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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性过渡的特征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承包制是一种过渡性体制形态,具体地说,它是由政企合一、宏观微观大一统的传统体制,向经由获得了充分产权的交易者按照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自主选择而形成的新体制过渡的一种体制形态。数量测定适合于新旧体制“双轨”并行,且各自覆盖的交易范围可以度量的场合。

承包制是一种过渡性体制形态,具体地说,它是由政企合一、宏观微观大一统的传统体制,向经由获得了充分产权的交易者按照交易费用最小化原则自主选择而形成的新体制过渡的一种体制形态。然而,这种体制已过渡到了什么程度?它究竟是距离传统体制更近一些,还是距离新体制更近一些?它的不同部分的过渡程度有什么差别?这些问题则是不大清楚的。我们无法借助已有的描述“标准”体制形态的方法,确切地表达这种过渡性体制的特征,因此,有必要发展一种能够确切、具体表达和度量过渡性体制特征的方法。

假设传统体制为HG+HF,即作为等级组织的政府直接管理着作为等级组织的企业;新体制为M+HF,即市场体制与作为等级组织的企业的结合。严格地说,把新体制定义为M+HF是不准确的。按照交易技术结构与体制组织相容原理,在产权充分界定并可实施的条件下,与企业体制结合的既可能是市场体制,也可能是多种中间性体制以及政府管制体制[1]。但把新体制定义为M+HF也有一些优点:(1)可以简化对新体制的表达;(2)相当数量的交易活动实际上采用M+HF体制;(3)某些企业与中间性体制相结合的体制形式是由M+HF体制为起点演变而成的;(4)更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在交易者拥有充分产权的意义上理解M+HF体制与传统体制HG+H F区别,而这个特征是所有新的体制形态所共有的。因此,在不至于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把新体制定义为M+HF是可行的。

对过渡性体制中M值,可运用数量测定和多种过渡形态比较两种方法加以确定。

实际体制分析中,上述两种方法有时需要结合使用。如在某一交易场合,其体制也是“双轨”并行,一轨为市场体制,另一轨并非传统计划体制,而是过渡性体制,这样就需要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法,以对该体制的总体特征作出正确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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