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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章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案例导入某年4月,广东某进出口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一批运动衫。6月11日该批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并在港商代表的监督下装箱刷唛。√教学目标1.通过本章教学,使学员对国际商会的《2010通则》所涉及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七种贸易术语具有一般的了解,知道每种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的界限、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责任和费用等。

第二章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案例导入

某年4月,广东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一批运动衫。合同规定在汕头某工厂交货,交货期为6月15日之前,付款方式是经买方验货合格后电汇货款。6月9日A公司通知港商货己备妥,速来验货。6月11日该批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并在港商代表的监督下装箱刷唛。6月12日A公司收到港商汇来的45 000美元货款,随即将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单证交给港方代表。这时港方代表提出要求将货物暂放在生产厂家的仓库,等其安排好运输和报关事项后再来工厂提货。A公司当即与厂家联系,厂方回答该批货己单独存放,随时可来提取。不料14日凌晨因隔壁一家化工厂爆炸,致使生产厂家突遭火灾,仓库及内存物资化为乌有。港商闻讯后立即来汕头要求A公司退还货款,理由是他尚未提货,货物被焚应由A公司负责。对此,A公司拒不同意,理由是火灾属于不可抗力,而且他己按时履行了交货手续,该损失应由B公司自己承担。B公司却认为厂家并未开具货物出厂证,货物所有权仍在A公司方。双方各执一词,后来提起诉讼。

√启 示

上述案例中的B公司既然同意按照工厂交货条件(EXW)与A公司订立合同,就要准备承担较大的风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EXW的解释,只要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准备好,并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处置,即完成其交货义务,风险也就此转移给买方。其后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后果均由买方自己承担。本案中货物是在买方代表的监督下装箱刷唛,单独存放,充分说明该货物己完全特定化并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了。所以买方没有理由再要求卖方为货物被焚毁承担责任。另外,工厂未开具货物出厂证只是工厂办理货物运出厂门的一项内部管理手续,它并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以,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国际惯例对它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有相反的约定时,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事后的争执。

√教学目标

1.通过本章教学,使学员对国际商会的《2010通则》所涉及的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七种贸易术语具有一般的了解,知道每种术语下,卖方的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的界限、双方各自承担的主要责任和费用等。

2.了解EXW的特点,以及在国内外贸易中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3.对于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在一般了解的基础上,还应掌握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使用这些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4.了解《2010通则》中新增加的DAT和DAP术语的基本情况,熟悉它们之间的区别。

5.掌握DDP术语的特点及其对买卖双方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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