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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股东的利益权衡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5 EBIT:债权人、政府和股东的利益权衡EBIT是一块蛋糕,瓜分的主体是债权人、政府和股东,瓜分的顺序是先债权人,再政府,后股东,各自的份额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资本结构和税收政策。企业的债权人、政府和股东的利益分配体现了一种权衡关系。至于政府和股东的瓜分,则取决于所得税政策,但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5.5 EBIT:债权人、政府和股东的利益权衡

【关键语】EBIT是一块蛋糕,瓜分的主体是债权人、政府和股东,瓜分的顺序是先债权人,再政府,后股东,各自的份额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资本结构和税收政策

我们说,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财务成果,但不能说是完整意义的经营成果,它不仅受到经营业绩的影响,还受会计政策、税收政策和资本结构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净利润是经营与财务的共同成果。

EBIT是息税前利润,它是指企业在扣除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总收益。这种口径的经营成果与企业的资本结构无关,与所得税政策也无关(但与所得税外的大多数税收有关),与企业获得资本的成本也无关,它只与企业经营的产品和业务的盈利状况有关,所以EBIT才是纯粹意义上的经营成果。

分析EBIT的构成内容,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部分:利息、所得税和税后净收益。用公式表示如下:

EBIT=I+T+EAIT                (5-12)

式中:

T——所得税税额;

I——利息总额;

EAIT——税息后收益,即净利润。

上式表明:企业的总收益归属于三类主体:利息归债权人;所得税归国家(政府);净收益归股东。企业的债权人、政府和股东的利益分配体现了一种权衡关系。这种分配具有这样的顺序:债权人的利息是第一位的,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利息必须按期支付;政府税收是第二位的,只要存在应纳税所得额(在没有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息税前利润扣除利息后的税前利润),企业必须依法纳税;股东的利益是最后的剩余收益。至于债权人、政府和股东对EBIT瓜分的份额,首先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在此前提下,还取决于企业的资本结构、所得税政策等。在一定的盈利水平下,EBIT是个定数,如果企业采纳的是高负债的资本结构,债权人从中获得的份额就会较多,甚至可能取走全部的EBIT,政府和股东的利益就会落空。如果企业的资本结构偏向高比例权益资本,留给政府和股东的份额就会丰厚一些(假设企业存在较丰厚的盈利)。至于政府和股东的瓜分,则取决于所得税政策,但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因为政府从EBIT中取走的份额(所得税)并不按照企业的账面税前利润(EBT)与税率的乘积计算,企业账面利润中的有些内容不属于征税对象,相反,在计算账面利润时扣除的某些费用、损失或支出,也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不考虑这些纳税调整因素,那么EBIT被债权人瓜分后剩余的EBT应该由政府和股东按照1:3的比例分配(按现行25%的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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