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的概念是从“运动竞赛”演变而来的,因此,要对体育赛事进行定义,首先需要弄清“运动竞赛”的概念。田麦久教授认为,运动竞赛是指“在裁判员主持下,按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原国家体委训练竞赛综合司在《运动竞赛学》中指出:“运动竞赛是在裁判员主持下,依据统一的规则而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台湾学者许树渊认为:“在运动上,凡是以运动精神、运动道德为准则,用对等的方式,公定的规则,作各种个人或团队的竞技活动,以供众览,所以比较优劣胜负,以提倡推展运动之用,成为运动竞赛”;同时还有学者提出:“运动竞赛是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它是一个特殊的过程,有明确的目的性,有鲜明的竞技特征,有完善的规则和一整套竞赛办法及决定竞赛胜负的‘法律依据’。”从以上几个运动竞赛的定义看,前三个定义实际是对运动竞赛的狭义解释,这三个定义并没有体现体育运动竞赛所涉及的场外因素。最后一个定义虽然指出了运动竞赛是一个过程,有特殊性,是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但还是未能超出赛场的范围,并未能对体育运动竞赛所涉及的众多因素进行概括。由此看出,以上体育运动竞赛的定义还只是停留在竞技体育比赛的层面,未能反映出当今体育运动竞赛的时代特征。
随着观众、媒体、赞助商等赛事利益相关者的介入,体育赛事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时体育运动竞赛的项目化特征就越发明显,很多学者便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其进行定义,而且更多的称为“体育赛事”。如台湾学者曹有培认为:“体育赛事指由特定的组织团体,透过有计划的筹备、营造、管理,在特定的时间、地点集合个人或团队,以达成预期目标和宗旨,并借一项或以上的运动,依循各种运动规则举行比赛,各种单项的运动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皆涵盖其中”;程绍同认为:“体育赛事是特定的组织团体依其本身举办之目的,透过科学化的管理与筹备过程,在特定的时间与地点下,召集运动竞技活动的相关人员(运动员、裁判、工作人员和观众等)及团体(运动组织、运动器材供应商、媒体、赞助商等)共同参与所形成的综合性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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