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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也应有份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以来,房价上涨成为社会第一热点话题,住房保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及千家万户所关心的大事。制定《住房保障法》,其原则主要包括:保障全体城乡居民的住房权,保障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住房权,实现民生住房、和谐住房、住有所居这个伟大理想和目标;政府应该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对住房保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有法律救济途径。

2009年以来,房价上涨成为社会第一热点话题,住房保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及千家万户所关心的大事。目前,我国在住房领域的立法还很不完善,房地产业的“野蛮生长”不能不说与此相关。虽然有《城市房地产法》《土地法》等相关法规,但更侧重调整行业发展和经济利益,由于历史局限,很多规定更像是给房地产业发展扫除障碍,对于公民的住房权着墨不多。而国家对楼市的调控,大多通过通知、意见等形式下发,即媒体所谓的“国N条”之类,给地方政府的虚与委蛇和选择性执行留下空间,以至于陷入房价越调越高的陷阱。

实际上,把“住有所居”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政府责任,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很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有相应的住房保障立法。不管是美国的廉租房,还是日本的“公宅”、新加坡的“组屋”,保障性住房都占有相当高的比例。这与商品房和市场化并不矛盾,把住房列入基本保障,政府做好分内之事,反而有利于商品房市场的健康发展,能有效防止楼市投机和房价大起大落。

从目前全国各类住房保障的实践来看,制定国家层面关于住房保障的权威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时机已经来临。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已经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其次,理论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也做了大量立法研究和探索;第三,工作部门和社会各界更是热盼法律出台,以保证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笔直以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住房保障法》,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住房保障法》,其原则主要包括:保障全体城乡居民的住房权,保障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住房权,实现民生住房、和谐住房、住有所居这个伟大理想和目标;政府应该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对住房保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有法律救济途径。在保障房的大蛋糕中,无论是常住人口还是流动人口都应拥有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原文刊于《团结报》,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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