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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劳动在农业劳动中的比重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推算,雇工经营面积约占调查总面积的18%。后一个方面,雇佣劳动在农业劳动中的比重,直接受到农户家庭劳力数量、经营规模等因素的制约。但这并不排除局部地区雇佣劳动的高比重情况。又据金陵大学对22省152处15316农户的调查,农业劳动中的雇佣劳动比重,以绥远、河北、四川、云南最高,依次为25.6%、24.2%、24.1%和21.6%。这一时期全国大多数省区,雇佣劳动约占农业劳动的15%~20%,少数省区5%~15%。

三、雇佣劳动在农业劳动中的比重

雇佣劳动在农业劳动中的比重,从两个方面测定:一是雇工经营或以雇工经营为主的农户耕地面积占全体农户耕地面积的比重;二是雇佣劳动在各类农户农业劳动中的比重。

前一个方面,据1922年对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直隶等5省9县13万余亩土地的调查,雇工经营的土地比重,以直隶邯郸最高,占27.1%,浙江鄞县、直隶遵化次之,分别占15.6%和15.5%,山东沾化、江苏江阴最低,分别只有3.3%和1.4%,9县平均为11.2%。南、北比较,南方4县较低,平均为5.6%,北方5县较高,平均为12.6%。[315]又据1934年对广西10县24村的调查,1302户经营的13310亩土地中,849户经营的5 555亩土地是完全靠家庭劳力耕作的,其余部分则程度不同地使用雇佣劳动。其中322户、4512亩土地只使用短工,不大可能以雇工经营为主,另外131户、3243亩土地则全部使用长工(包括年工、季工、月工) ,[316]则可能全靠雇工经营或以雇工经营为主。从低估计,其户数比重应在2/3左右,经营面积则应不低于3/4。据此推算,雇工经营面积约占调查总面积的18%。

前述浙江兰溪5区1890户农户中,163户“地主兼自耕农”是完全或主要依靠雇工经营的,其经营面积占总面积的17.5%。加上“自耕农”等的雇工经营部分,完全或主要由雇佣劳动经营的土地或许超过20%。[317]嘉兴5乡镇4312农户经营的土地中,也有20%左右是完全或主要依靠雇工经营的。[318]

一些地区雇工经营的土地面积比重,还可根据农户经营规模加以推算。因为在家庭规模和劳力有限的情况下,当农户经营面积超过一定限度,通常都会由家庭劳力经营为主转变为以雇工经营为主。根据这个原理,并结合农户雇工情况,推算得出:前述安徽怀远、直隶盐山等7省17处中,北部9处1615户雇工经营的土地约占总面积的29%,南部8处1251户雇工经营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3%,17处2866农户平均,雇工经营面积比重约为27%。[319]金陵大学1929~1933年调查的22省168处16786农户中,北方小麦杂粮区71处7 136户的25万余亩土地约27%完全或主要靠雇工经营,南部水稻区97处9650农户的18万余亩土地,雇工经营部分约占16%,168处平均,雇工耕种面积约占22%。[320]

这一时期各地雇工经营比重高低不一。一些通商口岸附近、铁路沿线、湖河淤积平原地区和商业性农业发达或农户经营规模较大的地区,农户雇工经营的土地比重较高,甚或超过耕地面积的一半。其他地区,特别是人口、地权双集中而又租佃制度发达、农户经营规模异常狭小的地区,则雇工经营面积比重极低。南、北比较,北方雇工经营面积比重略高于南方。综合估计,北方地区完全或主要靠雇工经营的土地占20%~30%,南方地区为15%~25%,全国平均,雇工经营面积比重为20%~25%。

后一个方面,雇佣劳动在农业劳动中的比重,直接受到农户家庭劳力数量、经营规模等因素的制约。这一时期对大多数农户来说,雇工只是农忙期间劳力的补充和调剂,雇佣劳动不可能占很高的比重。但这并不排除局部地区雇佣劳动的高比重情况。如据金陵大学的调查,湖北武昌、沔阳、钟祥、南漳、当阳一些地区,农户中雇长工户的比重高达40%~60%。[321]再加上农忙短工,雇佣劳动所占的比重不会太低。四川成都平原50农户,按人工费用计算,雇佣劳动占农户田场劳动的42.4%。[322]东北地区30农户和东北北部地区70农户,按劳力计算,雇佣劳动分别占农业劳动的40.4%和57.1%。[323]不过这些都是局部地区,而且调查对象往往偏重富裕农户,不能据以推论全国。

总的来看,由于农户经营规模的狭小和经济能力的脆弱,农业劳动中的雇佣劳动比重一般不高。前述安徽怀远等17处,按人工费用计算,雇佣劳动比重超过30%的只有江苏武进、江宁淳化镇和浙江镇海等3处,超过20%的只有5处,17处平均为19.5%,亦即1/5弱。

