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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及演化

时间:2022-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类型、特征及演化——基于信息体制的一种解释*高 闯 关 鑫[基金项目]辽宁省人文社科基地项目“辽宁装备制造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路径研究——基于全球价值链创新的视角”;辽宁省软科学计划“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评价问题研究”;教育部高校霍英东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面向BOP市场的企业创新模式研究”。这样,就能够得到集群企业间信息体制最常见的

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类型、特征及演化——基于信息体制的一种解释*

高 闯 关 鑫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辽宁沈阳 110036)

[基金项目]辽宁省人文社科基地项目“辽宁装备制造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路径研究——基于全球价值链创新的视角”(项目号:2008JD32);辽宁省软科学计划“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评价问题研究”(项目号:2008401007);教育部高校霍英东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面向BOP市场的企业创新模式研究”(项目号111084)。

[作者简介]高闯,1953年生,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理论与公司治理;关鑫,1981年生,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E-mail:guanxin1981@163.com。

[摘 要]选择合适的信息体制对于企业集群至关重要,并且直接影响其治理结构。集群企业间的协调机制要通过信息的有效利用才能实现,因此,企业集群实际上演化成了一个大的信息处理系统,治理结构也可以被理解为集群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关联关系。因此,可以将信息体制看成是企业间治理合约的某种表达形式,而且运用信息体制能够更好地表述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基于此,本文尝试从组织间信息体制的视角对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形成及其类型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并说明组织间的信息体制与治理结构是如何实现动态耦合的,指出不同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揭示企业集群治理结构动态演化的一般规律,进而不断加深我们对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理解,丰富和完善企业集群的理论体系

[关键词]企业集群;信息体制;治理结构

一、引 言

治理结构作为深入研究企业集群运作机理的一个枢纽,备受理论界关注。Enright(2000)指出,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可理解为基于权力及权力分配属性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由各种不同因素组成,如按照集群在价值增值链上的活动基础可分为活跃的和不活跃的、有组织的(具备寻求扩大和加深经济基础的战略安排)、移植的(通过吸引投资活动)以及产业集聚的深度和宽度等。不同的治理结构包含权力结构因素,决定权力分配的是企业占有战略资源的多少,反映了资源整合中协同效应的深度。Propris(2001)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他指出,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是集群的组织结构、基于权力及权力分配属性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集群内各类治理主体(包括供应商、核心装配企业、物流配送企业、顾客、政府和行业协会等)在共同演化过程中相互博弈的结果。笔者认为,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企业集群的组织结构与组织方式(包括权力结构),以及凝结于其中包括激励、约束、谈判、交流、合作、习俗、惯例等在内的各种制度安排。

当前,关于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基本类型,理论界的意见并不统一。Storper和Harrison (1991)提出了企业集群的四种治理结构,包括几乎全部外围型、关联企业的中心外围型、以领导企业为主的中心外围型以及无外围的全部中心型,并由此界定了等级式、领导式以及指令式等政策行动空间的结构特征。在他们看来,等级程度、分工程度以及企业是否本地关联都是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杨慧(2007)根据关系结构化程度以及互动特征的不同,将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分为自治、领导企业和组织管理三种基本类型。杨树旺等(2008)则根据集群主导者的不同属性将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分为企业网络治理、行业协会治理和地方政府治理三种类型。可以说,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进行了分类讨论,他们的研究使我们对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概念和形态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也为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笔者通过对这些文献的细致梳理发现,这些文献中对不同类型治理结构的形成机理并没有进行系统分析,至于治理结构的动态演进问题,则更是少有提及。基于此,本文尝试从组织间信息体制的视角对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生成及其基本类型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并说明组织间的信息体制与治理结构是如何实现动态耦合的,不同治理结构之间又存在哪些异同,它们具有哪些主要特征,以及它们的动态演化遵循着什么样的规律,进而不断加深我们对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理解,丰富和完善企业集群的理论体系。

二、层级组织间信息体制的基本类型

高度专业化分工的企业集群中,每个企业都可以看成是整个价值系统中的一个基本任务单元,从上游到下游,它们之间总是通过某种信息关联方式(要么像权威科层那样自上而下传递信息,要么共同监督外部系统环境、分享互补信息等)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同的信息关联方式主要取决于企业的信息加工[1]能力,而这一点又实实在在体现了在不同企业对某项或某些关键技术的破译与掌握程度。不同企业的信息处理能力各不相同,这是研究企业间信息体制的一个假设前提。在此假设之下,笔者用T1和T2分别代表企业集群中的两家企业,即企业1和企业2,这两家企业在价值系统上所处的位置相同或相近,且它们之间可能按照分工协作严格互补,也可能是存在竞争性或替代性。[2]笔者依照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2001)对两个业务单元之间信息结构的划分逻辑,认为这两家企业间的信息结构也包括了信息包裹(IE)、信息同化(IA)[3]和层级分解(HD)的三种基本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间信息结构的三种基本模式

