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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各省农村人均收入2022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过去20年的经济改革具有区域间的差异性。在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伊始之时,中部地区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从变动状况看,东部地区内部差距和中部地区内部差距所产生的影响略有下降,但并不显著,西部地区内部差距的影响略有提高。

过去20年的经济改革具有区域间的差异性。在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伊始之时,中部地区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例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国有企业放权试验都是从中部地区开始的。当改革进入到价格、财政等较宏观层次的时候,东部地区开始得风气之先。最初的对外开放特区、开发区也都建立在东部地区。特别是80年代中期以后,位于东部地区具有较好基础的乡镇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沿海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又给予了东部地区诸多特殊政策,使得改革和发展的重心都集中到了东部,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了。

毋庸置疑,这种改革和发展的区域梯度性导致了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的不平衡。而且,这种不平衡突出地表现在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不平衡,以及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两个方面。有关资料表明,这一时期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支出比率的变化呈U字形,并都以1985年为转折点。下面从城乡和地区收入差距变动的情况和原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缩小城乡差距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然而,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形是一度缩小的城乡收入差距再一次拉大了。第一个表现是农民收入相对下降。改革以来,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按现价计算,人均年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7年2090.1元,增长了14.6倍;扣除物价变动因素,也增长了3.37倍,与1978年以前农民人均纯收入长期徘徊不前形成鲜明的对照。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收入又有相对下降的问题。按现价计算,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36∶1,即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比农村高136%;1984年这一比率下降到1.7∶1,1987年以后,这一比率再次增大,1995年达到2.71∶1,虽然1997年已降至2.54∶1,但仍超过1978年的水平。第二个表现是农民消费水平相对下降。由于城镇居民的生活费收入可以全部用于生活消费,而农民还要将一部分纯收入用于生产,所以更为准确的是作城乡人均消费水平的比较。统计资料表明,1978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之比率为2.9∶1,即城市居民的消费比农村居民高190%,1985年该比率下降到2.2∶1,1989年以后,这一比率再次增大,1994年达到3.5∶1,虽然1997年降至3.1∶1,但仍超过1978年的水平。

其次是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沿海与内地收入差距拉大;二是东部与西部收入差距拉大;三是东部农村与中、西部农村收入差距拉大。

利用有关统计资料所作的计算结果表明,1978年,东部与中、西部的人均收入比值分别为1.15∶1和1.26∶1,1997年,这两个比值分别提高到1.47∶1和1.77∶1。其中,东部与中、西部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在1984年以前基本上没有变化,1984年以后变动速率明显加大。但相比较而言,城镇居民收入的地区间差异变动略小一些,1978年东部与中、西部的比值为1.13∶1和1.14∶1,1997年分别上升到1.44∶1和1.36∶1。据分析,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地区差异变动较小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中分配制度改革的地区差异很小,而城镇劳动力大多在国有企业中就业

人均收入的地区间差异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有关统计资料的计算结果表明,1978年,东部与中、西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比值为1.15∶1和1.19∶1,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值的地区差异大致相似;1997年,这两个指标分别提高到1.43∶1和1.79∶1,高于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比值的地区差异。这还是三大地区的平均水平,如果作发达省份与一般省份的比较,差异更加悬殊。例如,1997年上海市和四川省农民人均年收入分别为5277.02元和1298.54元,它们的人均收入比值高达4.06∶1,是地区差异平均水平的2倍多。

为了把握地区间发展差距的变化,我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计算了1978—1997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以及消费的基尼系数(表7.1)。从中可以发现,无论城镇还是农村,收入差距变化都呈U字形,这说明,在改革初期收入差距缩小,进入80年代中后期以后,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表7.1 城市、农村人均收入与消费基尼系数变化*

注:*分省计算的地区差距。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为了弄清差异的来源,我们采用Theil entropy分解法,将人均收入总体差距分解为东部地区内部差距、中部地区内部差距、西部地区内部差距和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结果表明(见表7.2),在人均收入的地区差距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之间差距的作用最重要,接近于50%,东部地区内部次之,略高于20%,中部和西部地区内部差距对总体地区收入差距的影响大致相同,均接近于15%。从变动状况看,东部地区内部差距和中部地区内部差距所产生的影响略有下降,但并不显著,西部地区内部差距的影响略有提高。

表7.2 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内部及之间人均收入差距贡献率(%)

表7.3 城镇、农村内部及之间人均收入差距贡献率(%)

按照相同的方法,我们还分析了农村内部、城镇内部和城乡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对总体地区收入差距的影响。从表7.3可以看到,城乡之间差距对总体差距的影响最大,始终保持在一半左右,农村和城镇内部差距的作用占另外一半,其中农村内部差距的影响更大一些。从变化状况看,农村内部的差距在总体收入差距中的贡献份额上升最快,从1978年的23.82%提高到1995年的27.02%,城镇内部差距的影响也有所提高,但不如农村那样明显,仅从22.82%提高到23.47%。十分有趣的现象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对总体地区收入差距的贡献虽然占重要的地位,却从53.36%下降到49.51%,呈下降趋势。人们通常注意到改革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却没有注意到这种差距在决定总体差距中的份额处于降低的态势。

分省资料的不足掩盖了各省内部存在的差异。为此,我们利用1992年的分县数据分析了全国和各省内部的收入差异(表7.4)。计算结果表明,全国以分县计算的人均收入、农村地区人均收入和城市地区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都如预期的比以分省计算的同类基尼系数大。多数省份以县为单位计算的人均收入基尼系数小于全国以县为单位计算的人均收入基尼系数,说明多数省份内部的收入分配比全国的收入分配均匀,但广东、云南、甘肃和宁夏四个省份是例外。而北京、天津、上海等三大都会的人均收入的差异最小。

表7.4 利用1992年分县资料计算的基尼系数

(续表)

注:城市样本数3个以下的省区,没有计算基尼系数。

在城乡、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最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极为缓慢,消费水平相对下降,各种提留在许多地方成为农民的巨大负担。在农村发展快于城市的情况下出现城乡收入差距拉大,显然是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如果这种不正常的现象长期得不到纠正,不仅会影响基层政权的稳定,还有可能导致政治风波。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特别是进城农民与留乡农民收入差距过于悬殊,还会引发盲目的劳动力流动。如果这种流动又得不到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民工就时刻面临着被当作“盲流”赶回老家的威胁。民工因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而采取的短期行为,很可能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并有可能导致急剧的社会振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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