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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装配业务的承接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对外装配业务的承接一、洽谈加工装配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一)来料、来件的质量、数量及到货时间问题鉴于来料来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加工装配成品的质量,故对来料来件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必须具体、明确,以免以后发生纠纷。(四)保险保险范围,即规定加工装配业务中各阶段保险费的承担者,所选择的险别等。一般合同需双方签署,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二节 对外装配业务的承接

一、洽谈加工装配合同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来料、来件的质量、数量及到货时间问题

(1)鉴于来料来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加工装配成品的质量,故对来料来件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必须具体、明确,以免以后发生纠纷。

(2)考虑到来料来件能否按时按量到达,也是组织生产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每次来料来件的到货时间和数量。同时,对每批来料来件的到货数量,应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设备正常的生产能力,对每批应交成品所需原料的要求。二是要有一定数量的合理储备,避免来料来件中断时,生产停顿。

(二)对外加工装配的成品质量问题

合同在规定成品质量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可用详细的文字说明;二依据国际上或当地市场上惯用的标准;三采用凭样品来确定实物标准,即由双方对样,或会同公证机构三方对样;四对加工装配产品有特殊要求可另订技术条款,由委托方派技术人员传授加工装配操作技术,或由加工装配方派专人去对方学习。

(三)对外加工装配的工缴费问题

对外加工装配的工缴费认定时,主要以合理的实际生产成本为基础,它们包括原材料、辅料、工资、设备折旧、水电、仓储保险、利息、税金等。对委托方来说,如果加工地区的工资比较低廉,加工装配成品交货迅速,成品在国际市场上比较畅销,且价格趋势看好,在工缴费问题上会作出一定让步。

对加工装配方来说,除争取提高工缴费外,应争取提高加工深度,尤其是争取加工中高档产品与技术水平较高的产品,同时扩大国产用料比重,这样既可增加加工装配收入,也可提高加工生产水平。

(四)工缴费的支付方式问题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对资金要求差别极大,前者要求资金周转迅速和付汇安全,后者要求早日收取工缴费和收汇安全。对受托方来说,在选择工缴费支付方式时,应以先收后付为基础,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资信情况灵活掌握。

(五)加工装配产品的产地和配额问题

在洽谈加工装配合同条款时,对一些需要进口配额的商品,必须明确委托方的来料来件加工装配后的成品不能占用本国配额,因为许多国家实行配额制,要求出口国必须持有产地证明。

(六)保险问题

对外加工装配成品贸易的保险金额可分段投保,也可加工装配财产一揽子综合保险。前者指委托方负责承担来料来件装运时的投保,受托方负责工缴费部分的投保责任。后者指出于节省保险费、降低成本的考虑,从来料来件的进口一直到加工成品的出口,都由受托方办理保险。这样的保险费与分段投保相比,可节约30%左右。

(七)偿还机器设备价款问题

如果委托方提供的有偿机器设备数额较大,需要受托方用工缴费收入长时间、多次分期偿还,应该单独签约或作为合同附件作出详细规定,载明还款时间、分批还清的批次、利率多少、利息的计算方法等。

(八)奖励和处罚问题

商订奖励和处罚条款时,应载明奖惩的明确界限,赏罚分明。如果委托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来料来件,影响受托方开工,应承担赔偿损失的经济责任。如果受托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加工装配业务,相应地也要赔偿损失。如果受托方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原材料、零部件消耗高于合同规定的定额,或加工成品的合格率低于规定要求,受托方要受到处罚条款的制约。如果料件消耗低于规定水平,成品合格率高于规定比率,受托方要受到奖励条款的奖赏。

二、加工装配合同的内容

(一)料件进口

(1)规定委托方供应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种、规格、价格、数量、总价等。

(2)规定料件到达后的验收方式和时间,检验费的承担者,也要明确规定随料件运到的料件样品的处理方法。

(3)说明委托交运料件时的包装方法及唛头,载明包装费的承担者。

(4)说明料件的装运日期、到达口岸、交货方式及运输费用的负担等。

(5)责任条款。如果受托方延误交货是委托方料件数量、质量问题或交货延误等原因造成,则受托方可免责,但应事先通知委托方。如果委托方不能均衡供应料件,导致加工装配不能连续进行,委托方应给受托方一定的补偿。

(二)生产过程及成品出口

(1)生产设备、技术上的规定。合同要订明,如果生产设备由委托方提供,应载明设备的数量、规格,载明设备的操作、使用、安装和维修的各种文件、图纸和表格。委托方提供的设备数量较多时,可加订附件说明。合同还要订明,委托方在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培训等技术责任、技术设备的支付偿还方式及加工装配业务结束后设备的处理方式等。

(2)用料与消耗,即规定受托方单位成品用料定额以及合理的材料消耗率。

(3)加工装配成品,即合同应规定受托方在一定时期内,按委托方要求所产成品的规格、数量、单位、总价。

(4)成品包装与唛头,即规定加工装配成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包装费用的计算、负担及唛头的制作。

(5)成品品质与验收,即订明:正品率、正品品质标准、次品品质标准及其处理方法;成品检验与计量方法,是否应由商检部门出具证明书,检验费用的负担方式,以及成品不符合质量、数量要求时的处理方法。

(6)装运与交货,即规定成品的装运日期、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及交货方式等。

(三)工缴费

(1)工缴费的计算方式。工缴费可按净值计算,即按工厂的加工装配费用计算;也可按净值加附加费计算,即净值加上运输、保险、包装等费用。合同应明确计算方式,因为它影响工缴费总额和加工单价。

(2)工缴费数量。应分别按加工装配商品的名称说明各自的加工数量、加工单价以及加总的工缴费总额。

(3)结算(支付)方式。应根据加工装配的方式、数量及委托方的情况,订明工缴费的收取方式。若要偿还委托方所供机器设备的价款,合同应载明偿还方式。

(四)保险

(1)保险范围,即规定加工装配业务中各阶段保险费的承担者,所选择的险别等。

(2)保险金额,即订明加工装配方投保金额的计算方法。

(3)保险手续与保险费的负担。

(五)其他条款

(1)仲裁,即规定双方发生争执纠纷时的解决办法。

(2)不可抗力,即说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故造成损失时的处理办法。

(3)合同期限,即规定合同的具体有效期限。

(4)合同批准与生效。一般合同需双方签署,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附件

如果委托方提供的料件及机器设备的项目很多,无法在协议、合同中一一列明时,应以附件形式,对它们给予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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