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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张掖经济的兴衰

时间:2022-06-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明代张掖经济的兴衰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明朝。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使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与发展。河西是北方九边区之一,地处西北交通要道,在明代的屯田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一措施使张掖农业得到了发展。故明代是我国茶马贸易最为发达的历史时期。

第二节 明代张掖经济的兴衰

公元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建立明朝。同年元朝灭亡。朱元璋对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进行全面改革,废除中书省,取消丞相制,军队按卫所编制,中央设立五军都督府,集军政大权于皇帝一人,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使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大兴屯田

元末农民战争,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也给明初的统治者一个深刻的教训。使他们认识到“弦急则断,民急则乱”。他们被迫采取了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发展社会生产的措施,借以巩固明政权。

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农为国本,百需皆其所出。”为了发展农业,首先要把战后流散的农民固守在土地上。为此他多次令民归耕,并以减轻赋税为鼓励措施。洪武元年(1368年),规定允许百姓垦荒田为己业,并免徭役和赋税三年。同时又以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有余力者不限顷亩”。“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又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丁少地多者,不许多占,丁多地少者,验丁拨给荒田。这些措施有效地召回了流散人民,使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与发展。

明朝屯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形式。军屯系军队就地屯种。在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在边疆则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屯田之军,定额授田,并给耕牛、农具,屯田所获,按定额存储,以作军粮,余则作军官俸粮。民屯指迁移无田之民,其中包括一部分降民、罪囚到指定地点屯种,屯民所种的是官田,他们是官府的佃户。对屯民,官给牛、种者,十税其五,自备牛、种者,十税其三。商屯指盐商募民在边塞屯种,将收获的粮食就地交官,换取盐引。

明代“屯田遍天下,九边为多,而九边屯田又以西北为最”。河西是北方九边区之一,地处西北交通要道,在明代的屯田中占有重要地位。张掖屯田在明代是最为兴盛的时期,随着屯田的发展,其农业生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

明初大量迁移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人到河西屯垦,并实行“属兵于农”的屯田制度。驻守卫所的兵士,携带家属,利用河西丰富的水源,开辟田园。洪武七年(1374年)曾遣将安抚劝谕各屯,甘州田野渐有开辟。屯军三分守战,七分耕作,每人授田五十亩,又给耕牛、籽种,教以种植方法,大量开垦荒田。各守屯卫军均有开垦。英宗三年(1438年)户部侍郎罗汝敬巡视甘州屯田水利时始定田额,以朝命清理河西田赋,始定军田曰屯田,民田曰科田,各以上、中、下三则均其赋。当时,在甘州五卫中,左卫有屯、科田一千九百三十一顷三分六厘,右卫有屯、科田一千九百三十九顷三亩九分四厘,中卫有屯、科田一千五百九十三顷九十八亩六分六厘,前卫有屯、科田一千二百三十顷三十四亩,后卫有屯、科田一千四百八十三顷五十七亩。当时甘州共有屯田81.68万亩,已有相当规模。

宪宗成化年间,甘州五卫因设置年久,生齿日繁,各家户下正军一名,有余六七丁或一二十丁者。明政府把这些余丁“编成一卫,立于凉州,镇实地方”。又于五卫官军户下丁多之家,“招选精壮余丁,编收正军”。这样,不仅“补各所原伍名缺”,而且还“承种遗下地土”,使甘州五卫“屯田增广,而边储自矣”。正德三年(1508年),监察御史奉命前往甘肃各地清查屯田。据其清查后报:甘州等十二卫,古浪等三所屯田旧额,屯军“所种共一万一千一百一十五顷五十亩,为粮十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余石……舍余人等所种一万五千一百七十六顷六十亩,为粮八万四千五百七十余石”,今又将“清了各卫膏腴田地共三千余顷”,“俱拨军壮余丁承种,庶几屯粮不缺”。此次清理屯田,清出余地并拨军屯种,扩大了屯田规模,增加了屯田面积。

