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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概述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考查,在我国,“民营”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他把由国民党政府经营的企业称为“官营”,把由民间经营的企业称为“民营”。(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这一时期,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和主体地位的是各种民营企业。

据考查,在我国,“民营”一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1931年,王春圃在其《经济救国论》一书中首次使用了这一概念。他把由国民党政府经营的企业称为“官营”,把由民间经营的企业称为“民营”。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1995年5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下简称《决定》)这一文件中。《决定》指出:“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一支有生力量,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其健康发展。”可以看出,这里的“民营”主要是指所有制关系,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统一概念。

一、民营企业的含义

目前,关于民营、个体、私营等称谓较为混乱,概念含糊不清。全国工商联2002年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提案中有这样一段话:“以雇工是否超过8人作为区分‘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规定标准,不仅在理论上缺乏科学根据,而且在法理上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企业法律相抵触,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或助长了所有制歧视,对公平竞争妨害极大。应该取消‘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一类歧视性称谓。”国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机制,已不再按照所有制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企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国有控股(包含国有全资)、非外商(包含港、澳、台资)控股(包含外商独资)的非公有制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它有个人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几种形式。

二、我国民营企业的演变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营企业经历了一个肯定—否定—在新的意义上肯定—否定之否定过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异常迅速。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够“春风吹又生”,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

(一)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

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发展、改造和消灭阶段(1949—1978)

(1)发展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召开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为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的经济工作制定了策略路线和行动纲领,提出“必须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方针政策,对各种民营企业采取了扶持政策。这一时期,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和主体地位的是各种民营企业。

(2)改造时期

1953年党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着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实质是变私有制为公有制,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3)消灭时期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指导思想日益偏“左”,提出“割资本主义尾巴”,致使民营企业几乎绝迹。

2.重新萌生和发展阶段(1979年以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简称《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社员的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成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这是党内文件第一次确定个体经济的政治地位。1982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简称《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是我国在宪法上第一次明确了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第一次公开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初步阐述了发展私营企业的理论和政策。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指出“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所有制结构上的认识有了突破性的飞跃,首次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的模式,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理论,把对民营企业的理论和政策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科学论断,使民营企业从“制度外”进入“制度内”,由“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变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报告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报告同时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发展民营企业也提出一系列措施,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抵御力较弱,处境困难的情况,国务院于2009年9月22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税费负担、技术创新等多方面的问题,使它们能够化危机为机遇,发展壮大。在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向好,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迅速复苏,并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积极转型升级,为我国经济的企稳回升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些规定,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为什么能够“死”里逃生,而且在目前能够以强劲势头大放异彩呢?这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因为任何一种经济形式的产生和消失,都不是一个人的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实践证明,民营企业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客观原因来说,我国民营企业能够迅速发展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我国社会存在着占有生产资料相对不多、“有也不足”的广大剩余劳动者。在改革开放之初,一大批知识青年无法找到工作,农村的剩余劳力更是多得惊人;而当时,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困难,不仅不能容纳广大的劳动力,而且出现了大量“下岗”职工。这些人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求就业,而国家又千方百计地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只要能够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而养活自己和家人的则不再被视为“下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人口基数十分庞大,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将存在一支数量相当大的劳动大军,仅靠国有企业是远远不能容纳得了的。严峻的现实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要充分认识一切有利于容纳这支劳动大军的经济形式都是可取的。

二是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手中掌握了一定数量的货币财富。现阶段,我国城乡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数以亿计,而个人金融资产积累高达几万亿,而且这两方面的情况都在向着不断增加的方向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程中,劳动者、资金、技术、资源等生产要素,需要不断组合起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生产要素只要存在,只要流动,它们就会组合成为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其中当然也包括各种民营企业。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三是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我国当前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实际,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反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预测中,对“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是持明确否定态度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共产主义社会做出具体说明时,曾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并且强调,特别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更应该保留和利用“旧社会的痕迹”和“私有制的影响”,允许“资产阶级权利”的存在。马克思还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我国的民营企业正是这样一种被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普照之光隐没了原有资本主义色彩的经济关系,其特点与典型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发展民营企业并不是搞私有化,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使民营企业领导科学与艺术的产生成为历史的必然。民营企业领导科学与艺术是研究民营企业领导活动的规律及其有效运用的一门学科。它作为民营企业领导工作的专业理论,不同于一般的纯理论学科,具有鲜明的应用性、实践性、综合性特点。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学发展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领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领导科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适应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潮流,认真总结领导工作经验,不断丰富、充实领导科学的理论内容,健全、完善领导科学的学科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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