为了便于对集群企业间信息体制的研究,就要将信息结构基本模型扩展到层级治理结构中三家或多家企业。假设C2对应的层面从事操作性任务,在这一层面上可进一步分解出两家企业C2a 和C2b(它们既可以是同质企业,也可以是处于同一层面但专业化分工不同的异质企业),C1则是它们对应的上级企业,行使下达指令和统筹协调职能。此时,两级结构下的企业间信息结构就包括了垂直模式(即C1和C2之间的信息联结模式,主要涉及影响C1和C2生产率的系统性环境部分的信息处理)和水平模式(C2a和C2b之间的信息联结模式,主要涉及对只影响C2层企业生产率的特质性环境部分的信息处理)。这样,就能够得到集群企业间信息体制最常见的四种类型,具体如下:

(一)HD[IA(t)]- IA(t):水平层级制

HD[IA(t)]表示垂直关系中以层级分解为主,但附属带有意会式信息同化。在此结构中,C1 和C2在总的层级制框架下意会式地同化它们关于系统环境的信息。换句话说,不仅在C2a和C2b之间存在意会式信息同化,而且C1与C2a、C2b之间也存在着意会式信息同化,双向信息交流扩展到了垂直关系。C1的行动决策相应地包含了共识形成或集体决策(很多信息来自于下层企业)的因素。

(二)HD[IA]- IE[IA]:参与型层级制

HD[IA]表示垂直关系以层级分解为主,并同化有关环境系统性部分的信息。IE[IA]表示水平关系以信息包裹为主,以信息同化为辅,或者说在信息包裹的框架下存在局部的信息同化现象。这种信息结构类型是在功能层级制的总体框架下以跨层级、跨边界信息共享为特征的一种结构。在此结构中,C2a和C2b的信息处理能力较强,它们将对C2层次上系统环境的观察传递给C1,这样会提高整体的信息处理效率。此外,随着C2a和C2b之间的互补性的不断增强,[4]也使水平的信息共享更有必要。

(三)HD[IA(t)]- IE:供应商系列

在此结构中,C1与C2层次上的每家企业分别在功能层级的总体框架下(以层级分解为主)同化有关环境系统性部分的信息(信息同化为附属模式),而C2a和C2b之间则实施信息包裹。这种信息体制的特征表现为一人主导、同时行动。在供应商系列中,C1通常对应着核心的最终组装企业,也是通常所讲的主生产商,而C2a和C2b通常对应的是向C1供应各种专用型和通用型零部件的企业,供应是按照多头发包合同进行的。[5]

(四)IA-IE:第三方信息中介

在此信息结构下,生产性组织(C2a和C2b)通过第三方中介同化本来相互包裹的信息。作为相互独立的生产企业,C2a和C2b独自监测环境的特质性,且观察互不相关,信息加工过程是相互“隐蔽的”,且信息是包裹的。它们分散地在特定的缝隙市场从事创新活动。为了使这种创新系统更有效率,就必须要确定联结不同部件界面的公共标准和传递数据的公共手段,以便让不同企业生产的不同产品的特征相互兼容。而这种标准可能来自主导企业,也可能来自设立标准的行业协会,这就是所说的第三方中介。通过其设定的共同标准,使C2a和C2b本来相互包裹的信息实现同化。

除此之外,还存在HD-IE、HD-IA(d)和HD-IA(t)三种信息体制类型。但是,这三种类型多出现于局部一体化的企业之中,如集群中的某些企业集团,笔者将其视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体,更侧重于讨论它与别的企业之间的信息结构,而并非要关注企业集团内部的信息结构到底如何。因此,本文对这三种类型不做过多讨论。而且,HD[IA]- IE[IA]也可以看做是HD[IA(t)]-IE向HD[IA(t)]- IA(t)过渡的一种中间类型,其具有高度不稳定性,因此,本文将分析重点放在其他三种基本类型上。

三、企业集群的基本信息结构

科斯(Coase,1937)认为,交易是经济活动最基本的单位。同时,交易又是交易双方寻求满足的手段。杨小凯和张永生(2000)将交易费用分为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他们认为,内生交易费用是市场均衡同帕累托最优之间的差别,而外生交易费用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那些费用。从治理成本的不同成本类型看,治理成本实际上是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的不同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治理成本相当于治理合约的总交易费用。按照这一学派的观点,企业间治理合约的选择主要取决于总交易费用的大小。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2001)指出,组织的协调机制要通过信息的有效利用实现,组织演化成一个大的信息处理系统,则组织结构可以理解成为组织内部不同任务单元信息关联关系。换句话说,从信息体制来理解组织的话,可以把组织当成在组织参与者之间对搜寻信息的范围进行分工,有效地利用分散的信息,实现生产性任务的分工载体。信息体制是组织应对制度环境变化的工具,同时又是组织之间联结的纽带。不同的信息体制采取不同的信息认知方式,对系统振荡的认知准确度不同,则产生不同的内生交易费用和外生交易费用,进而产生不同的总交易费用。因此,选择合适的信息体制对于组织(特别是像企业集群这样的中间性组织)至关重要,通过对交易费用的影响而最终影响到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就本质而言,企业间的信息体制是一种协调机制,是企业边界上的一种“润滑剂”,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协调问题”所致的交易费用。例如,无论是层级分解,还是信息同化,都能够有效地协调企业间的生产协作,特别是信息共享,可以帮助企业节约大量因信息搜寻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因此,也可以将信息体制看成一种企业间治理合约的某种表达形式。而这种企业间治理合约再按照某种规则有机地联结在一起就能够显示整个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