又据金陵大学对22省152处15316农户的调查,农业劳动中的雇佣劳动比重,以绥远、河北、四川、云南最高,依次为25.6%、24.2%、24.1%和21.6%。苏北、湖北、山东、辽宁、山西、湖南、浙江、宁夏次之,雇佣劳动比重在15%~20%之间,苏南、皖北、甘肃、皖南、河南、陕西、江西、贵州、青海、广西又次之,其比重在10%~15%之间,广东、福建则不足10%,其中福建仅2.2%。上述数字,除四川、云南偏高和辽宁偏低外,其他大体符合实际。152处平均,雇佣劳动比重为15.8%。这一时期全国大多数省区,雇佣劳动约占农业劳动的15%~20%,少数省区5%~15%。全国平均为15%~20%。

农业劳动中的雇佣劳动比重,既因地区而异,更随农户经济状况,尤其是经营规模而不同。在通常情况下,农业劳动中的雇佣劳动比重同农户经营规模成正比。浙江嘉兴5乡镇4312农户,调查者按其经营面积大小,将农户分为“过小经营” 、“小经营” 、“中经营”和“大经营”四组,各组农户的雇佣劳动比重依次为9.2%、23.5%、51.9%和61.9%。[324]云南昆明、禄丰等2县12村332农户,[325]如将其耕作面积按0.1~4.9亩、5~9.9亩、10~ 9.9亩和20亩以上的标准分成四组,各组农户的雇佣劳动比重是1.8%、7.9%、13.1%和14.9%。[326]根据东北的两个抽样调查,如将耕作面积按15晌以下、15~30晌、30~75晌和75晌以上的标准分成四组,各组农户的雇佣劳动比重分别依次是:10.1%、32.5%、44.1%、54.9%和39.2%、44.1%、64.0%、64.7%。[327]雇佣劳动比重都随经营规模递增。

农户的雇佣劳动比重不但随其经营面积递增,而且同后者有着某种相对固定的比例关系。在农业生产条件和集约化程度大体相同的情况下,经营规模相同的农户,雇佣劳动比重大体接近。如河北深泽梨元、南营2村,调查者将农户经营规模分成9.9亩以下、10~19.9亩、20~29.9亩、30~59.9亩和60亩以上五个组。两村的各组农户,雇佣劳动比重依次分别为1.1%、1.8%,9.5%、3.3%,6.5%、5.4%,21.0%、22.8%,43.8%、40.9%。除10~19.9亩组的雇佣劳动比重(9.5%和3.3%),两村有较大差异外,其余四组都十分接近。

在农业生产条件和集约化程度不同的地区之间,虽然同一经营面积的农户,雇佣劳动的比重各不相同,但如果同当地农户平均耕作面积比较,则不同地区相应农户的雇佣劳动比重是接近的。如安徽怀远、直隶盐山等7省17处2866农户,参照当地农户经营规模,将其分成小、中、大三个田场组。北部9处三个组的经营面积依次为25.3亩、50.8亩和104.1亩,南部8处三个组的经营面积依次为11.5亩、28.3亩和52.7亩。北部各组农户的经营面积比南部大1倍左右。尽管如此,南、北两区各对应组农户的雇佣劳动比重却十分接近。北部三个组农户的雇佣劳动比重依次是4.1%、13.0%和31.8%,而南部三组依次是4.5%、15.7%和31.4%。[328]相差大的差2.7个百分点,小的仅0.4个百分点。

这种现象带有一定的规律性。在大多数农户按照家庭生活需要和劳力供给确定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农户的雇佣劳动数量和比重,同当地农户平均耕作面积有着某种比例关系。一般地说,当农户的经营面积小于当地农户平均耕作面积的50%时,不但不使用雇佣劳动,反而要出卖相当一部分劳力。他们是农业雇佣劳动者的主要组成部分;当经营面积低于当地农户耕作面积平均数但大于其50%时,既要出卖部分劳动力,也同时使用少量的雇佣劳动,但属于换工互助性质,其比重一般不超过5%;经营面积大于当地农户耕作面积平均数但不足其2倍时,大都要使用若干数量的雇佣劳动,但相当部分属于补充和调剂性质,其比重一般为5%~15%,少数可达20%;当经营面积达到当地农户平均耕作面积的2~3倍时,雇佣劳动已构成其农业劳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比重一般为15%~30%,少数可达30%~50%;当经营面积超过当地户均耕作面积的3倍时,除少数例外,已经是以雇佣劳动为主了。从数量上看,后两类农户所使用的雇佣劳动占全部农业雇佣劳动的1/2乃至2/3以上。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一时期农业雇佣劳动的主要性质。

