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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奇百怪的免税品目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千奇百怪的免税品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免除进口关税的制度。这些免税品目,都是为外国势力的入侵服务的。增加免税品目,而掌握中国海关行政大权的洋税务司也就利用这一点,牵强附会,任意扩大免税品目。这里所列的烟、酒、香水,在外国乃是重税的奢侈品,到中国则定为免税品;铁刀、利器应列为违禁品。而总理衙门竟同意准予免税。1883年总理衙门把此案交赫德办理。

二、千奇百怪的免税品目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免除进口关税的制度。例如,对外交使节所消费并不出卖者免税,对价值甚低或者没有商业价值者如邮包、样品等免税,对服务于国家某项政策者如军用物资和工业原料等免税。1843年中英《通商章程》规定除“洋米、洋麦、五谷等”,根据中国政府的传统政策继续免税外,其他一切进出口商品都不免税。到了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上,列出许多品目,加以免税。这些免税品目,都是为外国势力的入侵服务的。例如出口金、银、洋钱免税,就是为适应西方入侵者的鸦片换取中国贵金属;砖瓦等建筑材料就是为英国在香港大兴土木而免税的。问题不仅在于协定关税把不应免税的商品列为免税商品,尤其在于条约规定,含糊其辞,使用伸缩性很大的概念,可以扩大其内涵。增加免税品目,而掌握中国海关行政大权的洋税务司也就利用这一点,牵强附会,任意扩大免税品目。

前面说过,1844年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所颁布的海关章程规定,诸凡个人行李和物品都可免税进口。所谓“行李和物品”漫无边际,可借以任意扩大免税范围。英商扩大免税范围的行为,就连巴富尔也看不下去。所以他在1845年就提醒英商不要钻这一规定的空子。到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终于把空子正式订入条约。1858年签订的中英《善后条款》第二条规定:“凡有金银、外国各等银钱、面粟、米粉、砂谷、米面饼、熟肉、熟菜、牛奶酥、牛油、蜜饯、外国衣服、金银首饰、搀银器、香水、碱、炭、柴、薪、外国蜡烛、外国烟丝烟叶、外国酒、家用杂物、船用杂物、行李、纸张、笔墨、毡毯、铁刀、利器、外国自用药料、玻璃器皿,以上各物进出通商各口,皆准免税。”这里所列的烟、酒、香水,在外国乃是重税的奢侈品,到中国则定为免税品;铁刀、利器应列为违禁品。也定为免税品;出口蜜饯和各种糖果,每100斤征税5钱,出口毡毯每100匹征税3两5钱,进口却一一免税,出口药材27种,每100斤征税自3分至9两不等,进口药材27种,每100斤征税自3分5厘至30两不等,而所谓“自用药材”则全部免税,根本不列究竟哪些药材是所谓“自用药材”。

最奇特的是所谓“家用杂物”和“船用杂物”两类,不明所指何物,一律免税。须知所谓“自用”、“船用”、“杂物”也都是商品,一旦进口以后,究竟是自用、船用,还是投入市场销售,首先要看运货进口者是否具有诚实的品德,其次便看掌握海关行政权的洋税务司是否具有公正的品德。事实证明,这些品德都不是西方入侵者所具有的。

