,结果还是要影响到邻省,使邻省一切的努力,归于无效。因此今后各省——尤其是长江以南各省,必须切实联系,互相配合,现在各省都有电话可通,以后各省当局,遇有关于平抑物价的实际问题,可以随时通话,经常联络,总要协力同心,通力合作,来求得这个问题的解决。中央对于平抑物价,已经下了最大决心,各省当局,不可再像过去一样,冷淡漠视,各自为政,使中央决定的方案,因步调不齐而不能发生效果。希望各位回任之后,无论是在中央,在各省,总要随时联络,协同一致,来完成这件工作,才能打破目前经济的难关,求得抗战的胜利。[28]

 

1942年12月17日,蒋介石将总动员会议所呈《加强管制物价实施办法纲要草案》修正补充后,手令“国家总动员会议转财政部、经济部、交通部、农林部、社会部、粮食部各部长,各省政府主席,各市政府市长”:

 

查一年以来各地物价波动愈失常轨,相激相荡,竞涨争高。似此情形,实于抗战利钝、民生荣枯均有极严重之影响。中正体察本原,顺应舆情,用特手订加强管制物价方案以图标本兼治之计。前已昭告全国并经国民参政会及中央十中全会分别讨论决议,询谋□同(原文此处为 □),亟宜立付实施,未容稍涉因循。而十中全会决议以粮盐两项为平衡一般物价之中心,尤为切合实际。兹本此要旨,规定实施办法如次:(一)各省市政府对于所辖区域内重要市场之物价、运价、工资应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一律实施限价。(二)关于物价、运价、工资之限价应以三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各该市场之原有价格为标准,由各该当地政府予以评定。(三)实施限价应特别注重民生重要必需品如粮、盐、食油、棉花、纱布疋、燃料、纸张等物及运价工资。(四)各该当地政府应督率各该地同业公会按照上述限期与标准妥议上述民生重要必需品及其他物品价格,务须达到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同一物品只有一个价格之目的。但中央有专管机关之物资,其价格之订定应由各该专管机关会商各该当地政府办理之。(五)各该当地政府对于议定价格应予核定,在辖境内公布施行,一面迅即呈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核。其有中央专管机关之物资并应报请主管部审核,如上级主管机关或主管部发现所定价格有不合上述规定标准者,得责令修正之。(六)各同业公会所属之公司行号或其会员应遵照核定价格于较易场所或物品上表明,非经政府核准不得变更。(七)实施限价后应严切禁止黑市,如有违反法令,擅自抬价者,主管机关应立即取缔并按军法惩处。以上各项于统一标准之中仍寓因地制宜之便,务仰各级主管机关遵照限期负责执行,不可稍有延误。倘有奉令之后因循却顾或阳奉阴违,未能确符法令,切实管制者,应将各该负责人员加重惩处。三十二年度中央及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之考绩尤应视其管制物价之成绩定为考核奖惩之要目,订立专条通饬施行。至于增加生产、便利运输、管制金融、调整税法、节约消费、紧缩预算各项均属抗建之要道,平价之基本。中正业于管制物价中剀切详言,各主管人员尤应努力遵办,以宏实效。总之,物非不足,惟虑调剂之不均。价非难平,端在意志之统一。此次实施限价之进程,在从稳定入手,促使逐步平抑。亦必须遏止今日之暴涨,始能免于异日之惨落。无论有何艰难障碍,均必本决心毅力,彻底克服。所望群策群力,一致奉行,则成功之券决可计日而致。仰于电到十日内,切实遵办并转饬所属如限实施布告人民一体周知。并将奉令遵办情形具报为要。[29]

 

各部、省、市接令后,即遵照办理,如经济部“转饬所属一体切实遵办,并就本部所订加强管制物价方案实施办法分别详予阐明,电请各省政府查照办理。其属于中央主管机关应行办理事项,亦当督饬各该机关依照规定期限立付实施”[30]。12月22日,经济部再致电各省政府:“查加强管制物价方案业奉委员长亲自厘订,昭告全国所有关于施行限价各重要事项,并奉委员长本年十二月亥篠侍秘电恺切指示,分饬切实遵行。中央及各地方有关机关自应恪遵办理,共赴事功。关于棉花、棉纱、布疋、燃料、纸张、食油等项日用必需品,尤应特加注重,其他物品亦应因时因地妥定办法,依照规定期限,立付实施。本部经就主管范围,对各该项日用必需品拟订实施办法,提经国家总动员会议第二十五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实行。为期施行妥密,该办法即作为各有关执行机关实施时之依据,不予对外公布。现实施限价为期在迩,爰就上项日用必需品部分实施办法所规定各重要事项,分别详切阐明,并商请办理。”[31]

1942年12月22日,蒋介石主持行政院会议,指示1943年度行政中心工作为复员之准备业务与目前管制物价工作,并决定取消物资局,改组农本局为国营事业,以消除平价之内在矛盾,为实施物价管制方案创造条件。[32]为取得各党派与社会精英对实施物价管制的支持,23日,蒋介石约国民参政会经济动员策进会常务会员共餐,并以会长身份致词,要求协力推行管制物价:“此次实施管制物价,本会既负督导策进之责,则我精神必须团结,意志必须统一,凡事均须一本政府法令与本会决议,共同一致,协力推进,方能众志成城,以转移社会之心理,达成吾人之任务。最近以来,诸位对于实施管制物价各种具体办法,迭与动员会议负责主官交换讨论,各方意见已完全贯通,对于政府之措施与决心,诸位亦已深切了解,今后分赴各区,即须本此一贯之方针与共同之意旨,切实督导,而吾人之一切言论行动,尤当完全一致,以贯彻我中央整个之态度,俾各地政府与民众能依照法令澈(彻)底实行。”[33]

为完善物价管制的具体实施办法,1943年1月5日,蒋介石手令财政等部:“物资局等公营事业各机关对于日用必需品之生产储备节约消耗以及价格之平定,每月皆应有一整个计划,至每月底由动员会议依据此项计划考核其实施之成绩。此外,动员会议对于各地粮食之存储以及各银行办理储蓄之成绩每月亦应一并予以考核,并须评其优劣,予以奖惩。”[34]

在蒋介石的大力推动下,经过紧张而周密的准备与部署,1943年1月15日,《加强物价管制方案》如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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