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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认识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从19世纪初到21世纪的今天,整整200多年的时间内,世界城市、经济的发展及其组织方式始终追逐着两大发展主线。与此比照,中国区域经济也在两大主线交互作用中迅速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中国的区域经济主要集聚在东部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都市圈。

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态势

从19世纪初到21世纪的今天,整整200多年的时间内,世界城市、经济的发展及其组织方式始终追逐着两大发展主线。一条是从“城市—城市集群—都市圈”的发展主线,追求的目标是“超级城市化”;另一条是从“区位经济—区域经济—泛区域经济”的发展主线,追求的目标是“经济一体化”。这两大发展主线构成了推动世界城市与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与此比照,中国区域经济也在两大主线交互作用中迅速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我们要特别关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些“相辅不相成”“相助不相佐”的重大问题,从而进一步推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地发展。

(一)整体发展,差距扩大

中国的区域经济似乎都是从都市集群开始的,而中国都市集群的历史十分悠久,具有中国特色的过程特征十分明显。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城市的集群雏形的特征“商埠”加“古都”,成为中国都市圈早期雏形的“中国特色”。中国城市兴盛源于门户开放,形成了国际国内著名的“商埠”。例如,上海城市的兴盛走出了全新的发展轨迹:以港兴商,以商兴市,开埠兴机,区位兴势,开放兴都,快速崛起的大都市集聚发展模式。上海对于周边地区极具向心聚合力和超强的极化辐射力,吸引了浙江、江苏甚至广东等地人才云集、资金汇流到上海,早在20世纪初,上海就已经成为远东最活跃的工商城市。

中国的城市化运动和门户开放,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因此,历史性地形成了不断扩大的“东西差距”,历史上中国的农商经济也是南部强于北部,从而形成了“南北差距”。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地理区位和发展基础的差异,在政策导向上也形成了“先南后北”“先东后西”的格局,从而更加强化了“东西差距”“南北差距”。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历史上和现实中所形成的“东西差距”“南北差距”在加速扩大。当前,中国的区域经济主要集聚在东部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大都市圈。三大城市群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也将从现在占全国GDP的37%提升到2010年的50%和2020年的65%。这种趋势表明,在全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整体进程中,经济重心将出现严重的不对称,而统筹区域发展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二)要素流动,资源整合

区域经济或都市圈发展的实践证明,衡量一个经济组织是不是一体化组织,其焦点在于是自锁还是连锁。在经济活动中,通过生产要素的地域流动,推动地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所谓一体化过程,就是要素和利益联合的过程;要素和利益联合的经济总和,便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因为一体化是要素和利益的结合,因此,当前出现的“孔雀东南飞”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要素向发达地区流动、资源与发达地区整合,在一定的利益机制下,人才与资源向东部地区流动,是不可避免的。当然,这样就更加强化了“东西差距”。因此,在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中,关键是要体现并形成“双赢”和“多赢”的利益平衡机制,在差距扩大中体现地方利益的补偿机制,并且更加强调区域统筹和协调发展。

现代经济一体化理论应该充分强调:一是资源集约与经济集约对区域经济分工协作新模式具有重大影响。资源集约是资源配置成本最小化的途径与方式;而经济集约则是通过区域分工与协作,使区域经济新增效益最大化的途径和方式,以及区域内社会效益、社会环境获得更大的改善。经济集约反映的是区域的整体经济增长效率,以及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发展。二是“外源型”经济与“内源型”经济对区域经济的长期发展也产生着重大影响。因此,对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必须进行创新,例如,在资源输出地区,从经济集约的高度,引入外源型经济,对资源进行产地加工,而坚持资源“中继配置”,则需要宏观资源政策的大调整。

(三)板块结构,梯度转移

区域经济就是“板块经济”,这种板块的突出表现就是所谓的都市圈。中国都市圈的高速发展,实质上是国家战略推动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模式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战略推动之所以能如此高速地见效,还在于战略发展的内涵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成为战略推动的有力支撑。从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来看,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模式逐步由传统的“速度型”“粗放型”向“效益型”“集约型”转化;在宏观政策上,由以内地为建设重点、强调“平衡布局”政策,调整为以“效益目标”为核心,国家投资重点放在经济效益好、见效快的沿海地区,并给予税收减免、财政留成、项目审批、外汇使用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这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带来了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特别是推动了都市圈和城市群的发展。有研究报告指出,未来中国城市发展将呈“三维分布”,即培育三大城市群(面)、创建七大城市带(线)、发展中心城市(点)。这一格局形成后,将有全国人口的55%、全国GDP的75%、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5%以及全国进出口总额的95%在这些地域产生。

