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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局限有哪些

时间:2022-07-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点:从制度的作用、实效和制度稳定性及可变性的矛盾中说明制度的局限性。(一)制度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制度由人的关系来决定。这表明,制度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不完全的。我们不能因为制度没有实效而说制度没有效力。这是制度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制度失灵不仅使制度不能有效地惩恶,也不能有效地扬善。制度不完善有着更深层的原因,这就是制度自身存在着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

要点:从制度的作用、实效和制度稳定性及可变性的矛盾中说明制度的局限性。

(一)制度能起的作用是有限的

(1)制度由人的关系来决定。制度是从人的关系演化而来,它可以规定、确认、强化、调节和控制现有关系,却不能决定关系的产生。在生产、关系和制度三者中,制度是一个被决定方面的因素,它的产生、性质由生产、交往规定,它的功能因而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制度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有限。制度可以规定人怎样行动,却不能规定人怎样思想,不能规定人的观念,尽管它对人的思想、观念有重大影响,它作为限制人们行为的规则,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但对非理性的情感则力不从心,在碰到思想和情感问题时,制度运行就不那么顺畅,甚至会发生扭曲。这表明,制度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不完全的。

(二)制度的实效是有限的

1.我们要区分制度的效力和实效

效力是指制度标志规范的存在,制度规范是有约束力的,人们应当并且能够按制度所规定的那样行动,应当并且能够服从和适用制度规范。实效是指人们的行为符合制度规范的要求,他们实际上是按照制度的规定去做的,制度规范在生活中确实被服从和适用了。实效是效力的一个方面,一个条件,但不是效力的本身,不是效力的理由。我们不能因为制度没有实效而说制度没有效力。

2.造成制度实效与效力差异的原因

(1)在于制度是否符合某种利益。制度对于那些风险巨大然而收益也同样巨大的行为,制度的约束是有限的,它可以竭力防止,却无法令人不做。

(2)制度自身不完善。这是制度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制度失灵不仅使制度不能有效地惩恶,也不能有效地扬善。制度不完善有着更深层的原因,这就是制度自身存在着规定性和选择性的矛盾。从维护某种目标和保障社会稳定有序的角度看,制度规定越详细越好。但制度规定越细,意味着人们活动的空间越小,而越是遵守制度,循规蹈矩于被分割的越来越小的空间范围内,人越显得机械、呆板,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这个角度看,制度应当给人的选择留出充分空间,但这样一来,制度也就为违规行为提供了机会,使违规行为成为可能。所以,一个好的制度应该是在保持秩序和稳定的前提下,为主体能动性的发挥提供充分的空间。

(三)制度的稳定性与变化性的矛盾构成了制度的局限性

制度的稳定性与变化性是一对矛盾。制度是压制变化的,即使在变迁已在进行时,那个被改变的制度也是起着阻碍作用的,人的行为不断变化,新的关系不断产生,制度并不随着变化而变化,否则它将失去稳定性,不再成为自身。制度对变化的压制,在开始阶段基本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但其后就逐渐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所以每一次革命或改革,制度都是首当其冲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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