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经济时代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各种空想社会主义也开始萌芽。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探究垄断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运行规律,而马克思主义财政理论也同样站在这一立场上,在批判帝国主义垄断财政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财政学理论。马克思主义财政理论的核心就是关于国家本质的论述。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政府”从来就是一定的阶级利益的代表,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都是如此,“政府”只可能代表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不可能代表奴隶阶级、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利益。国家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绝不是从外面强迫加于社会的一个力量。国家也并非如黑格尔所断定的是什么‘道德观念的现实’或‘理性的外形和现实’。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社会陷于自身不可解决的矛盾中并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方面而又无力摆脱这种对立情势的表现。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彼此经济利益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互相消灭而使社会同归于尽,于是一种表面上似乎驾于社会之上而用于缓和冲突,使这些冲突不致超出‘秩序’范围以外的力量,就成为必需的了。这个由社会当中产生出来,但使自己驾于社会之上,而日益跟社会脱离的力量,便是国家。”〔14〕马克思认为,既然国家是在阶级对立和阶级冲突中产生的,那么总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最强有力的阶级借助于国家,又成为在政治上也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并由此获得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工具。这些新工具是什么呢?恩格斯对此有过说明:“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捐税了……随着文明的发展,甚至捐税也不够了;国家还发行期票、借债,即发行公债。……官吏既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成为社会机关而驾于社会之上。”〔15〕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具有经济内容的国家,正因为如此,国家财政就有了一种自我膨胀的趋势,并最终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阶级国家”构成了其财政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财政学中关于国家职能的论述,其实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国家具有传统上的政治职能,包括对外防御敌国入侵和扩张、对内镇压被压迫阶级和维持社会秩序,以及履行若干公共需要的职能。而国家为履行这些职能就会产生财政收支活动。国家预算就是对剥削阶级有利的将国民所得进行再分配的工具。马克思在1853年批判英国预算案时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所谓财政改革预算的欺骗性:对于一个一百万镑年所得者出五便士的一万倍,少于对于一个一百镑年所得者出五便士的一百倍。虽然政府的财政技术表面上很合理,但是富者的负担长时期地而且确实在减轻;贫者一年所得一百镑者的负担则在加重。可见国家预算不外乎是阶级的预算。其二,国家在经济方面的职能。马克思极具前瞻性地指出,在推翻了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国家的经济职能将有所扩展,承担起领导和安排经济建设的任务,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也将更多地包含经济建设方面的收支内容。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了社会产品在分配给个人之前必须作出的六项扣除,这些扣除表明了马克思认为该由政府做的事: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第四,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五,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六,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第一项和第二项构成了马克思和其他经济学家的本质区别。
总之,与古典经济学家对政府或国家的本质的认识相比,马克思的观点无疑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由于时代和思想观的局限,无论是亚当·斯密还是萨伊等古典经济学家,都无法也不可能认识到政府制度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财政是有阶级性的。只有马克思站在阶级分析的高度充分认知了国家的本质,其对国家本质的精辟论述拨开了财政本质的迷雾,为财政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马克思理论成为前苏联、中国、东欧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构建财政体系的理论基础。但实践也告诉我们,政府可以做一切事的构想尚有其理论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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