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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的概念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交易费用的概念最早使用交易这一概念的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1934年出版的《制度经济学》中,将“交易”的概念和正统经济学中已一般化的“生产”概念相对应。“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交易”也因此成为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分析单位。这三种交易类型覆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

一、交易费用的概念

最早使用交易这一概念的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论》中把交易、畜牧业以及冶矿和伐木业视为并列的三种“致富技术”。虽然亚里士多德所指的“交易”与新制度经济学中所使用的交易和交易费用范畴的含义相去甚远,但他提出了交易的概念,并将交易与畜牧业、冶矿业、伐木业这些生产活动区别开来。这样的区分也得到了后来经济学家的肯定。

旧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将交易作为比较严格的经济学范畴建立起来并作了明确的界定和分类。在其1934年出版的《制度经济学》中,将“交易”的概念和正统经济学中已一般化的“生产”概念相对应。他认为,“生产”活动是人对自然的活动,“交易”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生产”活动和“交易”活动共同构成了人类的全部经济活动。这样的“交易”活动被康芒斯视为“制度”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说,“制度”的实际运转是由无数次“交易”构成的。“交易”也因此成为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分析单位。康芒斯将“交易”分为三种:买卖的交易,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换关系;管理的交易,即上下级之间的交换关系;限额的交易,即特权组织对个体的关系(少数拥有权力的参加者达成协议,分派联盟的利益和负担)。这三种交易类型覆盖了所有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康芒斯的成就在于将过去人们认为不相干的事情,如买卖活动、经理对工人的管理以及国家对居民的征税等,通过“交易”这个一般化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不同的经济制度不过是这三种交易类型的不同比例的组合。例如,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以买卖的交易为主;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以管理的交易为主。把制度运作与交易联系在一起是康芒斯对经济学发展的重大贡献。但是,康芒斯并未运用经济的方法分析制度及其运行,而主要采用哲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由前面的介绍我们知道,这也是旧制度经济学的一个硬伤。

另外,我们还不能忽略的一个人是马克思。早在1885年出版的《资本论》第2卷中,马克思就讨论过流通费用的问题。这里的流通费用俨然相当于交易费用。按照马克思的论述,流通费用是指在流通中所耗费或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纯粹的流通费用、保管费用和运输费用。而纯粹的流通费用又包括买卖所费的时间、簿记费用、货币磨损费。尽管在这里流通费用的概念还不符合现代意义上的交易费用的概念,但是马克思显然已经认识到交易费用的存在了。

真正的交易费用的思想最早来自科斯。在他的经典论文“企业性质”(1937)中指出“使用价格机制是有代价的”,首次提出了交易存在费用的问题。而后,在《社会成本问题》(1960)中,他首次明确使用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说“为了执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以及交易条件是什么,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以保证契约的条款得以履行”。这就意味着,在成功地进行一项交易之前,要花代价做这些“事前的工作”。交易费用越低,交易就越容易进行;反之,交易费用过高会阻碍交易的进行。

自科斯之后,许多学者投入到交易费用的研究之中,因此出现了许多关于交易费用的定义,但并无质的差别,仅是侧重点或范围不同而已。阿罗(1969)是最早使用“交易成本”这个术语的,他认为“市场失灵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交易成本的范畴,交易成本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则组织了——市场的形成”;这种成本就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它包括信息费用和排他性费用,设计公共政策并执行的费用。这样就使得交易费用的概念更具一般性。科斯对交易费用的定义是获得准确市场信息所需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推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事后的交易费用包括:(1)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2)倘若为了纠正事后的偏离准则而作出了双边的努力,由此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3)伴随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来的成本,管理机构也负责解决交易纠纷;(4)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最后,交易费用的概念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即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迈克尔·迪屈奇把交易费用定义为三个因素:调查和信息成本、谈判和决策成本以及制定和实施政策的成本[7]。张五常将交易费用的概念扩展为“制度费用”(即交易费用)“是一系列制度费用,其中包括信息费用、谈判费用、起草和实施合约的费用、界定和实施产权的费用、监督管理的费用和改变制度安排的费用”。也就是说,“交易费用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或者“一切不存在于鲁宾逊一人世界中的费用”。巴泽尔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8]。一般地说,交易费用是个人交换他们对于经济资产的所有权和确立他们的排他性权利的费用。马休斯(1986)提供了这样的定义:交易费用包括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合同执行的费用,与生产费用不同,它是履行一个合同的费用。交易费用与经济理论中的其他费用一样是一种机会成本,它也可分为可变成本与不变成本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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