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的流入流出管理
金融特区的建设在加快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的过程中势必带来资金的流入流出问题,与目前跨境资金流动相比,金融特区安排下的资金流入流出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应致力于对现行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改进。
(1)根据国内信贷和利率水平的不同情况,加强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减少套利资金违规流入,并配合宏观管理政策的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提高分析预警能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化手段,依托现有的多个监测和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平台,设定一套相互关联的预警指标体系,研究制订防范发生资金流动逆转的应急预案,实现对全口径外汇收支的全程监控,防止异常资金绕道规避监管,从根本上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
(2)改进传统的“宽进严出”指导思想下形成的管理政策和技术手段。主要改进措施包括以下方面:加强贸易收结汇的单证审核,防止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外汇资金流入;取消对外股权转让的强制结汇要求,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进一步规范个人结汇及严格外币现钞管理,加强个人外汇收支的真实性监管;继续加强和改进外债管理,抑制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规模过快增长;加强部门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3)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与加强资本流入管理应同时进行。应坚持均衡管理、疏导并举的思路,在适度加强对资本流入和结汇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促进资金双向合理流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应与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的提高等相适应,稳妥推进。同时,在放松管制过程中,要不断提升技术手段,提高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水平,增强开放中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
(4)应该在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的大框架下解决外汇大量流入问题。外汇大量流入是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表现,是国际收支不平衡这个大问题中的小问题。因此,必须从治理国际收支不平衡着手,解决外汇资金大量流入的源头问题。加快完善市场体制机制,更多发挥汇率、利率、税率等价格杠杆对资本流动的调节作用。
(5)调整外汇收入管理政策,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结汇及结汇资金流向管理,放宽购汇、外汇资金流出的限制,完善个人因私用汇的管理。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购汇支付;弱化向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和投资资金汇出核准。对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向境外直接投资或从事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交易项目的管理,都改为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同时要求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市场准入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使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分工清晰,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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