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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金融结构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货币的产生是与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的,而信用的产生是与私有财产的借贷相联系的。狭义说来金融体系仅包括金融部门;广义说来金融体系不仅包含金融部门,而且包括与金融部门相关的实体经济部门,同时还包括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金融体系、金融制度与金融结构

1.金融的两大支柱一一货币和信用

金融是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发源于农业的出现,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活动贯穿了整个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伴随着农业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才产生了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由此而诱发了商品和商品交换的形成。商品交换从简单的物物交换开始,经历了简单的、个别的和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四个发展阶段。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自发产物,它不是人们协商的产物,更不是聪明人的发明创造,它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结果。

货币的产生是与商品交换联系在一起的,而信用的产生是与私有财产的借贷相联系的。在货币产生以前,信用的形式是实物借贷,货币产生以后,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信用一直是以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形式并存,并逐步以货币借贷为主。信用的出现,解决了商品买者和卖者时间上的不一致而出现的困难,而且信用还通过加速资本的积累和集中,为扩大再生产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推动力。“当货币的运动和信用的活动虽有密切联系却终归各自独立发展时,这是两个范畴。而当两者不可分解地连接在一起时,则产生了一个由这两个原来独立的范畴相互渗透所形成的新范畴——金融”。

2.金融体系内涵

金融体系在现代经济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沟通居民储蓄与企业投资行为的桥梁在企业之间分配投资资金,允许企业和居民共担风险,所以对于任何市场经济社会来讲,金融体系都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狭义说来金融体系仅包括金融部门;广义说来金融体系不仅包含金融部门,而且包括与金融部门相关的实体经济部门(主要指企业),同时还包括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基于本文的研究需要,我们认为金融体系是一个在金融部门的基础上范围更加宽泛的概念,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金融体系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联结,这两部分通过金融工具使一个高度复杂且专业化的经济能以分散的方式运作。根据银行(金融机构的代表)和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代表)的规模大小及各自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伯洛夫(Berlof,1990)将金融体系分为“银行主导型”(Bank-dominated)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主导型"(Capital market-dominated)金融体系。在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当中,银行对整个金融的运行发挥主导作用,资本市场的规模比较小,只起辅助的作用;相反,在资本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当中,资本市场主宰金融的运行,银行的功能作用相对比较薄弱。无论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还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都是在实体经济部门(主要是企业)要求金融部门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下产生的。

(2)企业主要通过融资方式(Financia Pattern)来影响金融部门。融资方式指企业为投资活动筹措资金的方式,它反映资金的净结余和净赤字双方,是通过以银行为媒介间接进行借贷还是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借贷活动,并包括所使用的融资工具。伯洛夫(Berlof,1990)将融资方式分为“银行导向型”(Bank-oriented)和“资本市场导向型"(Capital market-oriented)。顾名思义,在银行导向型融资方式下,企业主要以银行为金融中介,通过从银行获取贷款的方式满足对资金的需要;相对应的,在资本市场导向型的融资方式下,企业为投资活动融通资金,主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完成,这种融资方式下,银行作为金融媒介所起的作用相对比较小。当然我们并不排除企业可能出于风险分散、投机等其他目的来对金融部门施加影响。

(3)金融部门对其服务对象一一企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企业治理上。企业治理就其本质来说,无非是要处理好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金融部门对企业治理的影响,反映在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管理方式上,尤其是资金提供者在企业的控制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据此,企业治理可分为股东治理和利益相关者治理。股东治理认为企业是股东的财产,管理者必须代表股东的利益行事,股东利益至上,这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相联系。企业的控制和管理,主要通过企业收购和接管市场对企业管理层形成巨大的压力来实现。利益相关者治理认为公司的董事长不仅仅是股东的信托人,同时还应是公司其他成员的信托人,包括雇员、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这与银行相对应。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企业应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服务。除此之外,金融部门对企业的作用还表现为融资数量、融资成本、风险管理等方面。

需要说明的是,这三方面内容之间存在交叉重叠,很难明确划分,也没有必要对它们之间规定明确的界限。金融体系是金融部门对企业进行资金融通的一个体系或系统,它包括构成这一体系的金融部门、企业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渠道;金融部门中银行和资本市场相互间的规模、比例及关系;银行和资本市场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社会资金如何通过银行和资本市场对企业融资等。这些内容之所以能成为一个金融体系,是因为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适合、协调,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

