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职业年金在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职业年金在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时间:2023-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改革过程中,职业年金被普遍看好,许多国家把职业年金当作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和对付人口老龄化的一种有效手段。(三)职业年金在智利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地位智利的养老保障制度完全依赖职业年金。

在改革过程中,职业年金被普遍看好,许多国家把职业年金当作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和对付人口老龄化的一种有效手段。进入21世纪以来,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改革,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和优惠性政策等措施,鼓励和推动职业年金的发展,职业年金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起到了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核心地位的作用。从世界各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趋势看,以缴费确定型,个人账户积累模式的职业年金为核心的三支柱体系,被各国所接受并得到快速发展。

(一)职业年金在美国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2012年美国养老金积累余额为13.7万亿美元,其中职业年金为11.6万亿美元,占养老金总规模的84.7%,职业年金积累的资金规模占据全国养老金规模的绝大部分。美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也是以三支柱体系为基础,作为基本养老保障的第一支柱即老年、遗属和残疾保障,提供较低的工资替代率,全面覆盖非公有国民,部分地方州的公职人员被覆盖,目前仍有15个州的公职人员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障,不参加的原因是因为这部分公职人员有非常好的职业年金做保障,工资替代率非常高。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在美国非常发达,在这部分中又分为公共部门的职业年金和私营部门的职业年金两种类型。在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中,根据公职人员职业群体不同,分为联邦政府雇员职业年金、联邦军人职业年金、州和地方公职人员职业年金、教师职业年金、非营利机构人员职业年金等,职业年金覆盖了所有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私营部门的职业年金主要保障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退休养老保障问题,美国的联邦养老保障法规定,企业雇主必须为雇员建立以职业年金为基础的养老保障计划,税法为雇主和雇员缴费提供税收优惠支持。在美国,由于有了非常强大的职业年金发展规模,以个人储蓄、商业养老年金为主体的第三支柱所占比例,就小得多。

(二)职业年金在日本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日本养老体系的第一支柱叫国民年金,起着基本养老保障的作用,几乎覆盖所有国民,资金来源于法律规定的保障费,政府财政提供一定的补贴。第二支柱为职业年金,与美国的职业年金类似,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公职人员提供的职业年金,叫共济年金,一类是为企业(包括私营和共有企业)人员提供的职业年金,叫厚生年金。职业年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费。日本总人口约1.2亿,参加职业年金人数大约为7400万,其中7000万人参加厚生年金,400万参与共济年金。从积累的基金规模看,截止到2012年,日本的国民年金约3.7万亿日元,职业年金约47.2万亿日元,职业年金规模远大于国民年金。由于日本的国民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面和替代率都很高,第三支柱的个人年金发展空间相对较小。日本的国民年金和职业年金都由政府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在日本把第一支柱的国民年金和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统称为公共年金,在日本的养老保障体系中,起核心作用的仍然是职业年金。这里要说明的是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即共济年金,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待遇确定型,所以在养老金支付上政府起兜底作用,当入不敷出时,政府财政给予支持。事实上,由于近20年来,日本经济发展不景气,加上政府对养老基金投资效率的低下,养老基金投资收益严重亏损,使得政府财政负担越来越重,日本养老保障体系面临艰难维持的局面。因此,改革养老保障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大,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减少国民年金的比重,继续增加职业年金的规模,以便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

(三)职业年金在智利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智利的养老保障制度完全依赖职业年金。由于人口老化和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国家财政对养老金的补贴日益增多,到1980年智利退休基金出现赤字达28%,难以为继。于是1981年,智利军政府不得不通过立法对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起雇主和雇员强制缴费、个人账户积累、基金由私人机构经营管理的养老保障制度。规定1981年后新参加工作的公职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一样实行“个人资本化账户”的养老保障办法,每月最低缴纳工资的10%(没有上限)作为退休基金,存入个人账户,账户本金利息和投资利润都归本人所有。这种制度的实质是职业年金制度,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多少直接关联。在这个制度中,政府财政没有任何支出或补贴,由于政府不承担任何国民养老责任,实际上目前智利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一个没有第一支柱的制度。由于法律规定个人在职业年金中的缴费比例较高,也相应压缩了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与商业养老保障的空间,因此,可以说智利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依赖职业年金的制度。

(四)职业年金在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新加坡的养老保障制度与智利类似,没有第一支柱,只有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新加坡人称它为中央公积金制度。名义上叫中央公积金,实际上政府并不出资,资金来源于雇主与雇员的缴费。与智利不同之处,新加坡还有一个历史遗留的退休金制度,197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都纳入退休金制度,1972年12月以后工作的人员都参加中央公积金制度。197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部退休,处于领取养老金状态,退休金制度已经边缘化,中央公积金制度才是新加坡养老保障制度的主体。1953年新加坡出台了《中央公积金法》,并创办了公积金制度。该制度为一项强制性储蓄计划,主要为国民年老时提供养老金,后来逐渐引入保障机制,最终转变成为功能作用比较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国民不分年龄和性别,都是中央公积金的会员。以雇员的工资为标准,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比例缴费,缴费额存入雇员公积金账户并享有利息。政府财政负责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实行积极经济社会政策,不负担任何费用,但提供税收、利率等方面的优惠。中央公积金局每年和全国工资理事会共同研究确定公积金缴费率。

该制度的实质是一项职业年金制度,政府不出资金,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资金全部来自雇员和雇主缴费,但由政府负责管理和运营。由此看出,新加坡也是一个主要依赖职业年金的国家。

(五)职业年金在英国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英国是欧洲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障制度的代表,强调养老保障待遇的普遍性,基金来源于税收,由国家和企业负担,除附加养老保障外个人不需要缴费,保障水平较高。这种制度是在福利经济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全民普遍保障模式。在经历了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形成了完善的“三支柱”体系,即由基本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又称附加养老金)和私人职业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国家基本养老金是英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涵盖社会各阶层,为国民提供基本的退休收入保障,体现了社会福利的普遍原则。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为国家补充性养老保障计划,包括国家提供的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雇主提供的职业年金计划。在第二支柱中分为两类型,一类是为公职人员提供的职业年金,如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和国家第二养老金计划;另一类是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的职业年金。由于英国福利性国家传统和政策,英国的职业年金以待遇确定型为主,政府为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提供资金支持。换句话说,在英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国家承担的责任比较大。带来的问题就是政府财政负担比较重,这是欧洲福利性国家存在的普遍问题。这些国家近些年来一直致力于养老保障体制的改革,方向就是减少政府责任,扩大个人责任,办法就是职业年金由待遇确定型向缴费确定型转换,减少政府资金支出。目前对个人加入待遇确定型进行严格限制,2012年所有新雇员只能选择参加缴费确定型计划。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