嘉靖元年(1522年),又挑选头等精壮的屯丁二万五千多名,分驻甘州各堡屯垦。每大堡设屯长一人,屯副一人,小堡只设屯长一人,平日冬操夏耕,有事则战,无事则耕。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巡抚杨博查处甘州屯田时,发现农人不愿耕种荒芜土地,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民尚未开荒耕种,官府即入册征科。遂奏请皇上,将各边抛荒地土,听其尽力开垦,永不起科。这一措施使张掖农业得到了发展。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甘州左等五卫有田七千五百八十四顷一亩九分六厘,其中屯田四千一百四十四顷二十三亩三分,科田三千四百三十九顷七十八亩六分六厘。这些荒田的大量开辟,对张掖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很大影响,对强兵固边起了重大作用。

二、设立茶马互市

“茶马互市”起源于唐宋,是我国西部历史上汉族和少数民族间一种传统的以茶易马或以马换茶为中心内容的贸易往来。明朝统一中国后,将茶法、马政视为军国要政,形成了更为完整的茶法和庞大的榷茶官僚机构。故明代是我国茶马贸易最为发达的历史时期。

明代由于军事的需要,进行了马政设置,调整草场,大力发展养马业。同时,设甘州茶马司,让户部运汉中茶叶至张掖,以茶换马12500匹。上马酬茶120斤,中马酬茶72斤,下马酬茶50斤。凡私人交换者,查治死罪。为保证“茶马互市”的正常进行,明政府给陕西行都司所辖各卫所以及今青海南部少数民族发茶马金牌十六面,作为进行茶马交易的官方凭证。同时,在各卫所进行征马,每三年一征,年征岁马1900匹。为实现其目标,设甘肃行太仆寺,督理五卫所马政,并诏令民间养马。永乐四年(1406年)兵部诏曰:“比闻马价腾贵,盖因禁民间不得私畜,汉文景时,闾里有马成群,民有即国家之有,其榜谕天下,听军民养马,勿禁,三、五年后,庶几马渐蕃息。”因此,在秋七月,河西设立宛马寺,甘州五卫设甘泉监。地处广牧川东岸,建置官署,管辖广牧、麒麟、红崖、温泉四宛。永乐十三年(1415年)设甘州五卫六处,一在城北偶,一在东乐,一在沙河,一在扶樊,一在黑河,一在盐地。正统元年(1436年),设甘泉、祁连两监,辖广牧、麒麟、西宁、大通四宛。正统二年撤销甘肃宛马司,隶属陕西宛马司。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五月,重建甘州茶马司,招商中茶,以茶易马,神宗万历十二年(1588年),放宽养马禁令,规定茶马司易马定额:张掖茶马司为1000匹。

三、明代的工业和建筑业

明初实行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方针。商税实行低税政策,一般是三十税一,而且免除了元朝开征的农器税、婚丧嫁娶之物的税课和舟车丝布之类的税课,裁撤税课司局三百五十四所,改由州府县直接征钱,并为商人建立储货之地,为商品流通提供种种方便。此外,又限制官营矿业,许可百姓开矿。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和繁荣。

明代不少产品已由手工制作转为初期的机械生产。最发达的是丝织业和棉纺织业。弘治年间,福建发明了织机,明末织机在全国得以推广,织出的成品“巧变百出,花色日新”。当时,张掖出现了脚踏纺车和搅车。元朝棉花弹弓用竹弓绳弦,明时已改为以木为弓,以腊丝为弦。元朝的搅车样式很多,专供轧花籽之用。元朝一般用二人,这时改用一人,其生产量可当三人,有的搅车一人可当四人。在明代棉纺织业已成为普遍的家庭副业,也是当时产量最多、销路最广的手工业制品。