那么它们之间是如何相互联系、协调的呢?从上述可知,每方面内容都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并且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在一个金融体系当中,如果企业主要通过银行获取贷款以满足对资金的需要,即采用银行导向型的融资方式,那么,这个体系也一定是一个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银行一定在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当中发挥主导作用。此外,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及银行导向型的融资方式,一定适合或者对应于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同样,如果企业采用资本市场导向型的融资方式,这个体系一定是资本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在这个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在金融部门中的地位比银行重要得多,并且对应着股东治理模式。

可以看出,这三方面内容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和协调的关系。并且,上述两种金融体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金融体系,至少从理论上可以说这两种金融体系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

我们主要把企业作为赤字部门来研究其与金融部门的关系,忽视了资金盈余方对金融部门的影响,这是本书研究的不足之处。

3、金融制度

什么是金融制度?我国理论界对此还未达成共识,目前大致有五种认第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社会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

第二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有关资金融通的一个系统或体系,它包括构成这一体系的各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人及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在这一系统中的地位、作用、职能以及它们彼此间的关系;整个社会资金在这一系统中如何进行流通以及各资金融通机构的运行机制,以及这一系统中的金融监管机制。

第三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有关金融交易的规则、惯例、组织安排,它通过提供这些规则和组织安排界定人们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的选择空间,约束和激励人们的金融风险,进而保护债权和债务关系,促进金融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四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或被社会采纳的习惯、道德、戒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

第五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使资金从最终提供者(资金供给方)向资金的最终需求者(资金的筹措方)转移得以实现的机制中有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约定俗成和国际惯例的总和。

上述五种关于金融制度的界定,第一种和第五种过于抽象和笼统而使研究内容无法加以有效限定,第二种内容过于具体而影响了概念的一般性和精确性。我们立足于第三和第四种观点,认为金融制度是有关金融交易的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金融制度通过某些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为金融交易提供了激励和约束机制,界定了选择空间,降低了交易费用,并为金融交易关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使个体间的金融行为预期成为可能。

(2)金融制度是金融交易赖以进行的社会形式,它表现为一系列人们在金融交易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规则、秩序和规范,由于它和集体行动交织在一起,所以这种遵循可能是自觉自愿的,也可能是被迫的或有组织的。

(3)金融制度本身不是“独立”的,而必须有实际的承载体如金融机构(包括中央银行)、资本市场、金融资产等,像金融机构这样的组织,本身就是由金融制度来支撑和维系的,或者说金融机构的组织安排本身就是金融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上述三方面含义缺一不可,共同构成金融制度。

4、金融体系协调与金融制度变迁

相对于金融体系而言,金融制度是有关金融交易的规则、惯例和组织安排。金融体系与金融制度是有区别的,金融制度的外延是金融体系,它包括金融部门、企业及它们之间的作用渠道等。换言之,金融制度是金融体系的框架,具有更基本的意义,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体系的性质特征和效率状况。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金融制度是约束金融体系的内涵,而金融体系则是表现金融制度的形式。在一定的时期内,金融制度具有稳定性而不易改变,而金融体系则具有多样化和灵活性,即同一制度或规则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来实施,并且具有不断改良或完善的动态性质。

金融制度的变迁,其缘由来自于规避风险和追求利润、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是金融制度发展中的“常态”。金融制度变迁是金融体系协调的结果,金融体系的协调是上一次金融制度安排到下一次金融制度安排之间的积累过程,即量变的过程。金融制度的安排不是突然完成的,一种金融制度安排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必然存在着不适应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成分,克服这些缺陷的任务就要由金融体系的协调来完成,而金融体系协调的成果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会发生质变一金融制度的变迁,美国的金融机构由混业经营制度到分业经营制度再到混业经营制度的变化过程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金融制度安排是金融体系协调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例如,从金融制度变迁的历史来看,我们惊奇地发现,交易成本的降低,正是每次变迁过程的结果之一,而这种导致金融体系效率提高的过程往往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可以均衡持续运行很长一段时期,直到下一次变迁发生。下一次变迁的原因在哪里?——不协调。这种不协调或是金融工具种类和功能缺乏,或是金融部门不能适应企业发展,或是企业治理不完善,或者兼而有之。金融体系协调的内在原因是动态的,而使其完善的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也是动态的,是一种均衡与协调。因而金融体系协调与金融制度变迁可以做如下表示:金融体系协调一金融效率提高一金融制度变迁一金融体系再协调。