事实上,洋税务司正利用“自用”和“船用”这两个橡皮概念,任意扩大免税品目。例如,在税则上,帆布、绳索和煤本是应税品,但又可以用到船上去,洋税务司在区别这些物品应否纳税问题时,“完全依靠商人的保证”而定。李泰国说过,“这些货物一旦起岸之后,海关就无力阻止商人出卖,于是许多这样的货物就这样起岸了”。(689)1871年总税务司向各口税务司发出一个通令,规定免税类别。他把免税品分为12类,即食用、饮用、吸用与嚼用、洗濯与发香用、照明与生火用、桌上用、室内用、穿戴用、通讯用、混合和医药用、交换用和“不为出卖的个人用品”,每一类中列举许多免税品目为例,但又可以类推到那些未列入的商品。例如蜜饯一项,赫德就认为,可以类推到酸面食品、糕饼、糖果、咖啡、巧克力、可可、香料、酱油、调味品、香精、外国胡椒、芥末、瓶装盐、餐桌用酱油、醋、油以及img42鱼酱、番茄酱、乌斯特郡酱等,都给以免税待遇。又如外国衣服既已免税,赫德就把头、脚、身各部位穿戴的一切制成品都列为免税品;而既然这些制成品都得在“自用”的名义下享受免税待遇,那么这些商品的零售店、成衣店、鞋帽店“为男女衣着用而进口的合理数量的原料”,也就应该免税,至于多少叫做“合理数量”,只有天晓得。免税章程上还有家用杂物一项,于是赫德便把客厅、餐厅、卧室、浴室、厨房、食品房、账房的各种家具、弹子房用品、网球场用品、保险柜、电铃、煤气设备、火炉、窗帘、书籍、乐器、科学器材、鞍具、车辆等都包括在免税之列。(690)由蜜饯而推到酱油,由衣服而推到缝制衣服、鞋、帽的材料,由家用杂物而推到车辆,可称为连锁免税。然而,列出品目毕竟还是一种明确规定,至于那个“不为出卖的个人用品”,究竟可能包括什么,只有凭外商和洋税务司的“天理”、“良心”了。

更奇怪的是,并不以“自用”品报关或显然并非自用品,而洋税务司硬要说是“自用”而给予免税待遇。例如1872年天津英商飞龙洋行和德商世昌洋行运入奶油、手套、小鞋、玻璃蜡台等货进口,“据报均系出售”,总理衙门认为既非“自用”、“船用”,自应征税,指令总税务司赫德按章征税。但赫德认为“均系应免税之物”,而总理衙门也就“依议”了。(691)1874年,葡萄牙通源洋行把大量洋碱(按:指肥皂)运往苏州,江海关监督认为,“通商章程第二款所载免税各物,系指洋商自用者而言,今通源洋碱有120件之多,运入内地系属售卖,应补完进口税银”,而总税务司赫德则认为,“洋碱系列名免税之货,无论运进多少,卖与何人,皆不能征其进口税银”。而总理衙门竟同意准予免税。(692)

1861年,英国公使卜鲁斯对船用物品免税问题作过解说,他认为:“就规定文意看,是指在船上消费的物品而言,根本不包括船舶在船坞内修理时所需用的东西在内。”(693)可是到了1881年,德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德商船厂修船免税新章》,列举金属、木类、杂类物品76种全部准予免税,其中包括面盆架、茅厕具。把这两项东西也说成是修船用料,堪称举世奇闻。然而,即此尤有未足,又加上一条:“一切未能预言实用修船各物。”(694)谁知“一切未能预言”的“各物”是什么?它们又会连锁免税到多少商品呵!

豆油为营口(牛庄)出口大宗,自60年代初叶以后,外国轮船载运出口“虽多至千数百斤,皆以自用为名,不肯纳税,甚至有不请准单,即将油斤下船”者。1883年总理衙门把此案交赫德办理。赫德申复说,“此项油斤,各轮船用以擦抹机器,……当以一千之数为额”,允其免税出口。总理衙门认为“尚属允协”,并通饬各关“即照总税务司所拟办理”。(695)

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的海关税则,已经为了供应香港大兴土木,把砖瓦定为免税品。砖瓦属于建筑材料,既然这种建筑材料可以免税,那么其他建筑材料也就应该免税。据此,外商便要求整船的木料免税;建筑需用灰泥,而灰泥是用石灰水泥石膏粉与砂加水混合而成的,所以石膏也应该享受免税待遇。

总而言之,一切所谓“家用杂物”、“船用杂物”以及一切“不为出卖的个人用品”和“一切未能预言实用修船各物”都应免税;一切为制造这些用品所需用的原料材料都应免税;判断这些千奇百怪的物品是否应该免税,实权掌握在总税务司手里。清政府对总税务司的判断,无不认为“尚属允协”。大家知道,根据国际惯例,外国使节驻在一个国家,那个国家对使团自行消费的某些物品,是给以免税待遇的。到了半殖民地的中国,不是外交使节,而是所有一切外国人,对自行消费的和类推引申能和“家用”、“船用”沾上边的,都享有外交使节的免税待遇。这不能不说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大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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