明代时,张掖的煤炭开采已具有一定规模。如在祁连山大野口,大小磁窑沟一带挖窑采煤,但产量不大。明代中期产量渐趋增多,《甘镇志》记载:“踏寻新煤厂……新开煤窑七座,掏出见在石炭四千石。”这是张掖最早的采煤组织,并具有较大的生产能力。同时,煤炭开始用于砖瓦烧制、铜铁冶炼等手工业生产,并得到迅速发展,官营手工业,如采铁、铸铜、造船、制瓷、织染、军器火药的制作等等,无论是生产规模,还是产品质量,都超过前代水平。《甘镇志》载:“原解铁料俱系铁渣,每五六斤止(只)一斤不出,恐系坚冒,随行带管局捕都司姚澖,拘匠监炉试炼,回呈:委果五六斤方炼一斤。”以此证明明代张掖已有官办冶炼业。

由于冶炼业的兴起,铸造业不断扩大。现存的民乐县(甘州后卫)南古小学的大铁钟,铸于明宣德元年(1426年),钟高1.5米,周长3.56米,厚12厘米,重约吨余。钟上有五层图案,一层为云彩图形围绕;二层铸有六颗圆球,中间有文字符号,下有四片树分置两边,形似蟠桃;三层六格铸有观音、地藏、普贤、文殊等菩萨和广目、多闻、增长、东方持国四天王牌位;四层铸铭文载:“甘泉马蹄寺铸造洪钟,铸造匠马智、姚旭、王志刚等”。钟体造型独特,图文清晰。铸造这样的钟,需要同时熔化上吨的铁水,可见当时铸造技术已具有很先进的水平。

明代兵器制造设置于张掖,《甘镇志》说:“铸铁飞炮万余。以诸城虽可守,而行可为阵,止可为营,尤莫便于火车,乃竭智殚思,先造飞轮游刃八方应敌万会霹雳火车一百辆,整修旧旋风炮火车百辆,修整冲枪飞火独脚车四百辆……用京降式造鸟嘴铳,金刚腿诸火炮、连珠双头诸枪及铸生铁榴炮共二千余。”现存甘州区博物馆的万筒炮,即是明代张掖所铸。《甘镇志》又载:明代甘州五卫,每年制造盔3200顶、甲3200,刀3200把、弓3200张、弦6400条、撒袋3200副、箭24万枝、圆牌(即盾牌)1600面。另外还制造火枪、火炮、火药,年产量数万杆(门、斤)。巡抚都御史瘳逢节在奏章中写道:“各营若兵及三千名,先备火炮一百二十位,三眼枪一千杆,大快枪五百杆,宋城涌珠枪大城先备六十位,次者四十位,再次二十位;三眼枪大城四百杆,次者二百杆,再次一百二十杆;快枪大城一百二十杆,次者一百杆,再次者六十杆,共约用铁三十万斤。……先于产铁县州买到,前项铁斤,解运本镇,听臣分发各道,照数造备火器完,将用过铁斤,打造过火器,各数目册,候大臣查阅。若各卫所误事管局官若官局已及五年,全与住俸;三年者,一年住俸;六个月不及三年者,一年住俸;四个月责令监造。”这份奏疏中,有制造枪炮的名称,数量及赏罚规定等,说明张掖的铸造能力和兵器制造,其生产规模十分可观。

明代张掖的建筑行业,能工巧匠闻名于西北,而且建筑别具一格,具有西北民族独特风格。因此,官府的御史、巡抚、名将在这里建庙修寺留于后人。元代丞相脱脱创建,明代西宁侯宋晟重修的关帝庙和明太祖朱元璋第14子朱模的肃王府以及佑善观、显应观、普门寺、赞化宫、东岳庙、医祖宫、神机库、崇神祠、奎星阁、城隍庙、玉皇庙、万寿宫、风神庙、公输殿、马神庙、八腊庙、武庙等20多座宫、祠、寺、庙建筑物。这些建筑物构思巧妙,设计合理,布局严谨,造型奇特,结构坚固,雄伟壮观,建筑技艺高超。从这些建筑物的结构看,大部是由砖木、土石、琉璃建造的,说明张掖不仅拥有一支泥水匠、砖瓦匠、木瓦、石匠、铁匠、油漆匠等建筑队伍,而且建材业也很发达。