我们必须明确的是,金融体系的协调要以金融制度为保障。这是因为金融体系的协调可以说是金融制度的一种微调,它不可能过分地突破现有的金融制度。现有的金融制度是根据当前现实的金融、经济及社会的运行状况来制定和实施的规范,如果偏离这个规范太远会造成投机过度、金融秩序混乱甚至金融危机。因为过度的金融自由化而引发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例证。又如,金融创新可以看做是金融体系协调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它必须受到金融监管的约束,它可以绕过金融监管的规则,但却不能直接违反金融监管的规则。

5.金融体系与金融结构

毫无疑问,金融体系在经济发展与增长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但随着理论研究的深人,我们开始关注金融体系内部结构的演变,及其在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个高效有序的金融体系,必须保证金融体系内部(包括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企业部门)的协调,所以体系自身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而金融体系的协调强调金融体系内部分工、结构的重要性。不同的金融部门及其代表的融资方式在对不同性质、规模的企业的金融需求上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而企业对金融具有各方面的需求,协调的金融体系应该能够及时地满足不同企业的各种需求,并在此过程中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协调的金融体系不仅有利于不同金融机构和融资方式间的竞争(金融发展),还要有利于不同金融部门和融资方式间的分工(金融结构),以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我们认为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就是金融结构,从金融部门来看,金融结构可分为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和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从企业方面来看,融资方式可分为银行导向型融资和资本市场导向型融资,它们之间相互协调,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金融体系的不断协调发展会改变金融结构。

金融结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若抽象掉政府干预等其他人为外生因素的影响,一国的金融结构应主要内生于企业发展需求。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变化,金融结构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以适应企业的金融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并不能先验地认为某一种金融结构优于另一种金融结构。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发展是金融结构的变化”。适宜的金融结构就是能够满足企业金融需求的金融结构,伴随着实体经济的变化,金融结构所发生的相应变化就构成了不同发展阶段最优金融结构的演化路径,这是金融体系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金融结构的内涵

诺思(1991)曾经指出,一个社会的知识存量和资源禀赋决定了该社会的技术性生产边界;而对应于不同的产权制度结构,该社会也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生产边界。除了努力提高技术性生产边界以外,经济增长的另一个主要动力来源就在于设计适当的产权制度,以使结构性生产边界尽可能靠近技术性生产边界。由此,作为经济制度乃至整个社会制度的核心部分,金融体系的不同结构安排就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深刻的影响。而对金融结构内涵的理解,至今国内外学者还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

1.国外学者对金融结构内涵的理解

国外学者对金融结构的解释,有较大影响的理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始于20世纪50年代、以戈德史密斯为代表的传统的金融结构理论,认为“金融结构取决于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结合”,具体包括各种现存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存在、各自的性质、分布、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经营方式,及金融中介机构中各种分支机构的集中程度等;另一类是现在流行的“两分法”,即以资本市场为主的金融结构和以银行中介为主的金融结构。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划分是以“比较”为基础的,是相对的。在对主要发达国家进行比较研究时,多将美国和英国看成是市场主导型的代表,而将德国和日本当做银行主导型的典型。两类结构在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规模与结构、金融机构的规模与结构、居民资产组合、企业融资结构和股权结构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资本市场远没有银行重要,且银行业具有垄断性的产业结构;对于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资本市场的重要性要大得多,且资本市场与银行等中介机构之间、中介与中介之间都存在着较强的竞争性。

