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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欧原产地规则的形成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71年,欧共体率先面向发展中国家实施普惠制,随即拉开了构建泛欧原产地规则体系的序幕。这促使欧盟尽快统一原产地规则,以此协调和简化欧共体、欧洲自由贸易区、中东欧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区的原产地规则,改变区域和次区域协议的混乱状态。

1971年,欧共体(European Community,简称EC)率先面向发展中国家实施普惠制,随即拉开了构建泛欧原产地规则体系的序幕。其后两年,欧共体先后与属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瑞士、冰岛签署自由贸易协定[3]这一时期欧共体制定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共同特征是:主要采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来界定“实质性改变”,对例外情况采用特定加工工序或最大进口百分比两种辅助标准;制定一张全税则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涵盖《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全部税号的具体产品。但是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具体原产地规则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为借用原产地规则这一政策工具来调控与第三国的优惠协议及关税减让内容,欧共体根据贸易政策的需要对各协定下的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作出了不同调整。

1993年11月1日,《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欧盟正式诞生。同时期颁布的《欧盟海关法典》[4]和《欧盟海关法典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欧盟原产地规则作了明确规定[5]。欧盟诞生后,欧洲共同市场对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欧盟构建泛欧原产地规则体系的步伐明显加快。1994年1月,欧盟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各国签署协定,形成欧洲经济区(EEA)。[6]

1989年柏林墙的倒塌使纷繁复杂的区域协议在西欧和中欧蓬勃发展,每个区域协议都包含一套不同的原产地规则,这不仅给生产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且也给政府带来某些管理漏洞,从而导致规避和贸易偏转现象的发生。这促使欧盟尽快统一原产地规则,以此协调和简化欧共体、欧洲自由贸易区、中东欧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区的原产地规则,改变区域和次区域协议的混乱状态。

1994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与欧盟理事会进行沟通,针对原产地规则[7]提出新的政策,即逐步采用一套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就是通常所称的“泛欧原产地规则”。根据这次沟通的情况,欧盟着手制定原产地规则标准议定书用于与南非及地中海国家的原产地规则议定书谈判,并且逐步适用于享受关税优惠的其他贸易伙伴。

1996年后的10年间,欧盟先后与地中海11国签署经济协作协定,泛欧原产地规则体系基本成形。2002年以后,欧盟又分别与巴尔干半岛西部5国和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区(简称“非加太集团”)77国签署经济协作协定和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s,简称EPA),并与南非、墨西哥和智利分别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盟与世界各国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优惠贸易关系:

一是通过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与地中海国家和巴尔干半岛国家建立经济协作关系,大大拓展了欧洲市场;

二是通过与非加太集团77国签署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给予众多最不发达国家“免配额、免关税”市场准入待遇,与这些国家形成了紧密的经济纽带;

三是与南非、墨西哥、智利等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实行地域跨度更大的经贸合作。

欧盟通过上述举措,搭建了由其主导的横跨各大洲的自由贸易网络,确保了欧盟原材料来源和成品出口市场,构成了欧盟的全球贸易竞争优势,确立了泛欧原产地规则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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