一般而言,企业间四种类型的信息体制虽能够较好地表述集群中局部企业间的治理结构,但却不能完全代表整个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集群企业具有多样性和异质性,一种信息结构在价值链上游的两个层级上可能非常有效,但是在下游却不一定有效,因此,下游企业可能会选择另一种更为适合且高效的信息结构。现实中的这种复杂性(如图2所示)给本文的研究带来一定困难,因此,为了便于后面的分析,笔者先简要地归纳出了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一般模型。

尽管企业集群是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之上,但是,根据集群企业之间的交易特征,可以将其简化成只存三个层级(或称之为治理层级)。[6]这样一来,集群企业间的治理结构就包括了第一层级与第二层级上组织间的垂直协调关系、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水平协调关系、第二层级与第三层级上企业之间的垂直协调关系以及第三层级上企业之间的水平协调关系。此外,还需约定企业集群中存在着“协调者”(用M表示),它可以是集群外部的企业,也可以是集群内部的企业,或为风险投资者,或为转换者(如行业标准者),或为主导生产企业,且协调者处于治理层级的最上面。在这里,用G代表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用K代表关键型零部件供应商,字母下的角标代表其所处的层级,例如,G21就代表第二层级上第一个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用GS代表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7]那么,可以得到下面的一般表达式

图2 集群企业间复杂的信息结构

其中,函数f1(,)表示第一层级上和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信息体制,往往以层级分解型为主要模式,以信息同化为附属模式;函数f2(,)表示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信息体制,可以是信息同化型,也可以是信息包裹型;函数f2′(,)表示第二层级上的关键型零部件供应商与第三层级上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体制,可以是层级分解,也可以是信息同化,还可以是信息包裹,在信息包裹情况下,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实际上就只包括了两个层级;函数f3(,)表示第三层级上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体制,可能是信息同化,也可能是信息包裹。函数g()表示三个层级上企业间信息体制按照某种规则联结在一起,而这种规则就是能够保证整个企业集群的总交易费用较其他方式低,或者说保证企业集群的整体治理效率为最高。这样,在三个层级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计算出GS共有64种形式。如果再考虑数字式和意会式两种信息同化,就会出现更多类型的集群治理结构。但是,数字式信息同化多出现于局部一体化的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而意会式信息同化比较普遍地出现在非集团化的集群企业之间,因此,我们只就意会式信息同化型进行讨论。

首先来看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企业间的4种信息体制。如图3所示,E1和E2分别代表第二层级上的不同企业,图中(a)与供应商系列一致,第一层级上的协调者一般是主装配或最终组装企业,而E1和E2通常为零部件供应商,两个层级间的垂直协调方式以层级分解为主,辅之以局部的意会式信息同化,E1和E2之间的水平协调机制则是信息包裹,它们独自监督系统性环境。图中(b)与水平层级制相一致,它与图(a)的唯一差别就是E1和E2之间的水平协调机制为意会式信息同化。图中(c)与第三方信息中介一致,第一层级上的协调者一般是制定产品标准的主导创新企业,通过与E1和E2之间的信息同化进行垂直方向的协调,常常表现为主导企业与零部件供应企业间以互动反馈的方式一起制定产品标准,确保主体产品与各零部件在执行标准上的兼容性。而E1和E2之间的水平协调机制则为信息包裹。图中(d)是一种特殊情况,因为E1和E2之间存在互补性,它们之间的水平协调机制选择信息同化就成为必要。由于E1和E2既可以是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又可以是关键型零部件供应商,使得在不同选择方式下,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企业间的4种基本的信息体制演变为16种具体形式。

图3 企业集群中最上面两个层级的企业间信息体制

第二层级与第三层级企业间的信息体制实际上是第二层级上关键型零部件供应商与第三层级上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体制,也包括4种类型,且这4种类型与上面两个层级的一样,只是企业类型发生变化。此处不再赘述。这样,与上面16种匹配组合就形成了64种形式,但如前所述,这64种并非都是最有效的,那些低效的信息体制将伴随产业集群的动态发展逐渐被高效模式所取代。此外,我们还注意到,尽管演变出来的类型很多,但是很多类型之间是存在着共性的。因此,本文将主要针对第一、二层级间的4种一般类型和第二、三层级间的4种一般类型进行分析与比较。

