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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概述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概述人类保护知识创作法制度的发展,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经历了一定的过渡历程。正确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将引导我们正确理解知识产权的本质和保护制度。我国于2004年前后,也曾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的方针,但并没有像美日那样从国家的高度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因此,我国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加强美日等国实现知识产权战略情况的跟踪研究。

一、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概述

人类保护知识创作法制度的发展,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文学艺术,都经历了一定的过渡历程。即:从其独占的经济价值受到注目的特权(privilege)制度开始,过渡到依照17世纪的自然法思想并受到精神所有权理论的支撑,然后作为经济自由权的知识产权被认可的过程。换句话说,是恩惠主义演变为权利主义的过程。这种法制度从恩惠主义到权利主义的演变,既顺应了对人类物质精神生活提高做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也使以促进产业文化进步为目的的保护制度发生了变革。近代资本主义体制的出现与商品交换市场社会的一般化和普遍化,为这种保护制度的变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近代资本主义的出现,使欧洲中世纪时的职能团体,比如英国的﹙guild﹚相继解体。继而,从师傅到徒弟所代代继承的技艺﹙技术﹚不得不随职能团体﹙如行会﹚的解体而消灭。而这一过程当中的近代技术,与曾经作为秘术的炼金术所转变而成的合理科学——“近代科学”相结合,其艺术也从以教会和宫廷为舞台变化为以市场为舞台。这样,它们同时从过去的传统技艺转变为在近代资本主义市场具有价值的东西,将个人的知识精神活动所产生的财产作为权利保护的对象从正面被重视而发展起来。因此,近代资本主义出现之前和之后,对于知识性创造的保护的法律制度虽说看似相似,但它的意义与法律地位有着根本性的差异。正确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将引导我们正确理解知识产权的本质和保护制度。知识产权法可以被认为就像林肯所说的那样:“给天才的创造力火焰添加了利益的柴薪”,是象征着产业制度的思想。特别是在近些年,就存在着这样一种思想,即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保障投入资本顺利回收的制度。确实,在近代资本制之下,知识产权在市场中是资本运作的手段,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是由资本来体现这一现实是不可否定的。但是,由于资本在精神活动中并不存在,在与拥有知识精神活动的自然人的分工之中,必然产生出知识财产创造与拥有资本的第一权利人来进行比例分割的法律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看,在近代资本主义的体系中,赋予知识创造从事者当然的权利——知识产权这一朴素的思维,依然存在其某一方面的正确性。这样的知识财产是一种私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其权利的内容被作为与社会关系和社会福祉相适应的法律而制定和实施。

虽说知识产权在主权领域范围内进行保护﹙属地主义﹚的原则在现在还被认为是妥当的,但由于其是无体物,可以容易地跨越国境,这就必须要求具有国际性的保护制度,各国的知识产权法也应该顺应这样的国际保护制度的方向而发展。知识产权是与产业经济价值直接联系的源泉,是实现产业(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力的源泉,其作用尤为重要。当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制定国家发展战略过程中,都提出重视知识财产,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地位已不再只处于个人权利的高度,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美国在建国以来,曾经实施过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但是,1929年的经济大萧条以后,为了排除大企业独占市场的弊端,近半个世纪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以反托拉斯法为中心的非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政策,所以到了里根时代的美国,因产业国际竞争力下降而造成的危机不断蔓延。1985年1月,里根的“产业竞争总统咨询委员会”委员长乔治·扬戈提出了《为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修改国内法的意见》。以“扬戈报告”为契机,美国产业政策转为强化知识产权,并且由布什政权和克林顿政权继续坚持实施。由此,美国产业政策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日本也在2002年7月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从推进创造、强化保护、促进应用和人才培养四方面的战略入手,提高产业创造和竞争力,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立国。我国于2004年前后,也曾提出知识产权战略的方针,但并没有像美日那样从国家的高度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因此,我国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应用,加强美日等国实现知识产权战略情况的跟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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