由于中国都市圈是地域高度集中、功能高度集聚的“局域经济空间”,而“非都市圈”是弥散的“广域经济空间”。为了使两个落差较大的经济空间实现有效的对接,必须要有梯度转移的“二传手”,目前,在我国区域经济中,“中焦”不畅,在东西部之间和南北之间,没有连接东西南北的区域经济,无法进行有效的梯度转移。从这个战略视角出发,中国都市圈应尽快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可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三大都市圈为标杆,尽快培育“中中部都市圈”、及早整合“西南都市圈”、及早规划“西北都市圈”。

二、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既是现实发展问题,也是历史延续问题,但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关键在于这种不平衡性是否能够为整个社会所接受,或者说主要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承受能力。

(一)不平衡性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

在物质世界中,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不平衡的。以生物界为例,影响生物成长发展大体有三种选择:一是自然选择。外在的环境要素成为生物体生长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影响了生物体的生长特性。二是人工选择。在自然选择的基础上,人工改变生物体的生态环境,由此影响了生物体的生长特征,甚至异化为新的生物品种。三是自我选择。在环境状态相同的情况下,生物体也会具有不同的生物特性,这主要是由生物体各自的生长基因所决定的。由于这三种要素的存在,构成了生物生长发展的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同样的道理。

实际上,在社会经济科学中,同样也存在三种选择,这在中国三大都市圈的发展比较中反映得十分明显。在改革开放之前,三大都市圈大多处于自然选择状态,以及由各自的发展潜质决定的自我选择状态。长三角的各项经济指标优于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珠三角大部分又落后于环渤海地区。改革开放以后,珠三角率先导入和享受改革开放政策,因而政策效应十分明显,政策选择也是人工选择,使得珠三角一跃跨入到领先地位,长三角开始落后于珠三角,而环渤海地区则更落后于长三角。由此可见,三地在不同时期的差异十分明显,随着选择要素的变化呈现动态变化。

(二)差别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

如果说不平衡性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那么,在区域统筹引领下的差别发展则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大动力。例如,对于地域属性、环境属性、功能属性相近或相容的经济区域之间的竞争,最大的动力来自于差别发展。差别发展就是让一部分区域率先发展起来,产生较大的落差,在市场竞争、利益竞争的驱动下,由差别推动了发展,这是邓小平理论的一大发展观,让一部分城市先发展起来,然后带动共同发展,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共同富裕,两者是同样的道理。

我们仍然可以从实证的角度来考察,由差别发展引来差别竞争,而差别竞争必然会带动共同发展。例如,当珠三角领先于长三角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区域经济发展的推进,长三角充分发挥潜在优势,于2003年重新超越了珠三角,从而在新的平台上处于领先。这一发展事实实际上也可以充分说明差别发展的适用环境和发展魅力。

三、中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现实选择。中国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不仅使各经济区域之间得到共同发展,而且在共同发展中不断地缩小差距。这也是市场调控和宏观调控的双重调控的最终目标。实现双重调控的主要抓手是“协调发展”,也可以说是非均衡发展的基本策动力。协调的方式是多样化的,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市场化方式

经济区域之间建立大区域性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形成资源配置通道,实现低成本双向资源配置;实现双向产业投资,创建现代“销地产”“产地销”经营新模式;建立双向大物流体系,实现“集散”“批发”“进出口”一条龙驻地服务,实现物流信息化、服务电子化;建立“空间产业链”,做到资源初级加工、零部件、劳动密集型产品、农副产品的轻加工,与总装、总成、总营销进行关联产业大分工,进而推进“大区域经济一体化”。

(二)规划化方式

所谓规划化,首先是要协调规划,进而协调执行,才能最终落实到协调发展。从规划的具体要素来看,最为重要的是规划应该有层次。其一,要有国家的宏观区域规划,明确国家对各经济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和功能定位和宏观指向。例如,国家正在制定的“十一五”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其二,要有关联规划,即经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拓展规划和经济一体化的进驻规划。例如,经济区域内的各类专业规划等。

(三)统筹化方式

统筹化的内涵包括:经济统筹、市场统筹、资金统筹、财政统筹等。经济统筹是根据经济的薄弱环节,对经济区域“非都市圈”地区注入新的经济增长极,对经济区域“都市圈”地区密集的经济资源进行统筹调节,转移到“非都市圈”地区。市场统筹是用市场方式调节资源大配置、产业大分工。资金统筹主要体现在信贷、融资向关联经济项目倾斜上。财政统筹应重点加强对欠发达经济区域的资助、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等。