2.国内学者对金融结构内涵的理解

国内一些学者在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关注和探索金融结构问题。王兆星(1991)认为金融结构是各种金融要素有机联系的整体,包含着各种金融要素间质的联系和量的关系。从横向上它是金融主体、客体、形式、工具、价格及市场的有机整体,从纵向看则是微观基础、中观市场和宏观管理的有机整体。他认为金融结构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系统,有着自己内部的协调和运行方式,有着自己特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也有着自己特殊的功能和效应,是一个纵横交错、多相交叉的立体开放性系统,是一个多元素、多变量、多层次、多功能集合而成的多维复合性系统。一定的金融结构反映一定的金融功能及效率,也反映了一个经济的金融体系的特征。董晓时(1999)从主客体的角度分析金融结构,并将其分为“主体结构、客体结构、联系结构”三个方面,其中主体结构包括体制结构和调控结构,客体结构指居民、企业和政府,联系结构包括金融市场结构、金融市场价格结构和融资方式结构。王旭东、苏启林(2000)认为金融结构是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的有机统一体,它反映了这样一个过程,是金融机构在金融制度总体框架下如何运用金融工具来获取部门、社会总体经济利益的过程,体现包括各种金融机构相对重要性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动态关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量(2000)把反映一定时期各种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形式、内容、相对规模和比例理解为一国的金融结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广谦(2002)认为,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或总量)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规模、运作、组成与配合的状态,金融发展过程中由内在机制决定的、自然的、客观的结果或金融发展状况的现实体现,在金融总量或总体发展的同时,金融结构也随之变动。张立洲(2002)认为金融结构实质上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在宏观上是指在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工具、金融资产等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在微观层次上是指上述各个组成部分内部的构成、比例关系及其变动趋势。辽宁大学教授白钦先(2003)认为,“金融结构可以是狭义与广义的。狭义的金融结构指短期金融与间接金融同长期金融与直接金融比例的不平行发展与不均衡发展,以及后者对前者的逆转,即‘金融倾斜及其逆转’。广义的金融结构就要复杂得多了。它可以包括全球不同类型国家或一国不同时期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衍生商品、实质经济与虚拟经济(金融)的数量变化(比例)与质量高低,上述因素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不同要素的变化与比例等”。劳平(2003)认为金融结构反映了实现金融资源动员和转移的各类市场、各种机构和交易工具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相对规模、地位及其对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她认为金融结构的演进规律是循着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向发展的,金融结构的演进会从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再向相互融合的阶段发展,最终银行或市场发挥主导作用,取决于哪种金融结构能为相应的经济发展阶段提供较低的交易成本。李健(2003)从多角度对金融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金融结构是指构成金融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布、存在、相对规模、相互关系与配合的状态。在某一时点上考察金融结构时,它表现为一个静态的既定状态;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结构始终处于动态的演变状态,其结果导致了金融水平和层次的提升。并认为金融结构由构成金融各业的产业结构、金融市场结构、融资结构、金融资产结构、金融开放结构等组成。林毅夫等(2003)认为广义的金融结构涉及金融体系中各种不同类型的融资方式、金融中介、金融工具的相对比例,例如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相对地位,外资银行占国内银行市场中的相对份额,国有银行与私人银行在信贷市场中的相对规模等。孙伍琴(2004)从层次上分析并把金融结构分为宏观金融结构、综观金融结构(金融功能结构)和微观金融结构三个层面,在每层下又进行了分类。宏观层次上的金融结构主要指涉及一国金融体系的各种结构,包括融资模式结构(金融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中介主导型)、金融机构结构(金融机构的形式及其各类金融机构所占的比重)、金融工具结构(金融工具的主要形式及其在金融市场上所占的比重)等。微观层次的金融结构是指各经济主体的内部金融结构,包括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金融业务结构等。而综观层次的金融结构是联结宏观和微观层面的金融结构,主要是指金融功能结构,包括金融功能的丰富程度、质量高低和各种金融功能的相对重要性。高连和(2004)基本赞同李健对金融结构的定义和孙伍琴对金融结构的分类,但是综观金融结构不应是金融功能结构,而应是金融产业结构,并且认为应从它的概念中性、结构状态、结构高度和结构适应性来理解金融结构。

