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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大系统,一般而言,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是一种有效率的机制,但也存在着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因而需要政府介入和干预。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获得利益;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意味着可能形成“免费搭车”现象,即免费享用公共物品的利益。

政府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大系统,一般而言,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是一种有效率的机制,但也存在着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因而需要政府介入和干预。

(一)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

1.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的某些方面是无效或缺乏效率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自然垄断:市场效率是以完全自由竞争为前提的,现实的市场都不具备这种充分条件。当某一行业在产量达到相对较高水平且大幅度集中之后,出现规模收益递增和成本递减的趋势,这时就会形成自然垄断。垄断者可通过限制产量提高价格,使价格高于其边际成本,获得额外利润,从而丧失市场效率。

②信息不充分:竞争性市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要求有充分的信息。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的生产、销售和消费者的购买都属于个人行为,都不可能掌握必要的信息。在这里政府所要做的事情就是向社会提供有关商品供求状况、价格趋势以及宏观经济运行前景的预测资料。

③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一个厂商从事某项经济活动对其他人带来利益或损失的现象,亦即在市场活动中没有得到补偿的额外成本和收益。当出现正的外部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大于收益,利益外溢,得不到应有的效益补偿;当出现负效应时,生产者的成本小于收益,受损者得不到损失补偿,因而市场竞争就不可能出现理想的效率配置。

④公共物品具有正的外部效应,而且公共物品在享用上具有一些人享用公共物品带来的利益时不能排除其他一些人从公共物品中获得利益的特点,因此,人们不会自己掏钱去购买公共物品,而会等到其他人购买公共物品时来免费享用公共物品的利益,即免费搭车,因此,市场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是无效或效率低下的。

2.市场缺陷是指市场机制本身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市场经济即使是有效率的,也不可能兼顾社会公平。自发的、过度的竞争,不可避免地造成失业、通货膨胀和经济波动。这是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这就需要政府干预。

(二)公共物品和社会公共需要

1.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和私人物品对应的,人类社会需要的各种商品和服务,依据需要主体和供给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由此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机构——公共部门提供用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称之为公共物品。不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公共物品,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开地散布到整个社区里。相比之下,私人物品是能分割开并可分别地提供给不同的个人,同时也不带给其他人外部的收益或成本的商品和服务。区分或辨别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基本标准有两个:一是排他性和非排他性;二是竞争性和非竞争性。(1)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是指无法排除他人从公共物品获得利益;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意味着可能形成“免费搭车”现象,即免费享用公共物品的利益。(2)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的增加不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即多一个消费者所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或者说,一定量的公共物品按零边际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利益或服务。

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提供而只能由政府提供,这是由于:(1)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它的需要或消费是公共的或集合的,如果由市场提供,每个消费者都不会自愿掏钱去购买,而是等着他人去购买,自己顺便享用它所带来的利益。(2)政府主要是通过无偿征税来提供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是社会产品中典型的两极,有些物品兼备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特征,因而可称之为混合物品或准公共物品。混合物品可以采取公共提供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市场提供的方式。

2.社会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涵盖的范围颇广,包括政府执行其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需要。诸如行政、国防、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也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风险产业的投资,从广义上说,还包括为调节市场经济运行而采取各种措施和各项政策提供的服务,等等。

社会公共需要是相对于私人个别需要而言的,它具有以下特征:(1)社会公共需要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的需要,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或个别需要的数学加总。(2)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无差别地由应当享受的每一社会成员共同享用,一个或一些社会成员享用这种公共物品,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享用。(3)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无需支付任何代价或仅需支付与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所费不对称的少量费用。(4)在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效应产生的利益时,需要由政府来解决,因而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物品一般带有外部效应的特征。(5)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手段只能来自社会产品的剩余部分,如果剩余产品表现为价值形态,就只能是对M(剩余价值)部分的抽取。

(三)政府干预市场的主要手段

1.行政法律手段。即制定市场法规,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经济政策、规范、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直接采取行政手段,如规定产品价格,实行公共管制,命令造成污染的厂商停产或限期治理等。

2.组织公共生产。即由政府出资(预算拨款)兴办所有权归政府所有的工商企业和单位;按广义的生产概念,既包括生产有形产品和服务的工商企业,也包括提供无形产品和服务的医院、学校、文艺团体以及政府机关和国防部门。

3.财政手段。即以税收、收费、国债等形式筹集财政收入,又通过投资、公共支出、补贴等形式形成财政支出,并通过财政政策调节经济的运行。

政府机制同样也存在缺陷和干预失效的问题,因为政府的运行是以政治权力为基础和前提,而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权力不能创造财富,却可以支配财富,甚至凌驾经济之上来支配经济。政府机制的缺陷和失效可能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提供的经济信息不及时甚至失真;政治决策失误,造成巨大损失;公务员或领导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寻租行为等等。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之中,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生产的关系,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转变政府的职能,包括财政职能的转变,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使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地运行,而不是反过来干扰正常的市场规则,损失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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