明代的张掖城,号称河西第一城,且有新旧城之别。旧城周长九里三十步(一步为五市尺),新城是明洪武二十五年,都督宋晟于旧城东面墙筑三里二十七步,城周合为十二里多,城高二丈二尺(7米多),厚有三丈七尺(12米);城门四个(东、南、西、北),都有重闉,角楼四个,巡铺四面各六个,城廓只有三面,南廓二里多,高二丈二尺,厚二丈一尺;东廓垣四里多,高厚如南廓;北廓高厚如东廓垣半之,无西廓。

《甘州府志》记载:“元大德中扩修,至大二年重修,明洪武二十五年都督宋晟扩修。”明万历二年(1575年),总兵李震、检事徐节、巡抚新御史廖逢节奏准当朝,将城墙包以砖石,加固城区防务。三月初二到九月底包完东、南两面城墙和瓮城六洞。全长1259丈9尺,高4丈,底宽5丈,顶宽3丈。用中砖7689900块,大砖4786057块,石条9231块,石灰75000石次年底,西、北面城墙包筑工程竣工,用砖、石料大致相同。可见当时制砖业规模之大,已超过前朝各代。为了防御敌军攻城,在城门前挖有护城河,深一丈七尺,阔三丈七尺,河面架设石孔拱桥,控制城门的要道,四道拱门,拱门除各有铁皮包木门外,并装有上下引动的“千斤闸”。城门高达十五米,城墙底下有一排石洞,古称藏兵洞,每洞可容百余人,石洞对于储备物资和潜伏兵源极为重要,如敌军贸然闯城门,启动机关千斤闸落下,伏兵四出,闯城门的敌军断了归路。说明在这一时期,张掖建筑技术具有很高的水平。

五、腐败的吏治与战争对经济的破坏

明王朝在张掖大规模地屯田和实行茶马互市,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采取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军需,是为边防服务的,因此,对张掖社会经济的发展,没有起到多大作用。明中叶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国家政治日趋昏暗,明朝统治开始走下坡路。这个时期,土地兼并日趋激烈,土地急剧集中,皇帝的皇庄迅速增加,王公、勋戚、宦官的庄田远远超过前代,官豪地主兼并土地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他们阡陌相连,一家而兼十家之产,屯田也多被宦官兼并,从而遭到严重破坏。百姓丧失土地到处流亡,农民起义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也日益尖锐。英宗以后,宦官专权,残害人民。嘉靖时,宦官势力受到排斥,又出现了阁臣之争,官僚之间联结朋党,朝廷一片混乱。万历初(1567年),社会矛盾更加尖锐。首辅张居正对经济、政治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试图通过整顿扭转明朝政治腐败、军备废弛、民穷财竭的状况,以缓和社会矛盾,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张居正的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济、政治危机一度得到缓和,社会经济得到一定恢复和发展。但是,这些措施不过是补偏救弊而已,经济、政治上的弊端,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彻底革除。封建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明王朝积弱的形势已经无法逆转。

明王朝的腐败吏治给极其脆弱的张掖经济带来了灭顶之灾。其“不材将官罔利营私,军储半入其家。如报纳粮草则占窝转卖,而令贫卒包貱开支;帑藏则任意侵渔,而以空文出纳;召商中盐,则通同克免,而斗库官攒得以上下其手;甚至逃卒之口粮,死马之草料,皆寄名见在之籍,而乾没入己,边政大坏。”在这些目无法纪,胡作非为,胜似强盗的官吏的践踏下,明廷经营张掖等河西地区的梦幻终被其自身的腐败所破灭。