【注释】

[1]《鄂省农业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178号,1926年9月4日,第6页。

[2]据金陵大学农林科:《农业丛刊》(第7号):《农村调查表》各表统计。

[3]伍忠道:《湖南安乡县湖田区域中的农田经营》,《中国农村》,1卷5期,1935年2月,第72页。

[4]民国《澧县志》,卷1,《风俗》,第5页。

[5]伍忠道:《湖南沅陵县农村经济的速写》,《中国农村》,1卷10期,1935年7月,第46页。

[6]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第90页。

[7]据《江苏无锡农民地主经济调查表》各表。

[8]蔡斌咸:《浙江农业劳动》,转见天野元之助:《支那农业经济论》,第556页。

[9]广东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第199页。

[10]薛暮桥:《广西省农业经济调查》,转见《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77页。

[11]民国《宣汉县志》卷5,职业,农业,第7页。

[12]国民党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云南省农村调查》,第100页。

[13]分别据八角村《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简述》;高井《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简述》;麻峪《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简述》。

[14]据《河北省清苑县村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统计。

[15]〔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4,第25、357、462页。

[16]孤芬:《浙江衢州的农民状况》,《东方杂志》,24卷16期,第58页。

[17]农英:《广西各地的农业劳动》,《东方杂志》,32卷22期,1935年11月,第95页。

[18]民国《蓝山县志》卷13,礼俗三,第14~15页。

[19]《农村调查表·大冶县碧石渡》;《农村调查表·阳新县费师铺》;《农村调查表·阳新县壹堡》。

[20]《农村调查表·黄梅县独山镇》。

[21]卢株守:《江苏萧县东南九个村庄的生产方式》,《中国农村》,1卷5期,1935年2月,第66~67页。

[22]满铁:《到田间去》,第27页。

[23]麦宪:《广西北流县的租佃制度和商业高利贷》,《中国农村》,1卷2期,1934年11月,第74页。

[24]广东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第199页。

[25]王恩荣:《安徽的一部——潜山农民状况》,《东方杂志》,1927年8月,第63页。

[26]《江苏无锡农民地主经济调查表》,任巷,N.2。

[27]《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简述》,高井,N.56。

[28]《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简述》,高井,N.54。

[29]《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简述》,麻峪,N.54。

[30]《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简述》,杨庄,N.54;又古城二队,N.41。

[31]据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109页,第39表计算。

[32]叶懋:《川东农业调查》上编,第59页,第4表。

[33]参见《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简述》,麻峪,N.25、35。

[34]据《满洲农家之生产与消费》第78页编制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694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0页。

[37]晓梦:《山东招远县农村概况》,转见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第551页。

[38]〔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日文本),卷4,第61页。

[39]民国《万全县志》卷3,生计,社会概况,第13页。

[40]民国《义县志》中,卷9,民事志,实业,第70~71页。

[41]民国《德清县新志》卷2,风俗,第11页。

[42]《东方杂志》,24卷16期,1927年8月,第143~144页。

[43]民国《蓝山县图志》卷13,礼俗三,第13页。

[44]《武昌县农村调查统计表说明书》,《湖北建设月刊》,1卷5期,1928年10月,第6页。

[45]据金陵大学农林科:《农业丛刊》(第7号):《农村调查表》各表。

[46]民国《新河县志》第4册,风土考,社会现状,第13页。

[47]民国《卢龙县志》卷10,风俗,第5页。

[48]〔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2,第47页;又卷5,第172页;《农村调查表·京山金兰湾》。

[49]〔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3,第196页。

[50]《农村调查表·京山金兰湾》。

[51]《武昌县农村调查统计表说明书》,《湖北建设月刊》,1卷5期,调查,1928年10月,第6页。

[52]参见《农村调查表》有关各表。此外,阳新石镇,钟祥斗笠岗、长滩铺、牌楼岗、郑家集等地,都是这类情况。

[53]《上海市郊区百四十户农家调查》,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278页。

[54]中山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续编》,第135、354页。

[55]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56]《定县之棉花与土布》,《中外经济周刊》,192号,1926年12月11日,第30页。

[57]《邯郸县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190号,1926年11月27日,第3页。

[58]李文治等:《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337页。

[59]金维坚:《铜山农村经济调查》,第41页。

[60]据《江苏无锡农民地主经济调查表》各表统计。

[61]据《河北省清苑县村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统计。

[62]刘克祥:《近代农村社会经济调查表·八角村》(个人调查资料)。

[63]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64]参见刘克祥:《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业雇佣劳动数量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04页。

