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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案例导入我西北某市某出口公司于1997年1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合同中规定,每吨40箱共1 200箱,每吨售价为1 800美元,FOB新港,共54 000美元,即期L/C支付。

第三章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案例导入

我西北某市某出口公司于1997年1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合同中规定,每吨40箱共1 200箱,每吨售价为1 800美元,FOB新港,共54 000美元,即期L/C支付。装运期为1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3天,仓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 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各延长15天。出口公司为此蒙受了较大的损失。

√启 示

不同的贸易术语适用于不同的交易,业务人员应根据实际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本案中,出口商位于出口国的内陆地区,公司所在地又处在铁路交通干线上,外运公司在当地设有集装箱中转站。出口商对外成交时,如果采用FCA条件,那么,出口商备妥货物后在当地交给承运人,即可完成交货,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卖方还可在当地银行办理交单结汇,及时取得货款。遗憾的是,许多出口商长期以来只习惯采用装运港交货的FOB、CFR和CIF三种术语成交,这样不仅加大了自身承担的风险,而且推迟了收汇时间,实在是一种决策上的失误。

√教学目标

1.通过本章教学,使学员对《2010通则》中规定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贸易术语具有较充分的了解,知道在每种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的界限、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责任和费用等。

2.重点掌握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注意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了解这些术语的变形以及在国内外贸易中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3.在掌握11种贸易术语的基础上,还应熟悉与贸易术语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如贸易术语与合同性质的关系,风险的提前转移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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