四、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类型及特征

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或整体信息体制十分复杂,但却可以在不同的治理层级间分解为前面所提到的4种一般类型。在这些类型中,信息结构的不同又会导致企业间具体治理状况的差异,作为“协调者”的企业可能是主导企业或主生产商,也可能是“转换者”,它们既可以是集群内的企业,也可以是集群外部的企业,它们对下一层级上的供应企业的控制程度会有很大不同,相应地对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生成也会产生较强的影响。

(一)外部主导型治理结构及其主要特征

在具体分析外部主导型治理结构之前,有一个假定需要说明,即外部主导企业为了长期巩固和维持自己的竞争地位,乃至保持其垄断地位,除了同化那些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微乎其微的信息以外,它相对缺乏与集群企业之间进行更为广泛的信息同化的动力。所以,外部主导型治理结构只包括了HD[IA(t)]- IE和HD[IA(t)]- IA(t)两种情况。

1.HD[IA(t)]- IE模式

一般而言,外部协调者具有较强的技术、信息(此处信息是狭义的,可理解为关于市场信息)和品牌优势。若外部协调者与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垂直协调方式主要是层级分解(存在较少的信息同化),而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水平协调方式为信息包裹,通常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外部协调者委托集群企业进行产品加工,记作BHD[IA(t)]- IE;另一种是外部协调者向集群企业采购零部件,并由其完整产品的总装,记作PHD[IA(t)]- IE。下面将分别对这两种类型的治理结构进行考察。

(1)BHD[IA(t)]- IE模式。在这种信息体制下,第二层级上的企业常常从事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它们没有自己的产品品牌,企业也不知名,只是单纯为外部主导企业进行贴牌生产。通常,这些企业都具有很强的生产或加工能力,能够按照外部协调者下达的生产指令及指定的质量标准,以较高的效率、较低的成本按时完成这一任务。但是,新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却牢牢地掌握在外部主导企业的手中,它往往不会与这些外包企业共享此类关键信息。同时,这些外包企业之间又相互包裹信息,不能够共享技术及产品设计信息,因此,它们都没有独立的产品开发和设计能力,只能为外部协调企业贴牌生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它们都将会维持这种贴牌生产状态,并只能凭借集群规模经济效应和较低成本获取正常的利润,而无法获得核心技术和产品品牌给它们带来的高附加价值和更好的发展机会。

在这种信息体制下,第三层级上的通用型零部件或原材料供应商之间的水平协调机制常常也是信息包裹的,基本不会出现信息同化的情况。此时,企业集群的总交易费用相对较小。贴牌生产企业为了保持由较低的产品成本带给它的竞争优势,一般难以承受那些通用型零部件或原材料供应商对其索要的高价格,所以,会导致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相对较低。而且,由于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的数量相对较多,且相对集中,资产专用性程度相对较低,他们的讨价还价能力也就很低,而且相互之间竞争较为激烈。此时,第二层级上的企业对通用零部件供应商的选择余地较大,更换供应商的转换成本也非常低,因此,这两个层级间信息体制一般是不附以任何信息同化的层级分解。即使当它们之间的交易渐趋频繁稳定之后,这种信息体制也不会发生太大变化。但是,对于第三层级上的关键零部件供应商来说,情况就不一样了,外包企业与它们之间的垂直协调方式多是在功能层级构架下附之以相当的信息同化。由于关键部件在最终产品中的重要地位,外包企业必须就关键部件的物理特性与其供应商进行必要的磋商,甚至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这种治理结构的存在条件是:集群企业经过了初步发展,专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具备了产品整体组装和全程制造的能力,但仍没有掌握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方面的核心技术,并且尚不具备单独开发最终产品市场的能力,必须依赖外部主导企业的品牌光环和市场渠道。此时的企业集群,在产品制造成本方面表现出显著的比较优势,在产业特征方面表现为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

(2)PHD[IA(t)]- IE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外部协调者不仅具有很强的产品研发与设计能力,而且还牢牢地掌握着产品核心部件的制造与产品总装的关键技术。它所选择的供应商通常只是娴熟地掌握了产品零部件的加工与制造技术,并且具有较高的产能和效率,成本相对较低。与BHD[IA(t)]-IE模式下第二层级上的企业相比,这些供应商或是没有产品总装能力,或是技术落后、能力较低。它们的生产指令大多直接来自于外部主导企业,因此,这些供应商之间多是信息包裹,彼此间缺乏信息交流,这对企业集群的技术升级和长远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在这种信息体制下,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企业之间的垂直协调方式一般为不附以任何信息同化的层级分解,而第三层级上企业间的水平协调方式为信息包裹。这也是由第三层级上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自身性质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集群中有大量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而且通常还存在专门的通用零部件集散市场,所制造的通用零部件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因此,彼此间的竞争是极为激烈的,这与BHD[IA(t)]- IE模式下的情况类似。

这种治理结构的存在条件是:在企业集群发展初期,产业呈现出高度的劳动密集型特征,但伴随专业化分工程度的不断提高,一些企业也在某些工序中获得了较高的生产效率或实现了边际报酬递增,然而,它们此时还不具备产品整体组装的能力。