[65]据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333页第3表、第334页第4表计算。需要附带指出,在一般情况下,单位劳动日的短工费用高于长工。因此,短工的实际劳动日比重,应比上述数字略低。

[66]据《江苏无锡农民地主经济调查表》各表统计。

[67]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68]参见刘克祥:《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业雇佣劳动数量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05页。

[69]满铁:《东省之农业》,第17页。

[70]宣统《昌图府志》,不分卷,风俗志,第88页。

[71]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北满农业》,第249页。

[72]《德南长途汽车路沿线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230号,1927年11月15日,第20~21页。

[73]王友农:《河北宁津县东北六村概况》,《新中华》,2卷18期,1934年9月,第83页。

[74]《静海经济状况》,《经济半月刊》,2卷8期,1928年4月15日,第14页。

[75]李img44延:《常熟常阴沙农村经济概况》,《农行月刊》,1卷5期,1934年9月,第40页。

[76]蔡斌咸:《浙江农业劳动之分析》,转见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740页。

[77]田中忠夫著,汪馥泉译:《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第263~264页;乔坻:《富春江畔的采茶女》,《中国农村》,2卷1期,1936年1月,第30页。

[78]陈翰笙:《广东的耕地所有和耕地使用》,《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卷2期,1934年11月,第748页。

[79]孙云蔚:《浔震两地之桃园调查》,《农村新报》,总288期,1933年8月,第331页。

[80]农英:《广西各地的农业劳动》,《东方杂志》,32卷2期,1935年11月,第96页。

[81]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82]〔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1,第4页。

[83]〔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4,第4、152、250页。

[84]王毓铨:《山东莱芜农村状况》,转见《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223页。

[85]柳柯:《近代北方地主经营方式三例》,《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

[86]林味豹:《浙江沿海一带农业劳动述略》,《新中华》,2卷11期,1934年6月,第86页。

[88]民国《卢龙县志》卷10,风俗,第5页。

[89]李惠风:《江苏铜山县的农民生活》,《中国农村》,1卷1期,1934年10月,第78页。

[90]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91]满铁编、汤尔和译:《到田间去》,第40页。

[92]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93]参见刘克祥:《甲午战争后自由的、资本主义的农业雇佣劳动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94]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之调查研究》,《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1934年8月,第348页。

[95]陆守怀:《余姚北乡的雇农》,《东方杂志》,32卷22期,1935年11月,第96页。

[96]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720页。

[97]《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1934年8月,第348页。

[98]刘家铭:《南陵农民状况调查》,《东方杂志》,24卷16期,1927年8月,第92页。

[99]《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1934年8月,第349页。

[100]《新中华》,2卷13期,1934年7月,第169~170页。

[101]《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1934年8月,第349页。

[102]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第99页;陆守怀:《余姚北乡的雇农》,《东方杂志》,32卷22期,1935年11月,第98页;《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1934年8月,第348页。

[103]刘端生:《杭县皋城乡沿山居民的生活》,《中国农村》,1卷6期,1935年8月,第89页。

[104]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105]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北满农业》,第249页。

[106]〔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6,第188页。

[107]〔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6,卷5,第174页。

[108]《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4,第167页。

[109]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110]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111]〔日〕《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2,第188页。

[112]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113]参见刘克祥:《甲午战争后自由的、资本主义的农业雇佣劳动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114]各县情况依次参见中山大学农科学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续编》,上卷,第126、135页;广东大学农科学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上卷,第23、 309、78、108、119、127、289~290页;《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续编》,上卷,第141、208页;下卷,第9、4、16页。

[115]《上海市郊区百四十农家调查》,转见《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229页。

[116]蔡斌咸:《浙江农业劳动之分析》,转见《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742页。

[117]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463页。

[118]前北平市政府刊:《北平市四郊农村调查》,1934年,第3页。

[119]范琢之:《河北南和县农村情况》,《新中华》,2卷22期,1934年10月,第84页。

[120]参见魏金玉:《明清时代农业中等级性雇佣劳动向非等级性雇佣劳动的过渡》,转见李文治等:《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489页。

[121]详见刘克祥:《农业雇工的工资待遇和劳动生活状况》(未刊稿)。

[122]清代前期的刑部档案中有不少涉及流动雇工或外籍雇工的案件,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流动雇工或外籍雇工的发案率,要比本地雇工高得多。所以,不能由此直接推论流动雇工或外籍雇工的数量和比例。

[123]陈权:《广东沙田见闻录》,转见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298页。

[124]薛雨林、刘端生:《广西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创刊号,1934年10月,第72页。

