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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原产地确定标准的评价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GATS以及大部分自贸区协定在确定服务贸易原产地时都以国籍和准据法地为主要的判断依据,这种方法可以较为有效地避免非WTO成员享有协议利益的溢出效应。可见,将服务原产地与服务提供者相等同进行规定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服务投入的真实来源,否定了服务原产地规则自身的存在价值。

GATS以及大部分自贸区协定在确定服务贸易原产地时都以国籍和准据法地为主要的判断依据,这种方法可以较为有效地避免非WTO成员享有协议利益的溢出效应。但是国籍国或准据法国优先的标准在很多情况下却会偏离对服务来源的真实体现。举例来说,一个具有印度国籍的工程师可能从中学时代就在英国接受教育直到成家立业,那么当他以自然人身份参加服务贸易活动时,仍然将他提供的服务归属于印度是否还有合理性呢?通过国籍确认自然人隶属国固然具有清晰透明、简单稳定的优势,但是经济活动的国际化已经使自然人的经济活动与国籍国在很多情况下失去实质性联系。

同样,对于实质经营地与准据法地不同的法人来讲,如果不考虑法人经营的真实环境、商业利益的重心和资本的控制情况,而统统将服务来源归属于准据法国,那么这些法人就可以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通过人为操作、创设空壳公司来选择国籍。而离岸外包的出现和发展令这种操作更加普遍。如一家美国电子技术咨询公司在向中国公司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时,服务的原产地依据准据法国标准应为美国,但美国法人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完全将业务设置在或外包给印度的若干工程师、程序员和咨询人员。这种情况下服务的原产地并没有反映出服务投入的真实来源。如果换作货物贸易,则这种情况通过“实质性改变”标准对增值率、具体加工工序等因素进行追溯,可以判断产品的真正来源。如美国公司在向中国出口香料时,即使香料是美国从印度进口的,该香料在中国海关也还是会被认定为原产于印度。

可见,将服务原产地与服务提供者相等同进行规定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服务投入的真实来源,否定了服务原产地规则自身的存在价值。不过,若要跳过服务提供者去确定服务来源,仿照货物原产地规则探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地点又会在适用中遇到更多的难题。以上面所举的离岸外包来说:由于服务的主要投入是来自印度的人力资源,因此将原产地视为印度。后来在具体服务过程中,美国公司由于对印度技术人员的不满决定将该业务转交给其他国家的人员。此时,本案的服务原产地也要随之调整。如果中国已经根据与印度建立的区域性贸易协议给予了印度市场准入和其他优惠待遇,那么新更换的服务提供者是否还能继续享有原有的优惠待遇呢?如果新更换的服务提供者非但与中国存在区域贸易安排且与中国素有贸易矛盾,中国想要收回已经给予的优惠则需要怎么处理呢?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优惠又怎样收回呢?

基于服务贸易在生产和消费领域的特殊性,服务的原产地只能在服务结束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服务过程中确定各种投入的来源地是难以实现的。现阶段制定一套既能反映服务投入真实来源又易于操作的规则存在很多困难。不过服务原产地规则问题还未受到各国的充分重视,随着各国对服务原产地规则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也许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会像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一样被纳入WTO原产地规则体系进行统一协调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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