3、本书观点

从以上论述可知,中国学者对金融结构内涵的理解主要以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结构为依据,而对现行的“两分法”研究不足。他们通常从金融层面来对金融结构进行研究,忽视了包括企业在内的实体经济对其的影响,没有注意到金融结构对一国经济增长的源泉一企业发展的影响。实际上,金融体系的内部结构就是金融结构,可从金融部门和企业两方面来进行分类,并且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协调、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于金融结构我们应明确以下几点:1.金融结构是一个中性概念,既没有一个绝对好的金融结构又没有一个绝对坏的金融结构,只要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促进企业发展,就是一个好的金融结构。2.金融结构应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企业发展水平相互适应,有效率的金融结构应能满足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不论哪种金融结构,只要与既定的制度安排和现时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够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就是一种有效率的金融结构,因为特定的金融结构是随着企业发展而出现,并为企业发展而服务的。3.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金融结构的演变主要取决于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以及银行和股市的功能差异和在企业融资中相应的比较优势。4.金融结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金融结构内部的组成部分及其各占的规模与比例是相对的。基于此,我们把金融结构定义为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所决定并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各种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形式、内容、相对规模和比例,是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制度的表现,具体指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相对规模和比例。基于本书的研究需要,本文以“两分法”为依据,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研究金融结构。

三、金融结构的分类

金融结构不仅在国与国之间存在差异性,而且在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发展变化着,金融结构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分类。

格申克隆(1962)考察了19世纪中叶到一战时欧洲工业化中所出现的三种不同的融资方式:英国模式、德国模式和俄罗斯模式。在英国,短期的银行贷款成为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在德国,银行与企业建立了一种长期的关系,银行不仅给企业提供资金还提供管理方面的支持;在俄罗斯,由于商业制度不健全,没有办法发展出一个银行部门来支持工业化,从而需要政府在中间起一个直接融资的作用,即通过征税压制消费的方式。

戈德史密斯(1969)根据金融相关比率的大小、金融资产和负债的总量、工具类型、分布以及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等特征把世界上各主要国家的金融结构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金融结构金融相关比率很低,约在0.2~0.5之间,债权凭证远远超过股权凭证而居于主导地位,在全社会金融资产余额中金融机构所占比例有限,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据了突出地位。这样的金融结构处于初级阶段,在18~19世纪欧洲和北美出现过;第二类金融结构金融相关比率仍然不高,债权凭证仍然大大超过股权凭证,银行仍然在金融机构中居主导地位,但政府和政府金融机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在有些国家,股份公司大量存在,但作用不大,储蓄率与投资率不太高,金融中介比例较高。这在20世纪上半叶的大多数非工业化国家中出现过;第三类金融结构金融相关比率较高,约1左右,有的高至2。债权凭证仍占金融资产总额的2/3以上,但股权凭证对债权凭证的比率有所上升。金融机构在全部金融资产中的份额也己经提高,金融机构日趋多样化,从而导致银行体系地位的下降以及契约性金融机构及投资银行等地位的上升。这些在20世纪初期以来的工业化国家较为常见。

卡林顿和爱德华兹(Carrington and Edwards,1979)区分了两种结构,即银行主导(bank—based)的金融结构和资本市场主导(capital market一based)的金融结构。齐斯曼(Zysman,1983)根据投资的形成渠道进行了类似的划分,但他提出三种金融结构:以信贷为基础(creditbased)的金融结构、以资本市场为基础(capital marketbased)的金融结构和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资本配置的金融结构,分别指储蓄转化为投资是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向外放贷的形式、投资资金的获得是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和日本式的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资金,并辅以产业政策指导的投资方式。迈耶(Mayer,1994)提出了所谓银行经济与市场经济(Bank Economies and Market Economies)的区分。Pollin(1995)将融资结构分为用嘴投票和用脚投票(即Voice/Exit的区分),用嘴投票指的是银行和企业之间有一种长期合作的关系,双方相互协商,通过各自的声音(voice)表达各自的意见;后者指证券持有者通过出售其证券行使他的权利和影响,表达他对该企业的管理运营意见。

根据以上国外学者对金融结构的分类和本书研究的需要,我们把金融结构分为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这两种金融结构由企业发展所决定,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起不同的作用,满足企业不同的需要,并为企业提供不同的分散风险、处理信息和公司治理等服务。

四、金融功能观与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功能差异

1.金融功能观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理论界流行用“功能观点”(functionalperspective)来解释全球金融结构的趋势性变化。传统的机构观点将现存的金融机构和组织结构作为既定前提,认为金融体系的职能与改革只能在这种前提下进行。也就是说,金融要发挥功能必须在现有的金融结构框架下进行。然而随着技术的更新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机构的性质、业务范围和职能在不断变化,机构观点无法对金融结构变迁提供合理解释。