2.HD[IA(t)]- IA(t)模式

按照上面关于HD[IA(t)]- IE模式的分析逻辑,HD[IA(t)]- IA(t)模式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外部协调者委托集群企业进行产品加工,记作BHD[IA(t)]- IA(t);另一种是外部协调者向集群企业采购零部件,并由其完整产品的总装,记作PHD[IA(t)]- IA(t)。下面就分别对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BHD[IA(t)]- IA(t)模式。在这种信息体制下,外部协调者与第二层级上的企业之间的垂直协调方式是在功能层级构架下附之以适当的信息同化,而第二层级上的企业之间的水平协调方式为意会式的信息同化,即它们之间同化各自对局部环境的监测信息,此时,集群企业在进行OEM生产的同时会逐步升级到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尽管这些集群企业依旧不很知名,但它们的生产能力可以达到外部协调者的要求,因此,还以OEM方式进行生产。然而,由于它们可以通过垂直协调方式与外部协调者共享一部分相关的环境信息,并且集群企业之间还彼此同化各自对局部环境的监测信息,这就使它们具备了一定的独立设计制造能力,以至于可以成立自己的设计中心和产品研发部门,开始进行ODM。在BHD[IA(t)]- IA(t)模式下,集群企业的信息加工能力较之BHD[IA(t)]- IE模式下单纯从事OEM的企业已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与外部主导企业相比,它们的总体竞争能力还较低,竞争优势依旧是以低成本为主。此种模式下第三层级上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体制与BHD[IA(t)]- IE模式下的情况基本一致。

这种治理结构较之BHD[IA(t)]-IE模式已经具有明显进步。此时,外包企业不仅具备了产品整体组装和全程制造的能力,而且开始学习和掌握少量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方面的核心技术,并且还初步具备了单独开发最终产品市场的能力。

(2)PHD[IA(t)]- IA(t)模式。在这种信息体制下,最上面两个层级企业间的垂直协调方式以及第三层级上企业间的水平协调方式与PHD[IA(t)]- IE模式是一致的,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层级企业间的水平协调方式变为信息同化,即它们开始广泛地彼此分享对环境的监测信息,这说明它们的信息加工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而且这种提高会对它们技术水平的升级和零部件设计能力的提升有很强的推动作用。由于只是作为外部主导企业的零部件供应商,集群企业缺乏实现生产一体化的必要激励,因此,它们依然不具备最终产品的设计、制造与总装能力。但伴随着集群企业间信息同化的增加,它们的设计与加工能力已经有明显提升,相应地,它们在与外部主导企业的交易中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都得到很大提高,并且可以主动配合外部主导企业,共同推进最终产品的更新换代。但从长远来看,如果集群企业一直处于这种价值链的低附加值区域,那即便是技术进步可以给它们带来短期的利润增加,它们的外向依赖程度与资产专用性仍会太高,不确定性程度也很高,不利于集群整体竞争优势的持续提升。

(二)内部主导型治理结构及其主要特征

相对于外部主导型治理结构而言,内部主导型治理结构下的类型略微复杂一些,基本涵盖了图2的全部情况。集群内部的协调者可以是完成产品总体设计与最终装配的主导企业,也可以为产品标准和技术参数的制定者,他们通常掌握着产品制造过程中最核心的技术。下面,我们将仔细考察一下内部主导型治理结构的不同类型及其主要特征。

1.HD[IA(t)]-IE模式

在这种信息体制下,集群内部的主导企业与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垂直协调方式是附之少量信息同化的层级分解,而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水平协调方式为信息包裹。此时,协调者对应着核心的最终组装企业,第二层级上是为其供应各种专用型和通用型零部件的企业,这样,由于第二层级上企业的类型不同,主导企业与它们之间的垂直协调方式也存在一定差异。其中,主导企业与专用型或关键部件供应企业间可能要同化一些有关系统环境的信息,而且还会在彼此间交流部分有关产品设计及性能改进方面的关键信息,这将有利于专用型或关键部件供应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设计能力的长期提升。对于专用型或关键部件供应企业而言,由于只按照一家或少数几家主导企业的订单要求或指令来组织生产,它们的资产专用性程度相对较高,对主导企业的依存度也就相应较高,它们在治理结构中自然处于次级地位;另一种情形出现在主导企业和通用型零部件供应企业之间,它们之间很少同化有关系统环境的信息,因此,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的技术进步速度相对较慢,它们的数量庞大且彼此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集群中会出现规模较大的通用型零部件集散市场,这个集散市场中几乎包括了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上全部的通用型零部件供应企业。

在这种信息体制下,第二层级与第三层级企业之间垂直协调方式也是附以少量信息同化的层级分解,这些信息多为市场环境变化方面的,而很少为技术环境方面的。正因为如此,这两个层级间的企业一般也都采用HD[IA(t)]- IE模式。如前面的分析,第三层级上的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之间是信息包裹的,它们的技术进步速度很慢,只有在主导企业完成技术或产业升级之后,它们才不得不被迫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其技术水平,以迎合主导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需求。