[125]何炎:《各地农民状况调查——湖南南部》,《东方杂志》,24卷16期,1927年8月,第142页。

[126]陈仲明:《湘中农民状况调查》,《东方杂志》,24卷16期,第82页。

[127]《鄂省农业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178号,1926年9月4日,第9~10页。

[128]吕平登:《四川农村经济》,第239页。

[129]江菊林:《江苏常熟沙洲市的农民生活》,《中国农村》,1卷8期,1935年5月,第76页。

[130]顾惠民:《高桥北区农村中的季节劳动》,《新中华》,2卷20期,1934年10月,第85页。

[131]田中忠夫著,汪馥泉译:《中国农业经济研究》,第239页。

[132]陆守怀:《余姚北乡的雇农》,《东方杂志》,32卷22期,1935年11月,第100页。

[133]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之调查研究》,《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1934年8月,第334页。

[134]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294号,1926年10月9日,第207页。

[135]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136]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137]《邢台县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191号,1926年12月4日,第7页。

[138]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139]王毓铨:《山东莱芜农村状况》,转见《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226页。

[140]薛雨林、刘端生:《广西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创刊号,1934年10月,第72页。

[141]张锡昌:《河南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1卷2期,1934年11月,第62页。

[142]国民党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陕西省农村调查》,第33~34、71、77、106页。

[143]North China Herald,1904年4月8日,第736页。

[144]连浚:《东三省经济实况揽要》,第136页。

[145]汤惠荪:《绥远农垦调查报告》,第27页。

[146]李文治:《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690页。

[147]Chinese Economic Journal,1卷12期,1927年12月,第1029页。

[148]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北满农业》,第247页。

[149]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北满农业》,第248页。

[150]中山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续编》上卷,第126、165、40页,下卷,第31页,上卷,第293、279、268页。

[151]容庵:《各地农民状况调查——无锡》,《东方杂志》,24卷16号,第110页。

[152]刘星全:《丹阳农业现状调查》,《农行月刊》,2卷6期,调查,1935年6月,第32页。

[153]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第99页。

[154]民国《新登县志》卷10,风俗,第2页。

[155]林味豹:《浙东沿海一带农业劳动述略》,《新中华》,2卷11期,1934年6月,第86页。

[156]《东光县之经济状况》,《经济半月刊》,1卷1期,调查,1927年11月,第15页。

[157]王友农:《河北宁津农业劳动》,《新中华》,2卷24期,1934年11月,第83页。

[158]民国《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实业,农业,第12页。

[159]《胶澳全区之农业概况》,《中外经济周刊》,214号,1927年6月4日,第7页。

[160]《德县之经济概况》,《中外经济周刊》,221号,1927年7月23日,第10页。

[161]《平地泉集宁县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148号,1926年1月30日,第19~20页。

[162]《中滩农业调查》,《中外经济周刊》,162号,1926年5月15日,第62页。

[163]满铁农业试验场编:《到田间去》,第39页。

[164]民国《通化县志》卷2,人民风俗,第53页。

[165]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北满农业》,第247页。

[166]根据作者实地调查材料,另见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286号,1926年8月14日,第97页。译文转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262~263页。

[167]例如,前述河北宁津,外来游行工人虽有直赴村内自找雇主的,也有雇主在路上遇有游行工人,即领赴自己地里工作的。但“游行工人正常的找雇主的方法,是‘上市’ ,即是上‘短工市’卖日工。 ” (王友农:《河北宁津农业劳动》,《新中华》,2卷24期,1934年12月,第83页)

[168]关于清代前期短工市场的情况参见李文治等:《明清时代的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第66、472~476页。

[169]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刘克祥:《甲午战争后自由的、资本主义的农业雇佣劳动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

[170]《德县之经济概况》,《中外经济周刊》,221号,1927年7月23日,第8~10页。

[171]上述区分和习惯说法广泛流行华北地区,尤其是直隶地区。如涞水县,县城有一人市。当地农民上县城或集镇买卖货物叫“赶集” ,到人市卖短叫“上市” 。约定俗成,十分明确(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据王少文老人提供。宛平、沧县、武清等地,情况大致相同)。

[172]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及需供状况》,第2页。

[173]民国《馆陶县志》,政治志,实业,第59页。

[174]民国《清平县志》,实业,农业,第8页;民国《临清县志》,经济志,农业,第31页。

[175]《奉天海城县之农业及矿产》,《经济半月刊》,1卷4期,调查,1927年12月15日,第5页。

[176]《奉天盘山县之经济概况》,《经济半月刊》,2卷18、19期合刊,专载,1928年11月,第32页。

[177]晶平:《广西武宣农业劳动中的游行工人》,《中国农村》,创刊号,1934年10月,第80页。

[178]尹天民:《安徽宿县农业雇佣劳动者的生活》,《东方杂志》,32卷12期,1935年6月,第108页。

[179]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225页。

[180]Chinese Economic Journal,1卷5号,1927年5月,页465;《中外经济周刊》,190号,1927年11月27日,第3页;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札记》(存稿)。