针对上述缺陷,博迪和默顿于1993年提出了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来分析和观察金融体系的新方法——功能观点,他们强调相对于金融机构和组织形式,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很少随时间和地域的变化而改变;而竞争会导致金融机构的结构变化,向更有效的金融系统演进。在不同的国家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金融体系的功能会不断完善。在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结构的演变中,那些能够更好地实现金融体系功能的作用会大大加强,相反地位就会下降,所以绝不能把现存的金融结构作为既定的前提,认为金融体系的功能只能在这种前提下进行。金融结构是不断变化的,其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金融体系需要行使哪些经济功能,什么样的金融结构能够更好地实现金融体系的功能。

博迪和默顿进认为金融系统主要执行以下六种基本职能:

(1)在时间和空间上转移资源,即金融系统为不同的时间、地区和行业之间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了途径。经济越复杂,金融系统为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转移提供高效率的手段的角色越重要,而且由于这种跨时间和空间调动资金的机制,资金的利用效率得以提高。(2)提供管理风险的方法,金融风险随着资金的流动而在金融系统中转移和流动,金融系统由于掌握了大量的信息以及拥有专门的管理人才进行风险研究和管理,所以能够提供管理风险的方法,而且它还是管理风险的核心。(3)清算和支付结算,即金融体系提供完成商品、服务和资产交易的清算和支付结算的方法。这是金融体系为市场参与者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功能,它因交易成本而产生,所以它的出现可以帮助交易者避免为了完成支付而耗费不必要的时间、金钱和精力。(4)储备资源和分割股份,即金融体系通过银行和资本市场可以储备或聚集家庭的财富,为单个家庭或个人提供了参与大规模投资的机会。这项功能能有效地使企业家和投资者互相匹配,优化企业或家庭的资源配置。(5)提供信息,帮助协调不同经济部门的决策。金融体系中的各种交易通过价格的不间断变动,不停地向外界发放经济信息,这能够帮助协调不同经济部门的决策。然而对于巨大的信息量,企业和个人难以对此进行有效的处理来获得对自身有用的信息,而金融体系就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处理优势,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信息服务。(6)解决激励问题,激励问题实际就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由于激励问题是内生的,所以金融体系对激励问题的反应也是内生的,金融体系可以通过提供多种工具,例如股票期权、管理层收购、可转换债券等来解决激励问题。

莱文(1997)认为,在改善交易和信息成本中,金融体系最主要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便利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这一主要功能又可分解为五个基本功能:(1)防范、分散和分担风险;(2)配置资源(3)监督经理人员并实施联合控制;(4)动员储蓄;(5)便利商品和劳务交换。

博迪和默顿的金融功能观、Levine所概括的金融五大功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从金融机构和结构来研究金融体系的范式。参考以上学者的分类方法,并围绕本书研究的主题,我们认为金融体系的最基本功能始终是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事前如何促进储蓄、选择最有效的投资项目;事中如何实施监督,处理信息与风险;事后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四类:(1)动员储蓄;(2)风险管理;(3)提供信息;(6)公司治理。

金融功能观易导致“结构无用论”,它认为结构是无关紧要的,只要金融体系能提供这些功能就可以,而不在于是银行还是资本市场提供这些功能。然而金融市场与中介的各种功能存在难以消除的差别,金融结构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制度下,两种类型的金融结构分别适合于不同类型的经济。金融结构从诞生之初就是伴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而自然演进的,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是相适应的。尤为重要的是,企业发展在金融结构的变迁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会产生不同的金融需求,而银行和资本市场具有不同的功能,就这会形成相应的金融结构。

2、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功能差异

我们认为银行和资本市场无论是在融资方式还是在动员储蓄、风险管理、提供信息和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各有优势,正如富兰克林?艾伦和道格拉斯?盖尔所认为的那样:市场提供了更好的跨域风险配置功能,银行更能够通过跨期平滑等方式消除风险;市场在搜集、加总多样化信息方面做得更好。而银行中介和其他金融机构则能够从处理标准化信息的规模收益递增中获取收益,但它们在处理不确定性、创新上获得成功的可能性较小;市场和中介在谈判中的激励问题、效率问题也存在明显差异等。既然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各种功能存在难以消除的差别,现在我们来具体研究银行和资本市场到底存在哪些差异。