内部主导型的HD[IA(t)]- IE模式一般多出现在企业集群的生成期和快速成长期两个阶段中,当然,在企业集群进入成熟期以后,由于存在路径依赖,这种信息体制可能依旧延续下去,如以日本丰田模式为代表的供应商系列。一般而言,主导企业的规模可能相对较大,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并通过局部一体化将一小部分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均较高供应商纳入企业内部(当然也可能是主导企业直接出资建立工厂),形成企业集团。而关键型或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的资产规模却相对较小,设计、研发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比不上主导企业,它们的竞争优势多来自于高度专业分工产生的高效率以及规模经济或廉价劳动力带来的低成本。

2.HD[IA(t)]- IA(t)模式

在这种信息体制下,主导企业与第二层级上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体制与HD[IA(t)]- IE模式下的情形完全一致,主导企业在决策过程中会考虑到第二层级上企业同化给它的那些局部环境信息。而第二层级上企业的信息加工能力也较HD[IA(t)]- IE模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它们彼此之间还共享各自对局部环境的监测信息,当然这些企业往往是不同零部件的供应商,或者说彼此间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进而与主导企业一起共同组成一个较为紧密的战略联盟。这种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战略联盟使集群企业之间的联系开始变得更加密切,行动的一致性或协同性有较为显著的增强,而且加快了集群整体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有效地改善了企业集群的竞争秩序。第二层级与第三层级上企业间的信息体制与HD[IA(t)]- IE模式下的情形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这种信息体制多出现在企业集群升级过程中,主导企业一方面通过水平并购和垂直并购将竞争企业和一部分关键型零部件供应商纳入企业内部;另一方面与那些实力较强且具备一定市场地位的关键型零部件供应商组成战略联盟,以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加快企业集群的升级,应对集群外部竞争对手的挑战。

3.IA-IE模式

这种信息体制中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硅谷模式。通常,在制定产品和技术标准的过程中,协调者会与第二层级上的企业同化很多技术参数方面的信息,以便推动各方以较低的总交易费用设立标准,并使产品和技术符合预先设定的标准。第二层级上的企业不仅有着较强的信息加工能力,而且还具备很强的制造柔性,并且在共享协调者所监测到的系统环境信息的同时,还能向主导企业传递各自对局部环境监测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主导企业的决策起到更为重要的参考作用。虽然第二层级上的企业之间因专业化分工而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但是,主导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就已经解决了所有零部件之间的兼容性问题,因此,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水平协调方式多为信息包裹。可以说,这种信息体制非常有效地节约了企业间的协调成本。

在这种信息体制下,存在着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情形:一种是行业协会作为协调者,另一种是当地政府作为协调者。当行业协会作为协调者时,一般由其制定产品标准并与第二层级上的生产企业同化这些信息,再由这些企业来完成产品的最终组装。这种情形常对应着那些产业范围相对狭窄、产品类型较为单一的企业集群,如温州烟具企业集群。这些企业集群中通常存在着发达的零部件集散市场,大量第三层级的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集聚于此,第二层级上的企业采购零部件并完成最终产品的组装,它们之间一般是信息包裹的。虽然它们彼此间信息包裹,但由于信息加工能力普遍不高、通用零部件趋同以及产品设计的复杂程度较低(易被观察模仿)等原因,导致企业之间产品的同质性程度非常之高,竞争激烈;当地政府作为协调者的情形多出现于我国的嵌入式企业集群。[8]为了吸引企业投资设厂、协调企业间竞争秩序以及促进集群企业的稳健发展,当地政府会与集群中各层级企业之间发生较多的信息同化,如积极帮助企业寻求商机、大力推动企业间强强联合及全力打造集群品牌等,且这种关于系统环境的信息同化能够十分有效地降低集群企业间的总协调成本。政府主导型IA-IE模式一般比较适合嵌入式企业集群的发展初期,随着企业集群的发展壮大,政府会逐渐淡化其“协调者”角色,最终被主导企业取而代之。

4.IA-IA(t)模式

这种信息体制实际上是IA-IE模式向更高级类型演化过程中的一种重要过渡形式。该模式较IA-IE模式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第二层级上企业间的水平协调方式为信息同化,这可能是由于第二层级上企业间的产品兼容性出现一些问题,或是由于企业间为了提升整体竞争实力而提高相互间的生产协作程度,因此,需要在彼此间同化信息。解决产品兼容问题不再仅仅局限于它与第二层级企业之间的垂直协调机制上,还涉及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水平协调机制,即第二层级上企业之间的意会式信息同化过程。此时,尽管最上面两个层级企业间的垂直协调方式与IA-IE模式一样,但作为标准制定主体的协调者在整个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却受到一定程度削弱。在这种情况下,第二层级企业的信息加工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它们之间实际上形成了某种形式的战略联盟(如联合设立合资企业、共同研发和供应联盟等),在接受协调者制定的产品标准时,它们还会主动地通过彼此间的信息同化不断推动新标准的产生,从而持续提升它们在整个集群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努力发挥更大作用。