[181]王友农:《河北宁津农业劳动》,《新中华》,2卷24期,1934年11月,第83页。

[182]据作者实地调查,有关材料分别由当地老人提供。

[183]参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4,第248、153页。

[184]薛暮桥:《桂林六塘的劳动市场》,《新中华》,2卷1期,1934年1月,第259页。

[185]当时这一地区种植的基本作物是玉米、芸豆和大白菜,当地农民叫做“三大件” 。其中两件是供给北京市场的蔬菜。

[186]据当地老人回忆,20世纪初叶,大井村有简易旅馆20多家,每家能接待短工50~60人。

[187]如前所述,衙门口村有短工市。西局也有短工市。但这两个村的种地大户都不在本村雇人,而是直接到大井招雇。

[188]以上情况据作者实地调查,由当地多名老人(包括上市短工和雇主)提供。

[189]参见卢株守:《江苏萧县东南九个村庄的农业生产方式》,《中国农村》,1卷5期,1935年2月,第86页;王友农:《河北宁津县东北六村概况》,《新中华》,2卷18期,1934年9月,第83页;《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6,第188页。

[190]如直隶涞水,仅县城有人市。

[191]民国《霸县志》卷2,第39页。

[192]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294号,1926年10月9日,第207页。

[193]天野元之助:《怀德县大泉眼农家经济调查》,转见天野元之助:《支那农业经济论》(日文本),第613~614页。

[194]葛懋春:《从昌潍土改工作中看封建剥削》,《文史哲》,1951年第15期。

[195]薛雨林、刘端生:《广西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创刊号,1934年10月,第72页。

[196]薛暮桥:《中国农业中的雇佣劳动》,《中国农村》,2卷5期,1936年5月,第54页。

[197]据作者实地调查,并参见有关村庄《阶级成分登记表·家史简述》。

[198]华东军政委员会土改委员会:《江苏农村调查》,第444页。

[199]薛雨林、刘端生:《广西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创刊号,1934年10月,第72页。

[200]农英:《广西农村中的劳动妇女》,《东方杂志》,32卷6期,1935年3月,第99页。

[201]孟光宇:《洛阳陕州之租佃制度》,《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34272~34273页。

[202]《南德长途汽车路沿线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230号,1927年10月15日,第18~ 19页。

[203]《中国经济年鉴》,第三编,1936年,第G205页。

[204]《中国经济年鉴》,续编,1935年,第七章,第169~170页。

[205]柴树藩等:《绥德米脂土地问题初步研究》,第49~50页。

[206]民国《洮南县志》卷4,农业,第29页。

[207]日伪地籍整理局:《锦热蒙地调查报告》上卷,第263~266页。

[208]端:《一个落后社会的素描——广西思恩县》,《新中华》,2卷10期,1934年5月,第79页。

[209]转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468页。

[210]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江苏农村调查》,第4440页。

[211]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之调查研究》,《中国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1934年8月,第353页。

[212]张明善:《一个乡村的概况——邹源村》,转见《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714页。

[213]《河北省清苑县农户调查表·傅端然》。

[214]《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卷4,第508页。

[215]天野元之助:《满洲农村之借贷制度》,转见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1031页。

[216]杨开渠:《浙江省农村工人工资之研究》,《新中华》,3卷6期,1935年3月,第83页。

[217]满铁经济调查会编:《山东省经济调查资料》第三辑,第210页。

[218]卢株守:《江苏萧县东南九个村庄的农业生产方式》,《中国农村》,1卷5期,1935年2月,第68页。

[219]尹天民:《安徽宿县农业雇佣劳动者的生活》,《东方杂志》,32卷12期,1935年6月,第108页。

[2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2页;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91页。

[221]《中国农村》,1卷5期,1935年2月,第68页。

[222]转见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1031页。

[223]薛雨林、刘端生:《广西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1卷1期,1934年10月,第71页。

[224]薛暮桥:《广西农村经济调查》,转见《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789页。

[225]杨开渠:《浙江省农村工人工资之研究》,《新中华》,3卷6期,1935年3月,第83页。

[226]参见刘克祥:《甲午战争后的中国农业封建性雇佣劳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

[227]蔡斌咸:《浙江农业劳动之分析》,转见《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739页。

[228]《新中华》,2卷11期,1934年6月,第86页。

[229]陈友鹏:《嘉应农民状况调查》,《东方杂志》,24卷16期,1927年8月,第66页。

[230]薛暮桥:《广西省农村经济调查》,转见《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779页。