(四)政策调节方式

从中国的国情来看,政策调节的内涵相当丰富,但关键在于包括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收益政策、就业政策等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政策调节的目标,不仅要有利于推进发达经济区域和欠发达经济区域的共同发展,逐步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而且也要有利于助推不同经济区域之间的关联发展。

(五)战略联盟方式

各经济区域之间需要实行关联发展,不妨采取各种战略联盟的方式。例如,可以鼓励各经济区域之间建立经济联盟、产业联盟、市场联盟、企业联盟、服务联盟、对口互助联盟等各种战略联盟,通过这些战略联盟,尤其可以形成发达经济区域与欠发达经济区域的关联发展和带动发展。

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

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各种力量的推动以加速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同时需要冲破一系列的障碍以保证一体化能够健康平稳向前推进。关于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力量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如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推动力量来自哪里?是政府在推动还是市场在推动,或两者兼而有之?

(一)市场力量

一部分专家认为,长江三角洲更需要的可能不是建立一个跨省协调机构,而是需要通过两省一市政府之间经常性的协商,来推动区域内公共产品领域的合作。区域内的产业布局,是应该在尽量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对市场影响的情况下,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来实现的。也有专家认为,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确实遇到很多体制障碍,消除这种体制障碍,恰恰是限制、规范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要想通过增设行政机构,强化行政协调,或调整行政区划来解决市场一体化问题,是不切实际的。这部分专家的意见,可以归类为市场决定论。

(二)政府力量

另一部分学者则持相反意见。针对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应该尽快组建跨越省界的管理机构。有的专家提出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由国务院批准设立长江三角洲经济特别行政区;或由国务院成立“长江三角洲经济管理局”。也有专家提出:应弱化行政区的经济功能,建立长江三角洲的法人实体性的组织协调机构,由中央支持,在长江三角洲建立“特别经济区”或“特别政策区”,以加速经济一体化进程。还有专家认为:让长江三角洲各城市通过自身来统一行使跨界职能、协调政府间的利益难乎其难,还要充分利用“政府之手”,由一个超过省级的协调机构来整体协调长江三角洲的发展。这部分专家的意见,可以归类为行政推动论。

(三)市场力量与行政力量的整合力量

亚当·斯密曾经用“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来形象论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与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各自作用。在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同样需要市场和政府的合力推进,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但主要还是应该依赖于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能力以及由市场来引导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合作,而政府则应该着力于完善市场体系、制定市场规则、引导市场准入,以及构筑大区域化的基础设施网络和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等。

我们从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演进过程中也可以看出几条基本的动力主线。其一,市场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主导的作用,无论是早期的上海“星期日工程师”或退休技术工人,还是各类工商企业所开展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说到底这是经济人或经济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的选择。其二,市场的整合力量要比政府的整合力量更为有效。昔日的上海经济区,从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在上海成立,到“撤销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历时5年多无疾而终。说明单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还是有局限性的。其三,政府的力量对市场配置资源可以起到双向的作用,或者是推动,或者是抵消,其关键在于政府之间能否找到区域利益的平衡点。其四,政府的力量对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协调作用不容忽视,需要各级政府有所作为。

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运行机理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达成区域经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联动发展,就必须推动经济社会资源的区际循环,形成一种区际分工与协作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就意味着区域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协调发展,从而使得区域经济发展取得最大效益、最佳效率和最优结果。从总体上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运行机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是共同利益机制

无论是跨国界,还是跨行政区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质,就是要在合理分工与充分协作的基础上形成区域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又是区域内各经济主体共同分享、共同追求的。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实质上也是区域共同利益目标的探索过程和区域共同利益机制的形成过程,共同利益机制就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基础和推动力的源泉。区域共同利益的平衡点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标志是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条件,是生产要素等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内的资金、物资、劳动力、技术、人才和信息等生产要素总是向着具有取得最大效益的区位流动的,而这种高度的流动性则推动了区域内社会经济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的状态。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实质上也就是区域社会经济资源配置最优化的过程。这种最优化的资源流动的主要特征为:流动是有序的,而不是无序的;流动是自然的,而不是人为的;流动是顺畅的,而不是有障碍的;流动是有效率的,而不是无效率的;流动是双向或多向的,而不是单向的。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动力是市场与政府的有效合力