在这种信息体制下,为了不断促进集群企业整体的技术进步,第二层级企业与第三层级企业之间的垂直协调方式也开始以信息同化为主,而第三层级上企业间的水平协调方式也将从通常情况下的信息包裹向信息同化转变。可以说,这种信息体制是企业集群发展的一种高级形式,集群内部企业开始由相互竞争向彼此合作转变,而它们的共同竞争对手则是那些集群外部企业。IA-IA (t)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集群内部企业间的无序竞争,进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促进企业集群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的不断提升。

除外部主导型治理结构和内部主导型治理结构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治理结构需要说明,即我国东南沿海诸多企业集群中出现的混合治理结构,这种混合治理结构兼备了外部主导型治理结构和内部主导型治理结构。一方面,伴随企业集群的升级与优化,集群中出现了多家主导企业,并且进行OBM(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ing);另一方面,由于外贸活动的延续,企业集群的外向性程度比较高,它们大多从事一部分OEM,海外主导企业的订单仍是它们组织日常生产的重要依据。因此,这种混合型治理结构的信息体制相对要复杂一些,并且兼有外部主导型治理结构和内部主导型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在对其进行考察时还需仔细辨别和分析。

五、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动态演化

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动态演化往往伴随着企业间信息体制的相机转换,[9]当然,这种信息体制的相机转换是为了有效地节约总的交易费用以及提高集群企业间的治理效率。一般而言,随着企业间互动的增多,它们在技术进步和信息处理能力提升这一共同追求的驱动下,会主动要求改变彼此间的信息体制。这是因为,从长远来看,信息同化(不论数字式还是意会式)可以促进集群企业整体信息处理能力的不断提高,进而促进它们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层级分解的总体治理框架下,如果主导者缺乏与第二层级上企业的信息同化,那么第二层级上的企业将很难获得最新的技术信息,并且当它们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不能实现质的飞跃,这些核心技术将会一直牢牢地掌握在主导者手中。这当然会阻碍集群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而影响企业集群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因此,企业集群治理结构亦即信息体制的动态演化就成为必然。

如图4所示,在外部主导型PHD[IA(t)]- IE模式下,集群企业想要获得并保持一种持续的竞争优势,进而获取更大的价值增值,就必须先获取关键技术且具备产品总装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取过程既可以通过单个企业的内生成长实现,也可以通过若干家基于专业化分工的企业重组而成。实际上,这一过程的发端就是由PHD[IA(t)]- IE模式向BHD[IA(t)]- IE模式转化。同理,PHD[IA(t)]- IA(t)模式也开始BHD[IA(t)]- IA(t)模式转化。

图4 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动态演化

为了实现企业集群的快速升级,为了摆脱长期“为人所用”、“为人所制”的不利局面,也为了有效规避“为人所弃”的潜在风险,外部主导型治理模式下的集群企业走出了一条由OEM到ODM,再由ODM到OBM的发展道路。在这一升级过程中,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不仅发展到外部主导型治理模式的高级阶段(集群企业为了共同的长远利益,开始主动进行信息同化,即由BHD[IA(t)]- IE模式通过中间过渡形式BHD[IA(t)]- IE(IA)向BHD[IA(t)]- IA(t)模式转化),而且开始由单纯的外部主导型治理结构发展为外部主导型与内部主导型混合并存的治理结构,即由BHD[IA(t)]- IE模式演化出HD[IA(t)]- IE模式并与之并存,由BHD[IA(t)]- IA(t)模式演化出HD[IA(t)]- IA(t)模式并与之并存。

对于那些竞争秩序比较混乱或者初始协调成本较高的企业集群而言,在HD[IA(t)]- IE或HD[IA(t)]- IA(t)模式下将会产生高昂的协调费用,且治理效率低下,此时行业协会或政府作为协调者就成为必要。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开始由HD[IA(t)]- IE模式向IA-IE模式转化,或由HD[IA(t)]- IA(t)模式向IA-IA(t)模式转化。此外,还有IA-IE模式向IA-IA(t)转化的情形,这些在前面分析内部主导型治理模式的时候已经做了详细讨论。