明代张掖等河西地区吏治的腐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侵占土地。土地既是封建经济的支柱,也是封建官吏攫取财富的基础。为了夺取土地,他们不择手段,置国法于不顾。“掌屯之官,武职则惯于侵渔,文臣则事多姑息。屯法之坏,职此之由耳。”河西“膏腴”之沃土,皆为“镇守及各卫豪横官旗所占”。侵占之后,他们“俱不报官输粮,间有报者,十仅得一”。屯田被大小将官所侵夺,从根本上破坏了明代河西的军屯制度。明初,“军士月粮出于屯田”,“国用以舒”;到了中叶,却变成了军士“含怒赔粮,衣食不足”。二是抢夺水利。在明代河西,“膏腴”之地往往与水利连在一起。“该镇屯田,全资水利”。尽管河西为干旱地区,难保丰裕,但引水灌溉之地“虽旱亦收”。故在河西的大小将臣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侵占膏腴屯田的同时,也在极力争相抢夺水利,“占据水道”。他们“既占肥饶之地,复专灌溉之利”,使河西农田之“膏腴在官,而瘠薄归军;官享其利,军任其赋”。在其淫威欺凌面前,河西“军民莫敢与争,多误耕种”。三是转嫁税粮,课外加课。在侵占屯地,抢夺水利的同时,大小将臣更把所占屯田的土地之税转嫁给屯田军民。如《明英宗实录》所言,甘肃凉州等处的总兵及镇守等官“占种田地,侵夺水利,不纳税粮”,“子粒不归于公廪”,强制剥削屯田军民,使“军士受苦,不可胜言”。此外,还任意征收赋税。明朝明确规定开垦“抛荒之地”,“永不起科”。但有司不能严格执行此一政令,而“一概追征,更无分别”,使开荒者“未受富饶之利,先罹剥肤之害”。更甚者,“种未入土,名已在册,人已在逃矣”。四是役使军卒。尽管明朝禁止边臣“擅差屯军,妨其农务”,更不得“私地利役军士”而“废坏边务”。但有司熟视无睹,充耳不闻,而“科差无度”。据载:孝宗弘治年间逃亡士卒达三万二千八百余人。而到世宗嘉靖年间,河西士卒纷纷逃亡,使“二千里内计丁一万七千耳”。为了欺瞒朝廷,管屯之官“至计十岁以下幼男报充屯丁”。河西屯政就这样葬送在这些利欲熏心的险恶之徒手中。

和平的环境与稳定的社会是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根本保证,而封建小农经济更需要和平稳定。如果说,腐败的吏治是张掖经济残破的内因的话,那么,战乱则是张掖经济凋敝的外部因素。

为了减轻河西地区的外部压力,明廷设置“关西七卫”作为缓冲地带,且采取封官授爵、通贡、互市等手段招谕沿边少数民族的部落,以缓和双方矛盾来换取边疆的安定。明廷的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但这毕竟是有限的。事实上,在张掖,或大或小的战争或冲突时有发生,而且连绵不断。

洪武、永乐年间,由于朱元璋、朱棣父子深谋远虑,“抚驭”得当,使“诸夷”“不敢坐视启衅”。因而“边境晏然”,“无事干戈”。此后,随着国势的日益衰弱,大小冲突频频发生,干戈不止。宣宗宣德年间,阿台朵儿只怕“犯甘州”。英宗正统初年,鞑靼多尔济巴勒、阿尔台等“数犯甘、凉”,“为患数年”,正统十四年(1449年)也先别骑“犯甘州”。嘉靖三年(1524年),吐鲁番“深入甘州寇掠,以杀降为词,攻破堡砦,屡戮人民,其祸甚惨”。嘉靖十年,“套贼二万,西海贼数千一时并犯,自庄浪至甘州无处非寇。”时“边报日棘”,“番虏”屡犯河西,致使“西陲之元气日索”。战争日繁,使张掖屯田,茶马互市等经济措施流弊日深,难以正常地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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