从总体上来说,由于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域的共存,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动力量主要来自于市场与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两种推动力量的着力点有差异,作用的方式有差异,作用的结果也有差异,但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两股力量找准各自的切入点,才能形成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有效合力。

六、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特征?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经济组织或区域经济体系,亦即区域经济共同体或区域经济共同体系,并最终形成社会经济资源配置自然流向的、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并存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或区域经济联合体系,从而促进区域内各成员主体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从这个角度出发,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具有以下六大基本特征。

(一)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一体化

以市场一体化为核心来推动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发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建立以上海为中心的要素市场体系,尤其是金融、人才、技术、产权等要素大市场。以壮大高科技产品和中高档商品市场、开发新型商业形态为主攻方向,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和特色市场合理布局和分工。在进一步促进区域农副产品便捷、通畅交流的基础上,继续壮大与繁荣农副产品市场。加快商品储运交易的速度,消除市场准入门槛,在各地物流业发展的基础上,加速在上海形成各城市内外贸产品的储运基地。形成长三角洲大旅游圈,联合开发建设环太湖旅游带、沿海旅游带、滨江旅游带,以及推动区域内的旅游连锁经营。同时,为推进市场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形成统一的经济运行和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二)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一体化

处于工业化发展早期向中期过渡阶段的城市,可以在轻工业领域和基础性的重工业领域选择劳动、资金密集型支柱产业;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的城市,可以在重工业中的深加工工业领域选择资金、技术密集型支柱产业;已经进入工业化后期发展阶段的城市,可以在技术密集型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领域选择支柱产业;处于工业化的后期向后工业化时期迈进的上海,应该在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领域选择支柱产业。这种产业的梯度选择也是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一体化核心。因此,在产业配置上,一要形成全球制造业的中心。整合区域内产业资源,形成相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带。二要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中心。整合区域内的技术开发、成果孵化、融资中介、市场拓展等功能,联合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链、产业带。三要形成企业创新中心。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

(三)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一体化

基础设施一体化的核心,是资源共享和互联成网。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形成清晰的主线。形成以上海核心城市为中心,国际、区际、区内、城市各层次配套的综合交通、通信网络;形成以浦东国际机场为国际枢纽机场的区域机场群落,形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框架,实现区域港口的合理布局与分工。依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都市功能的互补,联手进行环境整治;形成区域内各城市共建共享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交流平台。同时,还要使多数城市的大气和水的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四)经济运行和管理机制一体化

经济运行与管理机制的求同存异和相互协调,是当前长江三角经济一体化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保证。尽管从当前的体制机制来看,似乎难度不小,但也并不是完全无可作为的。为此,一要架构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确定重大事宜,落实解决方案。二要建立“都市联盟”来统一行使跨界职能,通过多层面、多领域、多形式的行动纲要或协议,协调政府间的利益、解决政府之间的公共服务问题。三要由长江三角洲16城市市长联席会议,具体协商区域内经济合作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问题及相应举措。四要建立长江三角洲16城市协作办工联系制度,定期相互交流信息,为企业的跨地区经济合作做好服务工作。

(五)制度构架和政策措施一体化

制度与政策的一体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难点,但可以先易后难地进行积极的探索。当前,长江三角洲可以在户籍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强行政协调,联手构建统一的制度框架和实施细则,实现区域制度架构的融合。联手制定和协调各城市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为多元化市场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联手制定统一协调的政策,着力营造一种区域经济发展合理差异乃至无差异的政策环境。认真梳理各城市现有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对各种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

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启迪

从20世纪50年代起,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就开始萌动,尤其是西欧国家开创了跨国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先河。在这长达50余年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系列的重要启迪。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

无论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还是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都要经历一个逐渐发展成熟的历史时期,而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过程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其一,区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是逐渐扩展的。从1951年4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签订的《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系条约》开始,到1957年3月签订了《罗马条约》而形成了关税同盟。1987年提出了建立“欧洲联盟”的目标,在1992年底建立内部统一的大市场,取消欧共体内部国界,实现人员、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1992年2月《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签署,1993年秋末,“欧洲联盟”取代了“欧洲共同体”。1999年,欧元正式启动。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流通,欧盟中已有12个成员国实现了货币统一,宣告了经济货币同盟的确立。其二,区域合作的主体也是逐渐扩展的,是在“双赢”或“多赢”准则下自然形成的经济组合体。从1951年开始的6个国家,1973年的9个国家,1981年的10个国家,1986年的12个国家,1995年的15个国家,直到2004年的25个国家。区域经济各参与主体通过不断认识、不断协调、不断磨合,才最终实现了经济一体化发展。

