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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机构诚信缺失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关于红十字会在接受捐赠物资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受到外界关注,批评报道很多。社会已经有一定的共识,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形成了一种民意,中国慈善机构的诚信缺失已经是一个现实。目前中国整个慈善组织有三类:第一类是以基金会为代表的慈善机构,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近年来,关于红十字会在接受捐赠物资和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受到外界关注,批评报道很多。社会已经有一定的共识,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形成了一种民意,中国慈善机构的诚信缺失已经是一个现实。红十字会急着跟郭美美撇清关系以及要对媒体诉诸法律程序的做法,无疑忽视对其质疑的民意。尽管后来该会多次承诺要在透明度和公开化方面加大力度,但这件事以及这件事的应对,对红十字会已经造成的负面影响还是不容易挽回的。[15]在中国,能够面向公众募款的公募基金会并不多,一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二是中华慈善总会,三是各个部委下设的基金会,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具有政府背景。目前中国整个慈善组织有三类:第一类是以基金会为代表的慈善机构,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二类是红十字系统,这是一个非常强的,有国际、国家的红十字法做保障的系统。第三类是慈善会系统,中华慈善总会1994年成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备案注册。[16]除了这三大类之外,还有公益捐助站点(慈善超市),全国目前差不多有3万多个和一些专业性的慈善服务组织称为草根组织。

中国拥有这么多的慈善机构,但是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系统来管理他们。从监督主体的协同配合看,慈善机构就是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在美国,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和功能不一样,政府侧重于立法,而评估的工作则主要由非政府组织开展,捐赠人只需要通过评估结果就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捐赠对象。也就是说,从政府的立法出发,到第三方的评估,再到捐赠人的评价,是一个完整的监督链条。从这一点来说,现行的监督系统显得不够成熟,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慈善总会的过程中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因此,很难消除自身的能力短板。慈善并不是普通的商品买卖,支撑这个行业发展的核心就是公众的人心,捐款都是自愿的行为,行善的操作方式将很大程度改变它的结果。中国的慈善机构要是想重拾信任就需要诚恳地直面当下的信任危机,接受有足够公信力的第三方审计,通过全面且极尽细节化的财务公开来挽回局面,用深刻的反思和真实的行动来求取公众的宽谅,要用制度上改革出一个健全的慈善制度。这次事件促使慈善组织再一次认识到,慈善信息必须公开披露,行业运作必须公正透明,这样才能保障捐赠者和受赠者合法权益,保护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积极性,从而改进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公众支持度。“郭美美事件”就是督促慈善机构建立一个完善监督系统的起点,除了红十字会,其他慈善机构也要引以为鉴,重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对于捐款的执行效率,推进公开透明做到让捐款人知道他们的钱用到了哪里,接受整个社会包括网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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