[231]王国栋:《巴县农村经济之研究》,《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27581页;马学方:《成渝铁路成都平原之土地利用问题》,《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44册,第22508页。

[232]陈太先:《成都平原租佃制度之研究》,《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62册,第32457页。

[233]西超:《河南农村中的雇佣劳动》,《东方杂志》,31卷18期,1934年9月,第69页。

[234]柳柯:《近代北方地主经营方式三例》,《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第158页。

[235]景img46、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第162~163页。

[236]民国《义县志》中卷九,民事志,实业,第70~71页。

[237]参见刘克祥:《甲午战争后的中国农业封建性雇佣劳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1期。

[238]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之调查研究》,《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1934年8月。

[239]陈午生:《金坛溧阳雇农生活的调查》,转见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512页。

[240]民国《景县志》卷2,农业状况,人工,第70页。

[241]赵梅生:《山西平顺县农村经济概况》,转见千家驹:《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第561~562页。

[242]《中国经济年鉴》,1934年,第G10页。

[243]《襄花汽车路沿线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122号,1925年7月25日,第21页。

[244]《经济半月刊》,1卷1期,调查,1927年11月,第15页。

[245]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之调查研究》,《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1934年8月。

[246]所谓由“雇主捎带耕种” ,也是由雇工本人耕种,即雇工在耕种雇主土地的过程中,把雇主拨给自己的那份土地也“捎带”耕种了。这样,雇工耕种雇主土地和自己受拨的土地,在时间分配上没有明显的界限,在形式上表现为“雇主捎带耕种” 。

[247]黄鲁珍:《鲁南临、峄、滕三县的租佃制度》,《东方杂志》,32卷4期,1935年2月,第88页。

[248]卢株守:《江苏萧县东南九个村庄的农业生产方式》,《中国农村》,1卷5期,1935年2月,第67页。

[249]国民党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附录,第116页。

[250]孙晓村:《现代中国的农业经营问题》,《中国土地问题和商业高利贷》,第134页。

[251]《中国土地问题和商业高利贷》,第134页。

[252]国民党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河南省农村调查》,附录,第116页。

[253]李尔重、富振声:《东北地主富农研究》,第67页。

[254]刘克祥:《近代农村经济调查》(存稿)。

[255]民国《新河县志》第2册,食货,经政考四,第39页。

[256]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之调查研究》,《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第356页。

[257]在广西苍梧等地,一般12斤种为1亩(据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农村通讯》,1934年,第48页)。据此,30斤种约合2.5亩。

[258]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之调查研究》,《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创刊号,第356~357页。

[259]柳柯:《近代北方地主经营方式三例》,《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1期,第158页。

[260]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79页。

[261]龚骏:《各地农民状况调查——武进》,《东方杂志》,24卷16号,1927年8月,第106页。

[262]张仁任:《南通县农业概况》,《农商公报》,18期,调查,1916年1月,第8页。

[263]薛雨林、刘端生:《广西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创刊号,1934年10月,第66页。

[264]国民党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云南省农村调查》,第100页。

[265]江苏省农民银行刊:《铜山农村经济调查》,转见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372页。

[266]民国《临清县志》,经济志,农业,第31页;民国《馆陶县志》,政治志,实业,第59页。

[267]倚剑生:《中外大事记》,兵防第五之三,第23页。

[268]冯紫岗、刘端生:《南阳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第70~71页。

[269]民国《开原县志》卷9,实业,第1页。

[270]据《农户调查表》(金陵大学农林科农业丛刊第七号)各表统计。

[271]参见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分册,第303~304页。

[272]参见《川东农业调查》上编,第59页第43表。

[273]分别据上引材料综合计算。其中川东18县数字原计算有误,业经更正。

[274]分别据《江苏无锡农民地主经济调查表》、 《河北省清苑县村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综合计算。

[275]据《兰溪农村调查》,第61、111页计算。

[276]《中国农家经济》,第109页第39表。

[277]据《川东农业调查》上编,第59页第43表计算。原表计算有误,业经更正。

[278]其中湖北武昌13县106处调查的农户数( 77546产)缩小了99%,以免过分偏重湖北,影响综合平均数的代表性。

[279]详见《二十世纪初叶农业雇佣劳动的数量估计》(待刊稿)。本章以下凡未注明出处的综合统计的均源于此稿。

[280]《江西省糖业调查报告》,《农商公报》,1卷4期,报告门,第5页。

[281]广东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第706页。

[282]中山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续编,第671页。

[283]杨荫深:《各地农民状况调查——鄞县南区》,《东方杂志》,24卷16号,1927年8月,第133页。

[284]H.D.Brown and Li min-liang:A Survey of 50 Farms on the Chengtu Plain,Szchwan,Chinese Economic Journal,2卷1期,1927年1月,第49、51页。