六、结 语

笔者通过对组织间信息体制和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等相关理论的回顾,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细致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与信息体制间的动态耦合关系,得到了以下重要结论: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可以运用企业间信息体制进行形象的表述。通过对相关理论文献的细致梳理,笔者发现,选择合适的信息体制对于企业集群至关重要,并且直接影响其治理结构。集群企业间的协调机制要通过信息的有效利用才能实现,因此,企业集群实际上演化成了一个大的信息处理系统,治理结构也可以被理解为集群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关联关系。基于此,可以将信息体制看成是企业间治理合约的某种表达形式,那么运用信息体制能够更好地表述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笔者还在一定的前提假设下建立起一个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一般模型,利用这一模型可以有效地表示出企业集群的治理结构,即将企业集群中不同层级企业之间的治理结构表达为HD[IA(t)]- IE、[IA(t)]- IA(t)、IA-IE和IA-IA(t)四种基本模式,并通过逐层递推的方式,在四种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又衍生出更多、更为具体的一般模式。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之上,笔者对外部主导治理模式和内部主导治理模式的具体形式及其基本特征进行了细致比较和详尽分析,揭示出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一般性演化规律,并发现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的演化与信息体制的演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笔者注意到,若想将研究引向定量分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企业信息处理能力的有效测量,以及这种能力对企业间信息体制的生成与演进的影响度的定量分析,其次是对集群企业治理效率的科学测量问题,这给后续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也将在后续研究中努力将本文所提出的理论分析框架引向案例分析和定量分析,并以更加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该理论分析框架的现实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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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s,Characteristics and Evolution of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Enterprise Cluster: An Explanation based on Information System

GAO Chuang,GUAN X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chool of Liaoning University,Shenyang,110036,China)

Abstract:It is essential for enterprise cluster to choose the appropriate information system,and will directly impact on its governance structure. The coordination mechanism among enterprises in Enterprise cluster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the effective use of information,therefore,enterprise cluster evolves into a great de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 factually. Governance structure can also be interpreted as information relevance between different enterprises. Thus,information system can be seen as governance contracts in some forms of expression,and the use of information systems can better describes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enterprise cluster. Based on that,in this article,we attempt to make a mor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n the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enterprise clust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organiz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and disclose the evolving regularity as well as the dynamic coupling between the inter -organiz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in order to deepen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enterprise cluster.

Key Words:Enterprise Cluster;Information System;Governance Structure

【注释】

[1]这里所讲的信息加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对技术、市场和操作环境等信息的处理,有时也称之为认知活动。企业的信息加工能力取决于其自身的知识积累,知识积累程度越高,其信息加工能力越强,并直接表现在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模仿与创新上。

[2]当技术和特征互补关系在埃奇沃斯意义上(即某个决策变量的边际报酬随着另一个决策变量的增加而递增)支配替代和外在性关系时,就称两个企业是互补的。否则,它们就是竞争性的。

[3]两家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形成同化认知:一种是它们从环境的公共数字信息网络抽取相同的成文数据,即数字式信息共享,记作IA(d);另一种则是分别从环境中抽取样本但集体形成对其后验分布的共同估计,即意会式信息共享,记作IA(t),这种情况下所共享的信息无法完全以成文的形式规定下来,而只能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进行共享。

[4]克莱默(Cremer,1990)对信息结构选择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假定每个模式的所有任务单元的信息处理能力是一样的,如果两个任务单元是竞争性的,那么信息包裹模式比信息同化模式在信息上更有效率。反之,如果它们之间是互补的,则信息同化模式比信息包裹模式在信息上更有效率。

[5]在日本制造业中,系列化的典型范例表现为“下承包制”。下承包制是以大企业为“塔尖”、承包企业为“塔身”的垂直分工生产经营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在纵轴上,在一级承包企业下面,普遍存在着二级、三级承包企业。在横轴上,专门为一个大企业生产零部件的下承包企业很少,大多数是同时为若干个大企业生产零部件。下承包制有中小企业对大企业较强依附性的特征。日本通过下承包制把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界定在一种分层的竞争结构中,并在它们之间形成一种极具凝聚力和协调组织的契约交易关系。

[6]根据总装企业的需求特点,可以将处于整个产业链不同位置上的企业简化为关键供应商和一般供应商(或称通用供应商)两大类。关键供应商包括了那些在专业化分工背景下生产不同类型关键部件的企业,以及向总装企业提供关键服务的企业。一般供应商包括直接向总装企业提供通用型零部件的企业,也包括向关键供应商提供通用型零部件的企业。在企业集群中,总装企业或称之为总协调者一般处于最上面的层级,它们的数量相对较少,而通用型零部件供应商和关键型零部件供应商虽然数量众多,但却相对更加集中。

[7]此时,已经将企业集群治理结构看做是不同层级上企业间治理合约按照某种规则有机地联结在一起。这些合约既包括了垂直方向上企业间的治理合约,又包括了同一层级水平方向上企业间的治理合约。当然,文中延续前面的分析结论,用信息体制的形式将这种治理合约表示出来。

[8]所谓嵌入型企业集群,是相对于原发型或原生型企业集群而言,它是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优惠的投资政策、丰富的土地资源、充足的劳动力以及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在发展型地方政府、创造性模仿者和企业家精神共同作用下崛起的企业集群。通常,地方政府在其生成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9]此处运用相机转换,其实与集群企业间的相机治理在逻辑是一致的。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规则性,企业间治理合约的选择及其变化也是很不规律的。因此,选择何种治理合约以及治理合约发生怎样变化都要根据具体环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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