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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利益关系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价格关系是一个经济中的处在表层的经济现象;而这种经济现象中所包含、体现的却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不同的利益关系。《教科书》之所以指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不是价格的调节者,是由于价值与价格间有差离。

价格关系是一个经济中的处在表层的经济现象;而这种经济现象中所包含、体现的却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经济体制和不同的利益关系。

《教科书》承认“有计划的”价值规律的同时,断定价值规律对价格没有调节作用,“社会主义国家在计划价格时要考虑到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格是通过计划规定的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国家规定价格时以社会生产费用为出发点,社会生产费用在生产商品的部门中就是商品的价值。但是,价值规律不是国家价格的调节者,它只是影响这种价格的因素之一。在国家和合作社的商品流转中没有‘自由玩弄价格’的现象。社会主义国家规定的商品价格,是同社会生产费用,同商品价值有某些差别的。”《教科书》之所以指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不是价格的调节者,是由于价值与价格间有差离。发生差离的原因,“社会主义国家所根据的,首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是保证生产在高度的技术基础上不断增加和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的必要性。国家利用价格机构规定各部门生产资料分配的比例。这种比例,是由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要求决定的。例如国家利用适当的价格政策,把一些部门创造的收入的一部分,用来迅速发展另一些赢利较少但对国民经济有很大意义的部门。国家对生产资料规定较低的价格,鼓励国营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同时通过机器拖拉机站以高度技术装备集体农庄生产,国家规定价格时必须保证企业有一定收益(赢利),同时估计到某些商品的数量及其在经济上的意义。国家利用价格来刺激某些产品的生产,调节它们的需求。”

但当各部类生产中的劳动生产率发生程度不等的变化,价格的调整以什么为依据呢?“无论各种不同商品的价格,最初是依何种方式来相互确定或相互规定,价值规律总支配着它们的竞争。”如果把国家运用价格政策以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理解为可以脱离价值规律,作任意的调节,那么价格与价值就脱离了关系,就等于否定了“国家计划机构时要以社会生产费用为出发点”这个前提,也等于否定了“价格是通过计划规定的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命题。因此,看来还是应该“由‘价值规律’出发以说明差离,不能反过来由差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③。由此看来,《教科书》中的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这样考虑不免得出的结论是:国家对价格政策的运用,似乎不受作为客观规律的价值规律的支配,而是可以任意计划的。

为什么要有这种说法呢?还是为发展重工业服务,利用价格政策,从农村攫取利益补贴工业,从消费者口袋中掏钱补贴给生产者“由于工资的年平均额从1928年……到1937年增加了3.3倍,以及新吸收的16百万新工人参加生产,……工资总额增加了9倍多。而商品流转的实物量指数,1937年仅为1928年的199%。因此国家无法通过商业销售进款和其他的通常收入弥补全部货币需要。必须发行货币,流通中的纸币数量……增加了5.6倍。……国营与合作社营商业的零售价格指数,从1928-1937年增长了4.4倍,而集体农庄商业增长的还多。”为了保证积累,保证重工业的发展,苏维埃国家不惜大量发行货币,通过通货膨胀来提高价格,获取所需资金。而为此付账的除了农民,就是工人阶级了,工业化快速进行时期,实际上也是工人阶级的实际收入降低的一个时期。进入50年代后,苏联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才开始逐渐超过1913年的水平。这种情况并不特殊,也发生在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如经济学家邹至庄在其《中国经济转型》一书中说,1952年到1978年间,大陆的全要素生产率几乎没有任何增长。GDp的增长主要是靠劳动和资本的投入推动的,尤其是资本的贡献占了80%以上。这些资本则来自农民和工人的剩余。这相当于一种强制储蓄,由此形成的资本积累支撑了短时期内的政府高投资。因此,在那二十来年,确实建立了很多工厂,生产了很多钢铁、煤炭、机床,实现了账面GDp的增长。由于劳动生产率没有任何提高,从经济学上说,劳动者的收入就不可能有任何提高的空间。同时,政府为了维持高投入,也不允许劳动者工资提高。结果,即使在城市内部,工人也趋于贫困。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国有单位的年均名义工资,1957年是637元,到1978年涨了7块钱,为644元。但是,如果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却表现为工资收入的绝对下降。按照1950年的币值计算,1957年的年均工资是503元,1978年反倒成了445元,发展了20多年,人均工资竟然跌去一成多,如此长时间内工人工资呈现下降趋势,这可能是所有工业化国家历史上所没有的现象。找借口而已。“苏维埃国家的一切主要经济问题以及政治问题,都是同价格问题交错在一起的。建立农民和工人阶级的正确的相互关系的问题,保证农业和工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发展问题……保证实际工资和巩固切尔文的问题……这一切都和价格问题密切相关。所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价格政策是掌握在共产党手中的有计划管理经济、反对私人资本的强大而灵活的工具,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集体化和提高人民生活福利的一种无法代替国家通过价格政策的作用,使“重工业创造的纯收入的一部分,在轻工业和其他生产日用品的部门中实现”。计划所体现的经济政策,有许多不纯粹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诸如为了巩固国防、加快重工业的发展等,但确定了这些目标之后,选择达到目标的道路,认为可以不顾经济均衡发展,不考虑价值规律的作用,这种计划的任意性是必然的。

这种违反价值规律的影响,人为地压低价格的方式,规律的作用就在另一方面表现出来了:劳动力从这些部门向外流动,生产量与劳动生产率都降低了。国家可以借助行政力量控制劳动力的流动,如规定严格的户籍制度,但却无法阻止劳动生产率的降低。

在国家统制经济中,产品的计划价格基本处于一种僵化状态,与供求、稀缺性无关,很少发生变动。首先是因为,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扩大生产和对其追加投资,与企业本身的积累无关,计划者可以通过“算总账”的办法把其他部门的利润拿来对它进行补贴;其次是因为经济中的其他部门、企业对这种价格调整,都有一定的否决权,它是一件要拿到计划工作会议上由“父亲”和诸多“兄弟”共同协商决定的“公事”。

价格是无处不在的,但它所体现的经济关系却大相径庭。在苏联,它是国家保证“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体现着国家的“优先发展战略”,背后所隐藏的就是工业剥削农业、重工业剥削轻工业,群众们则是“勒紧裤腰带”来帮助国家积累的事实典型的实例如,1947年12月苏联进行了金融改革,要求苏联公民用他们手中的钱以十比一的比率兑换新货币的方式进行,实际上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人民的储蓄一笔勾销了。计划经济下扭曲的价值规律与价格,扭曲的利益关系,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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