[285]据《满洲农家之生产与消费》计算。

[286]据《北满农业》,第102页计算。

[287]这些农户支出的雇工费用结构是,长工费用占63.7%,短工费用占36.3%。如据此推算农户的雇工人数,则应有相当于378名长工的短工。

[288]据《广西省农户经济调查表》各表计算。

[289]广西、云南两地的短工,按210个劳动日折成长工。

[290]据《云南省农村调查》,第101~102、155~157、203、239~240、265页计算。

[291]分别据《江苏无锡农民地主经济调查表》、 《河北省清苑县村户经济调查表》各表计算。其中无锡短工按210个劳动日折成长工,清苑短工按180个劳动日折成长工。

[292]分别据《江苏无锡农民地主经济调查表》、 《河北省清苑县村户经济调查表》、 《广西省农户经济调查表》、 《云南省农村调查》计算。

[293]据《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分册,第464~470页第1表、第305页第2表计算。

[294]据《中国农家经济》,第332页、第333页第3表、第334页第4表计算。

[295]分别据《江苏无锡农民地主经济调查表》、 《河北清苑县村户经济调查表》各表计算。

[296]范img47文:《现阶段阳高农村经济的鸟瞰》,《新农村》,第20期,1935年1月,第9页。

[297]《东方杂志》,24卷16号,1927年8月,第16、51页。

[298]民国《洮南县志》卷4,农业,第28页。

[299]据国民党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有关各省。

[300]徐方干等:《宜兴之农民状况》,《东方杂志》,24卷16号,1927年8月,第86页。

[301]黄主一:《川北农民现状之一斑》,《东方杂志》,24卷16号,1927年8月,第134页。

[302]《广东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附录一,第71~72页。

[303]千家驹等:《广西省经济概况》,第63~64页。

[304]《中国实业志》,有关各省。

[305]参见《中国实业志》,有关省份。

[306]中山文化教育馆的调查统计在进行分区综合时,将雇农人数比重较低但应属于长江流域的云南、贵州两省划入珠江流域,使珠江流域的雇农比重降低,长江流域的雇农比重提高,并得出珠江、长江、黄河三流域的雇农比重依次递增( 8.13%、9.27%、11.41%)的结论。本文将云、贵两省划回长江流域,因此,雇农比重的地区平均数与中山文化教育馆的统计稍异。

[307]宣统《新民府志》,不分卷,第17页。

[308]谭平山:《中国农民经济状况》,转见《国民革命与农民问题》,第11页。

[309]田中忠夫:《国民革命与农民问题》,第215~216页。

[310]余霖:《中国农业生产关系的检讨》,《中国农村》,1卷5期,1935年2月,第13页。

[311]国民党政府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第49页。

[312]据《江苏无锡农民地主经济调查表》各表统计。佣工户中有贫农108户、中农25户,分别占这两类农户总数的64.7%和15.3%。其中还有一户中农出雇长工。

[313]据《河北省清苑县村户经济调查表》各表统计。

[314]在通常情况下,佃农的佣工户比重大于自耕农,如前述四川成都平原50农户中,22户自耕农中只有佣工户5户,占22.7%,而23户佃农中有佣工户17户,占73.9%。 (Chinese Economic Journal,2卷1期,1928年1月,第60页。)

[315]C.B.Malone and J.B.Tayler:The Study of China Rural Economy,1924,第25页。原计算诸多错误,业经核正。

[316]薛雨林、刘端生:《广西农村经济调查》,《中国农村》,创刊号,1934年10月,第67页。

[317]据《兰溪农村调查》,第79、110页推算。

[318]据《嘉兴县农村调查》,附表91~153推算。

[319]据《中国农家经济》,第134~139页,第1、2、3表推算。

[320]据《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分册,第279~290页第4表、第291页第5表等综合推算。

[321]参见《农村调查表》(金陵大学农林科:《农业丛刊》第7号)有关各表。

[322]Chinese Economic Journal,2卷1期,1928年1月,第56页。

[323]分别据《满洲农家之生产与消费》,第9~11、105~107页;《北满农业》,第102页计算。

[324]据《嘉兴县农村调查》,附表91~153综合计算。

[325]原调查为5县27村590户,因玉溪、马龙、开远等3县资料不全,无法统计,故略去。

[326]据《云南省农村调查》,第94~102、146~157页综合计算。

[327]分别据《满洲农家之生产与消费》,第9~11、53~55、105~107页;《北满农业》,第102页综合计算。

[328]据《中国农家经济》,第336页第5表、附录第1~17表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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