(1)动员储蓄

银行可以通过动员储蓄来对企业贷款,我们通常称此为间接融资。银行充当了信用中介,具有规模经济、节约成本的优点。并且由于银行是负债型企业,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因而有利于相对成熟的产业或企业的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企业或其他部门以发行债券或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并且一个竞争性市场的存在便于处理观点多样化的问题,因而有利于创新性企业或项目的融资。当今世界是创新的世界,因而我们认为在动员储蓄上资本市场更优越。

(2)风险管理

银行通过跨期平滑能够消除风险,由此为投资者提供了保险。即银行通过将大量具有不确定性的短期流动性需求的投资者集中起来,根据大数法则来提供流动性,同时享受长期投资带来的高收益,并可以通过积累风险低、流动性强的资产来减少风险。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代际的风险分担,即将与一定存量资产相关的风险分散到具有不同经历的各代之间;另一种是通过资产积累来减少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消费水平的波动。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跨期风险分担而减少甚至消失。资本市场允许个人分散投资组合,对冲特殊风险,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整资产组合的风险大小。这样就可以横向风险分担,意指在既定的时点上,不同的人可以进行风险互换。从这个角度看,资本市场比银行能够提供更多的选择,因而似乎更加优越。但是如果市场不够发达,或者市场参与者不够完全,那么市场本身也会存在一定的局限。

(3)提供信息

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金融中介机构的信息生产职能。20世纪70年代,花旗银行负责人沃尔特?瑞森就说过一句银行业的经典名言:“银行业的关键不是钱,而是信息。”银行在与企业的交往过程中拥有大量与企业相关的信息,同时银行还拥有信息加工和信息处理的专门人才和技术。因此,银行就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信息生产中的规模经济。金融中介机构经常地、频繁地处理大量的资金流动事务,平均信息费用就大大地降低了;二是银行在信息生产过程中不存在“搭便车”的问题。通过信息生产,银行可以直接对相关企业提出建议,也可以间接用于决定是否发放资本性贷款。资本市场能够节约并扩散有效决策所需的信息,而且股权的分散化激励大量的个人去搜集企业信息和监督企业运作。投资者通过分析、处理这些信息,有助于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然而投资者研究得出的信息大多是私人性的,因为他们可以据此买卖股票,获取利益,这有可能导致“搭便车”现象,势必出现在信息上投资不足的问题。

(4)公司治理

现代经济的最重要特点就是企业资金供应者与需求者分离,以及由此引起的利益冲突或委托一代理问题,所以不管是银行还是资本市场都必须有一种机制能够监督企业,乃至在必要时干预资金的使用。

在公司治理方面,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和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与目标不一致,就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而银行可以克服这些问题的发生,因为银行不仅可以向企业提供资金,而且凭借内部信息优势,对企业拥有实际的控制权,这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联系,从而减少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减少监督成本。戴蒙德(Diamond,1984)提出的银行的代理监管理论认为,企业的股东需要监督管理者,但是,如果股东数量很多,单个股东承担监管成本就不合算。股东可以雇人来监管管理者,但是这个人本身又需要被监管。这个难题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来解决。假设一家银行对很多企业提供资金,由于企业数量大而且分散,根据大数法则,银行可以减少风险,为存款者提供固定的收益。存款者无须监管银行,因为他们可以得到固定的收益;银行必须监管企业,否则他们就不能为存款者提供固定的收益;由于单个企业是由单个银行监管的,监管成本也实现了最小化。

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通过“用手投票”、“用脚投票”和控制权市场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一个活跃的能够实施企业控制的市场,对于确保资本主义经济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因为它一方面能够使得资源集中在有能力的管理团队中得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也能够惩戒经营不善的管理者,防止资源浪费。然而,在这种体制下,投资者“用脚投票”和随时可能出现的敌意收购是主要的企业控制机制,但不利于管理者进行长期决策,容易造成短期主义倾向。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银行和资本市场在很多功能上存在难以消除的差别,随着企业发展,对金融产生不同的需求,必然导致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相对重要性的变化,导致金融结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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