在中国,经济一体化也有很长的演进过程,如早在20世纪30年代,长江三角洲就已出现了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黄金时期,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迹象又重新显露,具有阶段性发展的特征。一是民间自发推动阶段。20世纪80年代前中期,社会生产力要素的空间配置开始从主要集中于城市逐渐转变为城市与乡村并重,从而创造了一个在中国乃至世界都甚为独特的农村工业化发展模式。有大量的技术人员以“星期日工程师”的自发形式,大量的退休工人以民间形式涌入到长江三角洲。这种“爆炸式”的民间自发型的要素流动,最终也就引发了长江三角洲第一波的经济技术合作浪潮。二是企业联合推动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的“双重效应”使城乡工业化出现了相互融合发展的雏形。以上海为龙头的产业体系和布局结构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初步建立了以垂直分工为特征的双边分工协作体系。由于外资的引入,上海同各地区的产业垂直分工关系开始被带有竞争关系的水平分工所取代。三是市场与政府双向推动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自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中国经济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掀开了新的发展篇章。四是合作与竞争双重推动阶段。21世纪以来的短短几年,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出现了持续迅猛发展的态势,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业体系不断完备,企业结构不断改善,从而使得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发展出现了显著的合作与竞争并存的局面。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键特征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以及完全经济同盟都是当今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所选择的组织形式。例如,欧洲联盟已经采取了经济同盟与完全经济同盟的组织形式,北美三国采取的是自由贸易区的组织形式,而东盟采取的是共同市场的组织形式等。在这些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又架构起相对应的组织机构,例如欧盟、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发展进程充分证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松散到紧密、从弱功能到强功能、从不完善到完善的逐渐发展过程,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与组织形式不断适应与磨合的过程。

在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存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一是经济一体化的自然目标与模式:开放式的泛空域模式。在典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的职能高度转变,行政体系的划分不再成为经济一体化的壁垒,从而使经济一体化区域成为经济体系的“泛空区域”。二是经济一体化的导向目标与模式:自助式的相对局域模式。也许经济一体化泛空域模式是比较理想的模式,也是经济一体化的整体框架走向。充分依靠经济系统内在的力量,局部地借用外力来扫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障碍,采用局部一体化、条块一体化、项目一体化等方式,使之逐步导向系统一体化。这就是自助式的相对局域模式的基本含义。三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直接目标与混合模式:开放式的有限全空域模式。照顾到发展的惯性和经济一体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发展规范的缓冲性,可以有分阶段、分步实施的过程。凡是不能做到“泛空域”,就应该暂时做到“有限全空域”。从目前的状况来看,长江三角洲大多数情况可以都是开放式的有限全空域模式。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经验来看,不论采取何种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和构建何种形式的组织机构,其共同特征之一就是都有相应的“制度性安排”(institutional?arrangement)。一般来说,这种制度性安排就是由区域范围内各成员或各成员国政府通过谈判而签署的各项条约或协定,从而对各成员或各成员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相应的规定。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三个成员国的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于1994年共同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欧盟发展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罗马条约》(1957年)和《马斯特利赫特条约》(1992年)等。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历史发展表明,相应的制度安排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各参与主体利益不断协调的直接结果。

运作机制“指导”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固化”运作机制。在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正在探索若干机制的转变。一是建立长江三角洲的资源共享、生产要素流动的一体化配置机制。包括产业资源共享、人力资源共享、基础设施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共享。二是建立竞争与合作的经济一体化运行机制。在一体化组织推进上“群龙无首”,同样也是“各自为政”,可谓“殊途同归”。矛盾的焦点都在政府身上。

在中国,随着目标机制的转变,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探索相应的制度性安排。一是全面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包括营造环境、创新服务、彻底改革审批制度。二是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业的区域化整合。包括长三角地区企业制度的“相对同构化”的市场化调整、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整合、进行跨区域的企业集团化、联盟化的战略性整合。三是市场一体化制度整合。包括市场的规范化建设、现代中介服务业、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四是城市体系一体化的制度创新。包括城市体系协调机制、一体化需要一个常设机构。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最终效果是,使长江三角洲成为区域经济共同体,因此完全有必要和可能设立“长三角联盟总部”,来疏理长江三角洲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原文刊于《中国经济新问题十六讲》,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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